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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哪裏申請調查令?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數字智慧倉庫”欄目,邀您壹起體驗那些高效便捷的訴訟工具,追憶其中蘊含的科技智慧,感受數字司法背後的司法溫暖。

2021律師服務平臺功能升級後,

啟動“電子調查令”功能

讓律師足不出戶完成申請。

那麽,什麽是調查令?

如何在網上申請調查令

現在就來體驗壹下吧~ ~

Pc端

1.打開電腦瀏覽器,搜索“上海法院訴訟服務網”或直接進入“上海法院訴訟服務網”的網址(見上圖)。律師選擇身份後,點擊右上角的登錄按鈕,登錄進入律師平臺。

2.登錄律師平臺後,點擊進入“調查取證”。

3.選擇需要申請協查令的案件號或網上立案號,點擊查看進入。點擊“添加”,閱讀“申請調查令須知”,點擊是否同意上述條款,然後點擊“下壹步”。

上下滑動以查看圖片。

4.填寫申請信息。部分申請信息會被系統自動抓取,律師需要填寫協助調查的調查人/單位名稱,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等。

5.上傳材料。申請表和律師執業證書需要律師上傳;起訴書、委托書、證據材料可點擊“材料選擇”進行選擇;如果沒有,請單擊上傳。操作完成後點擊確定提交,等待評委審核。

6.檢查進度。在“調查取證”頁面點擊“查看”,可查看該案號或網上立案號的調查令申請的審查或審批進度。

移動終端

1.律師在微信上搜索“上海法院12368”微信官方賬號,輸入“訴訟服務-律師-調查令”。

2.進入“調查令”,選擇需要申請調查令的案件號或網上立案號,點擊“添加”。

3.在閱讀“申請調查令須知”後,點擊是否同意上述條款,然後點擊“下壹步”。

4.填寫申請人信息。律師需要填寫系統沒有抓取到的信息,比如“手機號碼”、“聯系地址”。該系統將捕獲壹些信息,如案件編號、申請人、持有人、律師事務所全稱和律師執照號碼。

5.填寫申請調查信息。選擇委托人後,律師需要填寫協助調查人員姓名/協助調查單位名稱、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等。

6.上傳材料。申請表和律師執業證書需要律師上傳;起訴書、委托書、證據材料可點擊“材料拉取”選擇;如果沒有,可以點擊上傳。操作完成後,點擊確定提交,等待評委審核。

1.什麽是調查令?

調查令,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自己需要的證據,經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後,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的代理人發出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的法律文書。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出臺了《上海法院調查令實施細則》、《立案審查階段適用調查令操作細則(試行)》、《關於執行程序中使用調查令的若幹規定(試行)》,推動調查令制度在立案、訴訟、執行程序中的適用。

2.律師拿著調查令可以調查哪些證據?

在立案審查階段,申請調查令的範圍僅限於法院能否立案的程序性證據,主要包括:

(1)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如與有關部門調查搬遷協議、公房登記證等證據;

(2)證明法院對涉訴糾紛有管轄權的證據,如原告稱被告經常在某小區居住,但未在派出所辦理居住證,需要向物業公司、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調查居住情況的證據;

(三)其他需要責令調查的證據。

當事人申請調查令收集的證據涉及實質性問題的,立案法官應當告知其向相關法院申請。

在執行階段,調查令適用於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的調查取證,包括:

(1)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二)被執行人的財產;

(三)被執行人是否擁有對第三人的債權和第三人的財產;

(四)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但是,法律、法規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必須調查收集的證據有明確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利用調查令收集的證據形式僅限於檔案材料、權利證書、電子書、函電等書證;不得包括證人證言和其他形式的證據。

3.申請調查令需要什麽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正在立案審查階段或者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的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訴訟代理人;

(二)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寫明需要收集的證據和需要證明的事實,以及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理由;

(3)持證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限於取得有效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

4.法院在什麽情況下拒絕發出調查令?

(1)涉及國家秘密;

(2)涉及個人隱私的;

(三)不應由訴訟代理人根據調查令調查收集的證據;

(四)其他原因未公開的證據。

上述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受理法院提交證據線索,法官審查後依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5.律師持調查令有哪些註意事項?

(1)收集調查證據時,持有人應當主動向被調查人出示身份證明和調查令;

(2)權利人應當正確使用調查令,保證調查中收集的證據真實、完整;

(三)申請人和持證人對權證調查中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被申請人可以拒絕提供相關證據嗎?

被調查人核對持有人姓名和單位無誤後,應當在有效期內向持有人提供調查令規定的證據。在有效期內不能提供證據或者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在調查委托書中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由辦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被調查人有權拒絕提供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調查令規定的調查內容以外的證據。

趙萍

北京金誠通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上海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高級法院特邀監察員

“電子調查令”的功能免去了當事人和代理人來回奔波的痛苦,是司法便利的體現,使當事人和代理人的取證手段更加便捷高效,對法官依法判決和法院公正司法也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以後這項工作的推進,我有壹個建議,就是在審核過程中暢通溝通渠道,也就是在律師提交申請的時候留下聯系方式。如果法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可以及時聯系律師了解具體情況,提醒其補充完善,以加快調查令的審查通過進程,進壹步提高調查令的適用率。

耿海濤

上海諾威爾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兩周前因為壹個案子,需要去房屋拆遷中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所以向上海法院申請了電子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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