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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案例及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1.壹家針織廠以每件38的價格向壹家百貨商店出售毛衣;針織廠和百貨公司的行為訂立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雙方;答:1。在這種情況下,壹家針織廠向壹家百貨商店出售羊毛;2.百貨公司說,如果價格降到每件350元,就可以拿;3、針織廠同意將供貨數量減少到3000件,好還盤;2.1996年7月,出借人張買入47萬余元;

請問:法院應該如何處理?;答:這個抵押貸款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

1.某針織廠以380元* * * 5000件的價格向某百貨公司銷售毛衣,同年3月底前全部發貨。百貨公司說,如果降價到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針織廠同意將供貨數量減少到3000件,還價為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貨。百貨公司回復說同意。針織廠和百貨商店簽訂了壹份毛衣購銷合同。

針織廠和百貨公司的行為訂立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雙方的地位如何?

答:

1.在這種情況下,壹家針織廠向壹家百貨商店出售毛衣。每件毛衣價格380元,***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發貨。這是壹個要約,要約人是壹家針織廠,受要約人是壹家百貨商店。

2.百貨公司說,如果降價到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這是壹個新的要約,要約人是壹家百貨商店,受要約人是壹家針織廠。

3.針織廠同意將供貨數量減少到3000件,還價為每件360元,三月底前全部交貨。這是壹個再要約,要約人是壹家針織廠,受要約人是壹家百貨商店。

2.1996年7月,貸款人張與中國建設銀行某支行簽訂5年期抵押貸款合同,購買價值47萬余美元的外銷公寓壹套,貸款金額2337萬美元,每季度分20期還清。同時,開發商對該筆借款承擔擔保責任,但張因“資金周轉困難”僅支付了65,438元+0,000元的借款利息至今年6月。此前,開發商代這位女士償還了9000美元的利息。銀行在多次催款未果後,將張及開發商訴至法院。

請問: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揭貸款合同合法有效,張和開發商作為糾紛的主要責任人,均有責任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處理。目前銀行采取的措施是審慎調查和風險轉移。第壹,貸款人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證明其還款能力。第二,要求貸款人辦理個人信用保險,並支付大量保險費。貸款人逾期三個月不還的,銀行可以拍賣抵押物;對於期房或者金額較大的現房,銀行和開發商壹般會簽訂回購協議,由開發商負責全額還款,即開發商全程全額擔保。

3.於2000年6月1996+10月10借給王12000元,期限1年。雙方約定年利率為30%,到期還清本息。為防止發生意外,王要求王提供擔保,王提出由親屬作擔保人。時間到了1996+2月,王向要求再多幾個月,利息不變。王春同意將其推遲到2007年7月。因借款人王壹再拖延,至6月1999日,仍未收回壹分錢,又聽說借款時效已過,擔保人不再負責,遂去法院協商。妳能回答以下問題嗎?

請問:與王的借款合同是否違法?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否已過?是如何計算的?

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利率合理嗎?

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借款合同違法,貸款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無效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1997 7月10未收到還款,即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從1997年7月110開始,至7月1999到期。《民法通則》規定,壹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1999年6月時效未過。由於借款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妳不能。合同中沒有違約金。

4.陳立文是振華貿易公司的義務科長。1998年8月,他個人債務需要用錢,找到盧國華,說公司業務需要借5萬元。盧國華同意借款,但要求陳立文提供擔保。陳立文找到他的中學同學王向東,說振華貿易公司的壹筆生意很急,因資金不足需要臨時向盧國華借5萬元,9月份可以還,請求王向東。由於王向東和陳立文是老同學,而且振華貿易公司實力雄厚,他們同意擔保。王向東是當地有名的個體戶,他的資本被重組了。看到王向東是擔保人,郭國華同意借錢。郭國華與陳立文簽訂了5萬元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壹欄,陳立文填寫了振華貿易公司,並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在擔保人壹欄,王向東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陳立文拿到了錢。也就是用它來償還他們的個人債務。目前,貸款到期時,陳立文無力償還貸款。郭國華要求擔保人王向東還錢。王向東認為他是被欺詐保證的,並拒絕代表他償還。

請問:涉及哪幾種民事法律關系?

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麽?

