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對法院“執行難”的思考

對法院“執行難”的思考

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實施,對提高執行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我對法庭的精心安排?難以實施?思考經驗,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關於法庭?難以實施?思維體驗

* *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與執行機制建設和執行專項活動密切相關。重要的是實行規範化操作,是兩權改革的重點。加強內部管理和尋求外部聯動,不斷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和效果,更加註重解決執行積壓和加強執行對賬,使整體執行水平得到壹定程度的提高。從2011年前開始,* *法院* *受理執行案件1523件,執行案件1461件,執行率達到95.9%,實際執行率達到71%,執行率只有55.8%。

實施中的問題和挑戰

壹是查找被執行人難,查找被執行財產難。由於* *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山區和平原並存,偏遠山區城鎮較多,加上* *市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全國各地就業生活壁壘不斷降低,人員流動性大,本地人異地打工是常事。而流動人口登記信息管理相應配套措施不完善,導致無法在戶籍居住地找到當事人。另壹方面,由於社會誠信觀念的缺失,被執行人因欠債而千方百計外出躲債、轉移、藏匿財產。因此,查找被執行人難、財產難找,成為開展執行工作的壹大障礙。

二是被執行人財產調查積極性不高,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狀況的主動性差,使得法院財產調查任務繁重。財產調查壹直是查找債務人財產的主要方式。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或者財產線索的義務的規定和關於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規定過於籠統,沒有規定違反義務的後果,可操作性差。同時,沒有建立嚴格的財產申報制度,沒有賦予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財產和線索的義務,使得申請執行人在財產調查中積極性不高,將財產調查任務全部推給法院。但單純依靠法院執行人員的力量,無法滿足財產調查的實際需要,使得財產調查任務繁重,案件執行無法解決。導致很多案件不能及時辦結,影響了執行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缺乏執行手段,當事人對執行工作不了解,使執行信訪依然存在。在執行程序中能否找到債務人的財產,直接影響到執行的實際效果和債權能否最終實現。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與法院執行手段的反差,使得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人民法院用盡各種執行手段後,無法執行到位。因為當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不了解,而且很多申請法院工作的人還抱著法院應該對案件絕對負責的態度,不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就給法院發申請,他們要錢,也不問案件無法執行的原因,都怪法院。所以涉及信訪的案件很多。截至今年6月,* *人大法工委反映信訪落實情況5次。

化解?難以實施?思考這個問題

壹是聯動威懾機制落實有待進壹步深化。法院與工商、土地、房管、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合作,將這壹機制制度化。執行聯動機制的良性運行和有效發揮作用,不僅需要法院發揮主體作用,創新執行方式方法,進壹步提高自身的執行水平和能力。聯動機制怎麽做?搬家?要起來努力,需要各協作單位強化協助執行意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制度,積極協助法院解決具體問題,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排除阻力,形成合力。與法院共同營造執行工作統壹辦理的局面,真正實現信息共享,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執行聯動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推動執行工作的開展。

二是執行管理機制仍需加強。在提高執行案件質量、效率和效果問題上,立案、審查、執行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制約和監督不夠。個體承包人拖延、被動辦案的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在財產評估拍賣過程中,涉及委托、公告等程序,呈現出辦理周期長、工作效率低的特點。目前,對執行工作和執行人員的成效評價和獎懲機制尚未真正形成,沒有充分體現執行工作的內在特點。在鼓勵先進,鼓勵更多的案件好辦方面效果不明顯,導致個別承辦人消極辦案,不註重辦案平衡,出現久不結案,突擊結案的現象。

第三,援助的實施需要落實。* *地區的特殊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受地震影響的經濟,以及執行資金因各種原因無法到位,導致部分申請人生活相當困難。因此,設立和實施執行救濟基金,解決申請人的實際困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種情況在沒有任何保險保障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尤為突出。雖然目前救助制度的實施已基本建立,但由於種種原因,制度的實施並不理想,仍有符合救助條件但未得到救助的情況。

