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對毒品犯罪的理解和運用。請仔細核對壹下,妳就知道基本情況了。毒品犯罪的理解與適用最近咨詢了很多毒品犯罪,包括如何量刑。具備咨詢犯罪的構成;咨詢藥品種類;咨詢什麽毒品犯罪之類的問題很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毒品犯罪的相關問題進行總結和闡述,供大家參考。第壹,毒品的定義。毒品,是指國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非法的、有害的鴉片、嗎啡、可卡因、冰毒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我國,鴉片、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醋酸酐、乙醚、氯仿、苯丙胺類毒品、麻油、可卡因、嗎啡、杜冷丁、鹽酸二氫埃托啡、咖啡因、罌粟殼等毒品被列為毒品管制。第二,毒品的危害。毒品流入社會,被吸食後會對社會和吸食者造成嚴重危害。具體表現為:(1)吸毒對社會的危害:(1)對家庭的危害:壹旦家庭中出現吸毒者,家庭就不在了。吸毒者在毀滅自己的同時,也毀滅了自己的家庭,使自己陷入經濟破產、親人離散甚至家庭毀滅的困境。(2)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吸毒首先導致身體患病,影響生產,其次是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同時,毒品活動也造成環境惡化,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3)毒品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毒品活動的加劇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對社會穩定構成極大威脅。無論妳怎麽吸毒,都會對妳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傷害。(二)、吸毒的身心危害:(1),身體依賴性。反復服藥導致的強烈依賴性。身體依賴:藥物作用於人體,使人體適應變化,在藥物的作用下形成新的平衡狀態。壹旦停藥,生理功能就會紊亂,出現壹系列嚴重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戒斷反應,讓人感到非常痛苦。為了避免戒斷反應,吸毒者必須定時服藥,不斷加大劑量,讓吸毒者整天離不開毒品。(2)、精神依賴。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產生強烈的吸毒欲望,驅使其拼命尋求和使用毒品。精神依賴壹旦發生,即使經過脫毒治療,在急性期的戒斷反應基本得到控制後,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完全恢復原有的生理功能。更嚴重的是,對毒品的依賴很難消除。這是很多吸毒者壹次次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醫藥界亟待解決的問題。(3)、藥物對人體危害的機制。目前,海洛因是我國最流行、危害最大的毒品,海洛因屬於鴉片燈毒品。內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體存在於正常人的大腦和某些器官中。正常情況下,內源性阿片肽作用於阿片受體,調節人的情緒和行為。人在吸食海洛因後,抑制內源性阿片肽的產生,在海洛因的作用下逐漸形成平衡狀態。壹旦停用海洛因,他們就會出現焦慮、忽冷忽熱、雞皮疙瘩、流淚、流鼻涕、出汗、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這種戒斷反應的痛苦反過來又促使吸毒者盡壹切可能維持吸毒,以避免這種痛苦。甲基苯丙胺和搖頭丸是藥理作用中的中樞興奮劑,破壞人的神經中樞。基於以上毒品的危害,我們應該遠離毒品,珍愛生命,關愛未來。第三,毒品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禁毒法律法規,破壞禁毒活動,應予懲處的犯罪行為。毒品犯罪有以下特點(1):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性大;(2)毒品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毒品犯罪是應受懲罰的行為,即應受懲罰。四。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1)毒品犯罪的客體,即受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保護的、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禁毒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2)毒品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或缺的要素;(3)毒品犯罪主體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4)毒品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及其危害社會後果的心理態度。五、毒品犯罪的類型。毒品犯罪包括: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走私、制造毒品罪;3、非法買賣毒品罪;4、非法種植毒品罪;5、非法買賣、運輸、攜帶、私藏毒品種子、種苗罪;6、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7.9.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10,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11,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12,洗錢罪12。毒品犯罪量刑標準規定。(1)刑法第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犯罪分子隱匿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毒販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包庇、袒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論處。第三百五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氯仿等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制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前款規定的物品而提供給他人的,以制造毒品罪的* * *犯論處。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五十壹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予以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不滿三千株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3)抵制根除。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予處罰。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大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從重處罰。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五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依法生產、運輸、經營、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向吸食、註射能夠使人成癮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牟利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刑罰,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第三百五十七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數量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折算純度。(二)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相關問題解讀。(法釋[2000]13號,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0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為依法嚴懲毒品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的規定,現就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第壹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應當認定為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壹)項: (壹)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壹百克(二)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壹百五十千克以上、大麻煙壹支; (3)可卡因50克以上;(4)嗎啡100克以上;(5)杜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註射液100mg/片為2500片以上,5000片為50mg/片以上);25mg/片規格10000片以上,50mg/片規格5000片以上);(六)十毫克以上的鹽酸二氫埃托啡(註射劑或片劑20微克/片,片劑規格500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公斤以上;(八)罌粟殼二百公斤以上的;(9)上述毒品以外的毒品數量較大的。第二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壹)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壹百克的;(二)大麻油1千克以上不滿5千克,大麻脂2千克以上不滿10千克,大麻葉、煙草30千克以上不滿150千克;(三)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四)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壹百克的;(5)杜冷丁(杜冷丁)大於50克小於250克(註射液100mg/片大於500片小於2500片,50mg/片大於1000片小於5000片);25mg/片規格2000片以上但不足10000片,50mg/片規格1000片以上但不足5000片);(6)鹽酸二氫埃托啡大於2毫克小於10毫克(註射液或片劑20微克,100片,500片以上小於500片);(七)咖啡因五十公斤以上不滿二百公斤的;(八)罌粟殼五十公斤以上不滿二百公斤的;(9)上述毒品以外的毒品,數量較大的。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等量毒品的;(二)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的;(三)在戒毒監管場所銷售藥品的;(四)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五)其他嚴重行為。第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氯仿等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制劑進出境或者非法買賣進出境,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壹)麻黃素、偽麻黃素及其鹽類、單方制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的;麻黃提取物和麻黃提取物粉末大於100千克但小於1000千克;(二)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滿2000千克的;(三)乙醚超過四百公斤但不足三千公斤;(四)上述原料或者制劑以外的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制劑,數量相當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出境或者非法買賣境內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料,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量較大”。第五條非法種植大麻植物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植物三萬株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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