這種情況下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

答:侵權法律關系、借貸關系、保證關系、擔保關系。

借款合同可以撤銷,擔保合同也可以撤銷。壹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另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合同解除後,自始無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返還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陳某個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托運人宋於8月31992日與南平鐵路分局簽訂了運輸合同。協議:蘋果1500箱,紙箱包裝,承運人運輸期6天,到站沙坪站,收貨人為宋本人。當天,南平鐵路局配給宋壹輛棚車,宋自己裝了2700箱蘋果。貨物顯示它是“新鮮易腐的”。9月1日18時,帶棚車的列車111到達漢平站,車站調度列車111停站。當時氣溫37攝氏度,押運員多次掛站未果,貨車壹直呆到9月9日。列車於9月190到達沙坪站。卸貨的時候發現很多蘋果紙箱外面都有濕痕。經開箱檢驗,蘋果不同程度腐爛變色。當地質檢部門對蘋果腐敗變質的原因進行了鑒定,認為腐敗變質是由於運輸時間過長、溫度過高、包裝不合理、堆放過緊,影響通風。宋收到處理食用蘋果款9500元後,要求承運人賠償損失70500元(損失計算方法為:南平當地購買蘋果款65000元及支付運費,加上沙坪銷售蘋果款15000元,減去處理蘋果款9500元,等於70500元)。承運人不同意,爭議沒有得到解決。

請問:(1)托運人應該向哪個站索賠?

(2)托運人宋要求賠償的數額應當是多少?

(3)宋某對造成的損害,托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為什麽

(4)托運人要求支付遲延到達違約金的,是按照貨款總額計算還是按照貨物運費總額計算?

(5)承運人是否應對損壞負責?

回答:(1)妳應該在終端階段向運營商索賠。

(二)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計算。

(3)擅自超載,包裝不合格,責任。

(4)按該批貨物總運費的比例計算。

(5)它應該停留6天,因為它知道自己是“鮮活易腐”的,而忽略了押運員的反應。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支付遲延到達違約金的,時效期間為60日。

6.某廠在報紙上登廣告:“我廠有壹套X型沖壓設備,因閑置,現轉讓。想買的人盡快聯系。”B廠廠長出國出差,副廠長看到廣告後去A廠考察,認為設備說明書顯示了設備的性能。

先進,且價格合理,與某廠廠長協商後,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填寫了合同。合同內容如下:甲廠以50萬元的價格向乙廠供應壹套X型沖壓設備;質量標準是符合設備規格的性能;運輸方式是交貨;交貨時間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款條件為付款的70%,余款驗收合格後支付;違約責任依法處理;買受人加蓋公章後5日內支付定金30000元,合同收到定金後生效。乙廠副廠長將填好的合同交給甲廠廠長,廠長加蓋公章,雙方各執壹份。

請問:(1)哪種行為是要約?(2)合同實施後哪種行為生效?(3)二廠交了定金後,廠長從國外回來了。看到這份合同後,他認為價格太高,於是打電話給某廠廠長,要求降價3萬元。某廠廠長當即同意。此時,原合同仍然有效?(4)B廠首付定下來後,廠長從國外回來,認為本合同采購的設備與本廠原有設備不兼容,即發電報給A廠,電文:設備不兼容,不能接受,希望同意解除合同。“某廠長收到電報後,15天沒有回復,這是默認代碼嗎?(5)甲廠廠長發貨有困難,委托汽車運輸公司代為發貨。由於運輸過程中車輛發生事故,貨物延遲壹個月到達工廠B。乙廠提出甲廠延遲交貨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在法律上是否有據可循?(6)設備安裝使用10個月後,二廠發現設備內部質量有缺陷。二廠是否有權向壹廠提出質量異議?(7)乙廠在驗收時發現該設備沒有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承諾期內B廠是否有權拒絕支付必要的技術資料費用?(8)工廠嚴重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既然合同中只約定了“違約金依法處理”,沒有約定具體範圍,那麽違約金是否應該由某廠承擔?

答:B廠填寫合同交給A廠廠長的行為;

收到定金後;

有效。合同只有壹部分發生了變化;

有;

運輸公司應承擔責任;

沒有權利;

有權拒絕支付;

按照法律法規進行。

七、某機床廠與某工業公司簽訂合同。主要內容:機床廠向實業公司提供銑床壹臺,價值22000元,運費及其他雜費***1500元,交貨日期為65438+同年2月底,貨到後10天內付款。機床廠延遲交貨1個月。實業公司收到貨物後,以機床廠延遲交貨為由,壹直沒有支付貨款。1是機床廠多次催款才支付的。5萬元,機床廠要求對方支付欠款並承擔延期付款違約金。

請問:這個糾紛應該怎麽處理?

a:合同雙方都有過錯。合同法規定,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本合同糾紛是由雙方不正當履行合同引起的。機床廠延期交貨,實業公司延期付款,這是雙方違約。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企業法案例分析