關於法庭?難以實施?思維體驗

該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對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司法為民、創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執行難?才能成為社會廣泛關註的話題。這既有社會法治意識淡薄、外部執行環境不佳等客觀問題,也有法院執行工作自身建設存在的主觀問題。

壹是社會法治意識不夠強。

1,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意識還比較薄弱,輕視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自覺履行的現象比較普遍。相當壹部分被執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卻想盡各種辦法逃避執行,有的采取轉移、隱匿、處置財產等措施逃避執行;有的長期在外,下落不明,惡意逃廢債務頻發;有的利用公司制度逃避執行,有的利用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逃避執行。

2.被執行人以各種方式幹擾執行。被執行人通過各種關系尋求說情,有的利用特殊地位或背景幹擾執行,有的煽動親朋好友、單位職工或不明真相的人上訪、鬧事、圍攻被執行人甚至暴力抗法,有的抵觸情緒強烈,竭力為執行設置障礙,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兩難境地。

3.被執行人的法律風險意識相對較弱。不了解執行工作,對法院的執行結果寄予過高期望,放?債權實現?執行工作被認為是法院的職責。只要執行沒有完全實現他的債權,他就會投訴;壹些權利人不積極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或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甚至在法院提示其依法申請財產保全時無動於衷。結果債務人轉移財產,無法追查。

二是外部執行環境不夠好。

1,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信用信息被分割壟斷,財產登記和市場監管制度不完善,信用懲戒機制不夠完善,失信成本過低,縱容和鼓勵了被執行人的各種失信觀念和行為。我國央行征信系統建設尚未與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有效銜接,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汙點信息未錄入征信系統。雖然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發布查詢平臺已經開通,但我縣還公布了15起失信被執行人案件,成為配合法院執行的利器。失信人黑名單?未在當地定期向社會公布,也未通知當地相關單位。社會認知度不高,懲罰效果不明顯。

2.司法評估和拍賣有待改進。法院對委托中介機構的監督僅限於程序,難以對實體進行監督;有些評價結果是自相矛盾的。比如我們縣的聚龍閣酒店,評估結果就搞笑過兩次:第壹次只評估了主體建築,結果6000多萬元;第二次是主樓和附樓壹起評估,結果只有5000多萬;有些評估僅僅是根據賬面數字做出的,並沒有與實物進行核實。評估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往往使案件當事人產生質疑,進而拒絕配合執行工作;有些強制執行案件,雖然查封了房產,但是容易導致因為評估價格離譜?流拍?財產拍賣、變賣無法實現,影響案件執行效率的;壹些評估機構在收費標準上往往收取頂格費,與當事人自己委托的收費標準相差較大,給當事人帶來相當大的經濟壓力。

第三,法院本身的建設不算太辛苦。

1.法院的內部工作機制需要進壹步完善。壹是立案、審判、執行之間的協調需要進壹步加強。少數案件審判與執行脫節,裁判質量不高,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影響案件順利執行;個別法官缺乏全局觀念,在審判階段,往往在立案和審理過程中未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導致部分案件執行被動。第二,雖然建立了裁判權和執行權分開運行的工作機制,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管理者因執行權不足?壹槍到底?、?二合壹的力量?和其他現象。第三,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仍然不高。雖然有些案件被中止或得到解決,但它們在通知當事方方面被拖延,導致人們對法院的公信力產生懷疑。四是對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和執行風險意識有時做得不夠,或者告知不明確,使部分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不了解。

2.執行效率有待提高。在對申請執行案件較多的兩個單位的調查中發現,實際結案率和執行率都很低。2012年以來,我縣* * *計生委申請征收社會撫養費117件,執行目標590萬元,已執行29件,執行率24.8%,執行金額26萬元、7萬元,執行率僅4.5%。2012、2013兩年,我縣* * *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案件31件,執行標的1920萬元,僅執行2件,執行率僅為6.5%,執行金額146300元,執行率僅為0。

