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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多少年後,責任就清了

公司壹旦被註銷,在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其責任立即清理。

所謂責任,是指責任主體因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而應受到的相應的法律制裁。根據責任的性質,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但無論追究什麽樣的責任,都必須由責任主體承擔。壹旦責任主體不存在,責任主體就失去了承擔責任的能力。

對於公司來說,註銷後,作為責任主體的公司不復存在,也就不能再承擔任何責任。

以民事責任為例,《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法人成立時產生,於法人終止時消滅。”

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權利能力消滅後,就失去了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公司是法人,公司註銷意味著法人終止。同時權利能力消滅,公司不能再承擔民事責任。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市場主體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市場主體終止。”

從這壹規定來看,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在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所以公司註銷後,其責任也就清了。

公司註銷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是如此。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宣告破產如何起訴的批復》指出:

“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依照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有關規定,追究犯罪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該單位不再起訴。”

“不再對本單位起訴”是因為本單位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已經終止,不能再承擔刑事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公司是由人控制的,股東和高管想註銷公司來逃避責任,這是不可能的。

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上述答復中不難看出,被撤銷的單位雖然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仍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法律對公司的註銷有嚴格的規定。

《民法典》第七十條第壹款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並、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顯然,在公司註銷之前,清算義務人負有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的義務。

清算義務人是誰?該條第二款給出的定義是:“法人的執行機關或者決策機構的董事、理事等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就公司而言,其股東都是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註銷前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清算義務人不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這意味著,如果公司在註銷前沒有清算,造成他人損害,公司股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其主管機關和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在公司註銷中,登記機關還會要求公司股東在註銷公司時作出公司已經清算的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清償債權債務,未發生或者未清償結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賠償和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且所有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依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

也就是說,公司要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必須清償其債權債務、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稅收等。註銷前,股東書面承諾對支付款項的真實性負責。結算完成後,公司才能完成註銷登記,進行註銷。

否則,即使公司被註銷,公司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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