壹、醫生生活補貼申報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自1,2065438年7月起,與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及以上,人事檔案轉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範圍,簽訂合同時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3.舉報時已全職工作1年。
除上述所有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近三年在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名前200位、排名前100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畢業生。
2.曾是國際公認的世界三大大學排名體系前200名,全球自然指數排名前100的大學和科研院所。
博士生活津貼和博士後生活津貼與“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生活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後生活津貼和“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生活津貼範圍且未完成補貼期限的暫不納入申報範圍;博士後出境留魯生活補貼、“企業博士集聚計劃”出境留魯企業工作補貼或其他省級人才生活補貼,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二、博士後生活津貼申報條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進入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博士後研究中心和農村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進行博士後研究,申報時已辦理入站手續,截至8月31日已在站1年。
2.國內“雙壹流”高校或近三年國際公認的世界三大大學排名體系前200名高校的博士畢業生可不受限制進站,進站後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或者是國內第壹次進站,進站身份是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畢業生或者是沒有人事關系的人。博士研究生院不受限制,入站後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
3.在站期間正常開展博士後研究,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下列博士後研究人員不納入補貼範圍:
進入本單位博士後研究中心;
省內用人單位職工6個月內辭職,以“無人事關系人員”身份進入原用人單位博士後研究中心從事博士後研究;
國內首次進站,以非定向就業博士畢業生身份進站或無人事關系的人員,在站期間身份變更為“在職人員”,不再符合補貼條件;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等博士後項目期間;
已被列入“省級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發生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他情形。
在省內農村博士後研究中心或創新實踐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取消入站資格限制,給予補貼。
博士後生活補貼和博士生活補貼不能同時享受,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生活補貼範圍且未完成補貼期限的,暫不納入申報範圍;憑“企業醫生聚集計劃”在站生活補助不得重復申報;已享受其他省級人才生活補貼的,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則,不再重復享受。
三、山東博士後出境生活津貼申報條件
1.中國“雙壹流”高校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畢業生近三年在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名前200位,在全球自然指數中排名前100位。
2.2020年2月24日後,內省內外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正常出站,申報時已辦理出站手續。
3.出站後12個月內,與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符合申報單位範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人事檔案已轉入單位人事管理範圍,申報時已全職工作。
進站前已在山東工作的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生活補貼或“企業博士集聚計劃”離站留魯的不納入補貼範圍;已享受其他省級人才生活補貼的,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則,不再重復享受。
四、“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生活補貼申報條件
“企業醫生集聚計劃”站內生活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國內“雙壹流”大學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前2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生。
2.2017165438+2020年10月4日至2月23日進入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博士後研究中心企業和鄉鎮企業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且申報時已辦理入站手續且入站時間達到1年。
3.在站期間正常開展博士後研究,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為落實《促進鄉村人才振興若幹措施》要求,在博士後研究中心或創新實踐基地開展鄉村企業博士後研究的申請人,不限於博士畢業學校,納入“企業博士集聚計劃”予以資助。
以下博士後研究人員暫不納入補貼範圍:
1.進入本單位的公司到博士後研究中心工作;
2.“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等項目派遣期間;
3 .已被列入“省級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4.其他不再符合補貼條件。
“企業博士集聚計劃”中的駐站生活補貼和博士生活補貼不能同時享受,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生活補貼範圍的,在補貼期限內,暫不納入申報範圍;博士後的生活補貼不得重復申報;已納入“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生活補助範圍且資助期未滿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通過核實認定等方式繼續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補助,不再重復申報;不再符合繳費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具體事宜將於近期公布。
申請“企業醫生聚集計劃”下留魯外埠企業工作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1.博士學校為中國“雙壹流”大學或國際公認的世界三大大學排名體系前200名的大學。
2.2017 165438+2020年10月4日至2月23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正常出站,申報時已辦理出站手續。
3.出站後12個月內,與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申報時,人事檔案已轉入工作企業人事管理範圍,員工已全職工作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進站前已在山東企業工作的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暫不納入補貼範圍。已申請或已納入“企業博士集聚計劃”下的博士生活津貼、出境留魯博士後生活津貼、出境留魯企業工作津貼的,不得重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