3.法院內部評估不夠科學合理。法院系統績效考核對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起到了壹定的評價作用,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壹些亟待關註的不良傾向:壹是為了追求?處理的案件數量?指標,存在嗎?分開又分開?和其他現象。比如壹戶多貸需要分幾個案件立案、同壹被告的幾個案件在執行階段不能壹次申請執行、申請分期還款的裁判文書時強制申請分期執行等。第二,為了追求結匯率,存在人為突擊結匯的情況,比如?找不到執行人?問申請人原因?撤銷指控?敦促當事人達成協議?犧牲申請人的部分權益?和解協議等。;第三,存在壹些問題,如關閉標準偏差和不當終止。縱觀我縣的結案方式,大部分案件都是基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結案的方式,因為法律?已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可以關閉,所以,對於未完成的或部分的表演,嚴格地說,是不能關閉的。這樣做,雖然實現率大大提高了,但是?難以實施?問題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高執行率掩蓋了低執行水平,顯示?結案了嗎?現象。

4.團隊建設需要進壹步加強。就全國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再審輕、執行人數低於規定標準、現有人員年齡大、學歷低、能力差、人員結構復雜、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類似情況在我縣也不同程度存在。壹是執行力量與繁重的執行任務不相適應,人多案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少數高管素質低。有的缺乏執行技巧,不能窮盡執行措施和方法,采取措施不及時,把握時機不準確,執行效率低;有的案件做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的力度不夠,導致有的案件沒有達到最佳執行效果;有的對待當事人語言不文明,態度生硬,有時回答不耐煩或不負責任;有的執法力度不夠大,怕得罪人,消極怕難,遇到困難就繞著走,導致案件久拖不決。

關於法庭?難以實施?思維體驗

?難以實施?該問題壹直是司法界的熱門話題,也有很多研究成果。這些研究成果大多涉及對實現方法的解釋。但是,這些方法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查找被執行人、被執行財產、協助執行部門、被執行財產難?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需要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解決問題。本文從審判實踐中的執行現狀出發,找出民事案件執行難的原因,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更好地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執行問題。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我國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著堅實的基礎。但是,人民法院是民事案件的執行主體,做好執行工作不是法院的權力。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社會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和最高的效率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何通過法律監管來減少?難以實施?障礙?如何保證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它既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也是學術界關註的熱點問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將對法院的執行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壹、基層法院民事執行案件的現狀

1,病例增加趨勢明顯。2013年,某基層法院* * *新收執行案件2542件,結案1434件;2014 * * *,新執行案件3620件,結案2283件;2015上半年,* * *新收2443件,結案1606件;病例上升趨勢明顯。

2.這個案子的主題越來越多。2065438+2003年,某基層法院結案金額4650.75萬元;2014年結案金額8542.63萬元,2015年上半年結案金額6846.50萬元。

3.城市的關鍵指標不平衡。根據實際執行案件數和實際執行率,有兩個[?]。案件實際執行率大多徘徊在30%左右。

4.執行團隊的人員分布不同。以市法院執行局為例。配備執行團隊的法院最多的是84個,有的法院20人左右,大部分法院30-40人左右。

5.信息化建設標準利用率有待提高。自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建設執行信息查控系統以來,基層法院利用高科技建設平臺,部署了執行服務中心和查控中心。但是高科技的使用率值得商榷,全市法院照著做?人群戰術?打擊老賴的方式還是占了很大比重的。

6、執行信訪案件日益增多。目前民事案件執行難,但執行信訪問題也日益突出。以某基層法院為例,執行信訪案件占全院信訪案件的60%以上。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思考,是執行方式需要改進,還是當事人糾纏多訪。

7.執行的外部環境正在惡化。因為大部分基層法院都是靠群眾戰術來執行的?淩晨處決?然後呢。集中常態化?在現有的高科技條件下,壹些被調查者並沒有積極尋求履行義務,而是故意制造網絡輿論來打壓法院打擊老賴的積極性。壹些老賴利用手機、電腦制造法院執行混亂的假象,暴力反抗時有發生。

