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東營市城鄉規劃條例

東營市城鄉規劃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縣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縣城、鎮、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界定。第三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關系,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滿足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註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城市修復和生態修復,塑造城市特色。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制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規劃實施問責制,加強統壹管理,依法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統壹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權,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市轄區、開發區(園區)依法設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派出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衛生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城鄉規劃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劃委員會和規劃咨詢委員會)。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中的重要問題,為本級人民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規劃咨詢委員會負責對重要的城鄉規劃事項進行技術咨詢和論證,向規劃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作為審批決策的參考。

規劃委員會和規劃咨詢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職能和工作制度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第八條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壹的城鄉規劃信息公開平臺,設置固定的規劃展示場所,依法公開城鄉規劃信息,並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第九條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十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實行規劃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制度,加強規劃管理信息化和檔案建設,建立與市、縣對接的電子報紙審查平臺,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程。第二章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壹條城鄉規劃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和審批:

(壹)東營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省人民政府審查前,應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二)縣城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縣總體規劃在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查前,應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三)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所在地縣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在報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代表的審議意見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規劃編制機關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縣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時,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並根據審議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

  • 上一篇:關於權利鬥爭的思考
  • 下一篇:17歲嫁入皇室,50歲出軌保鏢,為什麽傳說中的泰國王後會孤獨終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