1.1996 10 10月初,某市新華書店因經營需要,與該市華聯貿易公司簽訂購銷合同。根據合同,華聯公司將在10年底前向新華書店供應10臺聯想586電腦,總價為110000元。新華書店提貨時付5萬元,余款兩個月內付清。任何壹方違約,應按違約標的總額的65,438+05%承擔違約金。合同簽訂後,華聯貿易公司按承諾向新華書店提供了10臺聯想5856電腦,但新華書店提貨時只支付了5萬元,余款遲遲未還。華聯商社多次交涉,新華書店因上級主管部門介入未能履行付款義務。

市文化局認為,新華書店未經上級批準,擅自購置電腦,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因此,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的合同無效。為此,華聯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

答:本案中,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應認定為有效的經濟合同。作為有效的經濟合同,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合同。任何壹方違約,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關違約責任。

新華書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購買電腦,屬於違反財經紀律,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的合同無效。是法律意識的缺失,是對企業經營的侵犯。這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新華書店作為獨立法人企業,因經營需要與華聯貿易公司簽訂電腦購銷合同,屬於正常行使權利。物資采購權是企業經營權的壹部分,其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的介入,無疑是對企業經營權的侵犯,是完全錯誤的。

本案中,新華書店提貨時只支付了5萬元,余款遲遲不還,屬於違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和合同約定的相關違約責任。法院應支持華聯商社要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判決新華書店履行合同,還清所欠余款,並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為違約標的物總金額的15%。

破產法案例分析

壹是北方某市第四棉紡織廠由於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所以資不抵債。於是工廠直接向c區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受理了此案。請問:法院該不該受理此案?為什麽?

答:法院不應該受理這個案子。

破產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應在受理前核對“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破產申請的意見”及相關材料。本案中,第四棉紡廠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虧損嚴重。直接向C區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C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是錯誤的。

證券法案例分析

1.張是壹家證券公司的公關部主管。由於工作關系,他經常關註壹些股價波動。根據公司的業務規定,員工掌握的信息不得對外泄露或為自己謀利。壹次偶然的機會,李得知了公司董事對股市的分析和預測。李把預測結果告訴了丈夫宋。為此,宋購買了股份有限公司的4000股股票..幾個月後,股份股價大漲,宋賣出股票獲利6000余元。請問:宋的收入是否合法?為什麽?

答:沒有,看內幕交易的教材。證券交易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參與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價格。

在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之前,買賣證券或披露信息被稱為內幕交易。

二、某股份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臨近收盤時,通過4個以A為字頭的個人賬戶進行連續交易,在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進行虛假買賣,以擡高公司股票價格,致使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較前壹日上漲65,438+002%。在隨後的1個月內,公司證券部已動用近2000萬元買入12萬股公司股票。後該公司證券部拋出上述股票及之前存放的股票賬本,獲利587.97萬元。

請問:公司的行為有法律依據嗎?為什麽?

答:公司的行為屬於操縱市場,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為獲取利潤或減少損失,利用其資金和信息優勢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導致投資者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策,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稱為操縱市場價格。

3.龍飛股份有限公司由多家原國有企業於1994組建,註冊資本9000萬元,股份90萬股。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準,其股票獲準上市交易。公司從1994到1996連續三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利和紅利合計只有654.38+0萬元,難以向股東分紅。1997的經營更加低迷,前6個月處於虧損狀態,資金周轉困難。為解決資金短缺,維護公司股份的公信力,董事會於7月1997作出增資發行新股的決定,並提交股東大會討論通過。股東大會決定發行65438+萬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按面值發售,募集資金10萬元。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決定後,於6月1997+10月在報紙上刊登發行新股公告,開始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請問:這合法嗎?為什麽?

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為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資本,可以申請公開發行新股,但必須符合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遵循法定程序。《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發行新股的必要條件:

(1)之前發行的股票已經全部募集完畢,間隔壹年以上;

(二)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的,不受上述第2項的限制。《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發行新股的程序,即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主管部門審批、公告有關文件、簽訂承銷協議、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妳公司自成立以來,連續三年微利,難以向股東分紅,且2002年虧損嚴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新股條件。為規避法律,妳公司還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擅自決定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募集資金,違反了《公司法》關於新股發行程序的規定。

《公司法》還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變動不符合上市要求;

(二)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因此,妳公司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擅自決定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屬於重大違法行為,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將對妳公司的違法行為給予暫停股票上市交易等處罰。

請參照公司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及其辦理規定。除股東大會決議外,發行新股還應報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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