8.執行聯動機制缺乏強有力的懲戒措施。雖然全市法院與工商、稅務、民政等十幾家單位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但僅僅依靠法院的主動作為,很難實現完全的協同。與基層派出所的聯動,需要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打擊老賴的囂張之風。對於壹些單位不配合或者拖延配合的典型案例,沒有報道,然後縱容對老賴的打擊。

二、民事執行難的原因分析

1,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是最大的麻煩。在當前社會矛盾突發的時期,尤其是壹些民間借貸案件,如果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這些基於人情、親情、友情的案件是不會在法庭上解決的。部分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查控仍無法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這些案件只是常年堆積在法院,成為雞肋。百姓不滿,朝廷無能為力。

2.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人心不古。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嚴打?老賴?缺乏強有力的懲戒措施,導致部分老賴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有些人事前缺乏法律意識,事後想到用法,但在法律無法解決的時候,往往抱怨法院的不作為,不認為法律不是萬能的。

3.人太多案子太少的壓力在不斷制造矛盾。在當前司法改革形勢下,部分基層法院執行人員長期面臨100余件未結案件,執行力量有限,物力財力跟不上。案件數量越來越多,矛盾越來越突出。群眾的不滿不是針對老賴,而是轉向法院執行人員,問題導向明顯錯誤。

4、錯誤的執行依據造成了信訪後果。?有些是基於不公正的判決、錯誤的仲裁裁決和不準確的行政決定,增加了執行的難度。?[?]部分案件執行依據公證債權文書或法院判決錯誤,導致執行出現轉機或案件進入再審程序,當事人抓住法院問題不放,成為信訪突出聚集點。

5.實行法治的概念缺乏實質性的規則。目前執行工作只靠執行程序,簡單來說就是為了結案。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沒有應有的法治觀念,只是受申請人的利益驅動,沒有上升到法治社會治國理政的管理模式,導致壹些案件為了結案而結案,案件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無法納入,問題不斷出現。

6.信息時代信息共享機制不暢。由於目前的執行信息不對稱,群眾和法官的信息不流通,群眾查到的房產或財產早已轉移給他人或不在申請人名下。有些單位不能及時提供被申請人的有利信息,造成法院執行工作被動,總是存在壹些障礙。

7、執行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執行困難重重。因為現在的執行模式單純依靠群眾戰術和執行法官的個人力量,我們不是在貶低這種執行模式,也是在深入思考。如何減少用人執行的方式才是解決問題的妙招。人海戰術的實施受限於辦案法官的思維。我認為這個案子很重要,我會迅速處理;我覺得這個案子的申請人很煩,但是我就是不理,案子拖了很久。檢察機關不能及時介入,導致有些案件幾年甚至更久都無法結案的問題。

8、執行保障機制不完善,難以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在當前矛盾多發期,壹些極端的人不去想問題出在哪裏,總是認為法官有問題,導致法官辦案多、矛盾多、投訴多,有的法官不想辦案、不願辦案、不敢辦案。對於執行突發事件,基層法院給予法官的保護,很難讓執行法官自願傾其所有為其工作。

9.有些行為很難執行,這絕不是法院本身能做到的。現實中,在壹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長期服刑後無力履行民事義務;有些案件,比如探視權案件,很難依靠法院的執行來完成孩子的個人情況,這些社會問題也不能完全概括到法院的執行中。

10,執行力缺乏必要有力的保障手段。我和很多高管談過。如果法院的執行權和基層派出所壹樣大,我們還擔心案子上不去嗎?在實踐中,行政權力比不上公安機關的行政權力,甚至比不上刑事權力。這種情況下,老賴很難主動履行義務。

三,解決實施困難的對策建議

1.為所有社會職能部門構建壹個共享案件信息的統壹平臺。可以參照宿遷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宿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健全完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的決定》。其具體內容如下:《決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明確實施聯動部門。公安、財政、衛生計生、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稅務、新聞媒體、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企業登記管理、投資項目管理、招投標管理、不動產登記管理、規劃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經辦、房屋征收、金融等部門和機構。應配合法院改進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細化聯動措施落實。政府及相關聯動部門和機構對失信者實施信用懲戒;公安機關應當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協助不動產的查詢、查封和轉移登記;規劃管理部協助查詢相關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企業登記管理部門協助查詢相關企業登記情況或凍結、變更股權;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為拍賣資產的買受人提供相應的貸款服務;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做好救助實施工作。落實執行聯動責任。市、縣(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在法定職責範圍內,依法督促有關單位配合人民法院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協助執行單位對人民法院采取的執行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核查建議,但不得拒絕或者拖延采取相應措施。對拒不履行法定協助義務,或者為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者轉移財產提供便利的,人民法院將嚴格追究協助單位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徐州法院系統早就出臺了《關於集中執行常態化的意見》、《關於市法院執行局相互委托羈押、轉送被執行人的意見》等相關文件,在實踐中也在使用,也聯系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出臺了《關於建立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羈押被執行人、扣押機動車聯動機制的意見》,但我們還缺乏法院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

2.構建統壹的社會信用體系。執行難作為壹個社會問題,不是單壹法院能夠解決的。早在1,2065438年5月,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聯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主任每年還會到基層法院檢查執行聯動機制的落實情況。但我們希望全社會能盡快建立起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在這方面,徐州睢寧法院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值得學習。更值得思考的是,這個信用體系的主導者是誰。只有這樣,才能盡快解決執行問題。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壹項重要工作,但光是法院做好這項工作是不夠的。如果司法制度沒有頂層設計,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難以實施?恐怕只能是夢了。在實際執行中,被執行人逃避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竭力避免執行。深層次的原因其實反映了市場主體信用觀念和信用體系的相對缺失。現階段,雖然我國壹直致力於信用體系建設,但由於缺乏覆蓋各行各業、社會各層面的國家級信用平臺,各類信息無法有效共享,導致人民法院無法有效執行被執行人。

3.形成合法守法的社會環境。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查封、扣押、扣劃、凍結、搜查、拍賣、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定手段與法制完善國家沒有本質區別,但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很大。原因是中國社會發展不高,守法環境不暢,法治權威沒有真正樹立起來。當事人自動履行率低。在利益博弈中,被執行人選擇無視法律權威,認真對待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失信成本低或無失信成本。法律並沒有讓不守信用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只有形成人人守法、依法辦事的局面,失信的企業和個人才能在市場準入、招投標、工程承包、信貸、住房貸款、子女上學、醫療、公司註冊等方面難以生存。,形成威懾力量,才能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4.構建完善的司法監督體系。求解?難以實施?解決這壹問題,需要法院自身加強建設,規範執行行為,加強監督,同時深化檢察機關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是執行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執行監督制約不力問題依然突出?[**]。存在消極執行、拖延執行、處理關系案、人情案等現象。甚至因為少數被執行人的不誠信行為,損害法院公正的形象,導致案件執行更加困難。這就需要加強廉政制度建設,以及各種監督,使執行更加透明和陽光。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加強執行的質量和效力。(1)限時執行。從立案、移送、執行到送達文書、作出裁定、采取強制措施,實行登記,層層把關、指導。(2)節點預防。對財產檢查、控制、處置等關鍵環節,實行節點控制,促進執行公開,提高執行效率,防範違法執行風險。(3)監督和督導。對重大疑難案件,要改變過去承辦人主動出擊、被動應戰的做法,實行局長辦公會解疑釋惑、掛牌督辦制度。並適時組織小規模執行戰役,清除壹定時期內的釘子戶案件。(4)特別執行。積極做好各項專項執行活動的開展工作,在徐州橫向比較,確保不拖法院後腿,推動其他執行工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監督權時,可以對執行依據違法的判決裁定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法院的法律文書或者執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違法的,檢察機關可以對該行為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發現法院相關執法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將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 上一篇:我可以在哪裏申請調查令?
  • 下一篇:發達國家勞動關系確定後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