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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文翻譯,唐道玄律師續高僧傳的內容,或《唐代高僧傳》,有30卷,或40卷,是唐道玄(596~667)寫的。

《舊唐舒靜紀誌雜傳》分兩部再現,壹部為二十卷;在《新唐書》中,易再版了三個史類,其中有兩個是道教所撰。平均誤差。道玄早年對僧傳著述頗感興趣。

他認為慧覺《高僧傳》記載梁朝高僧太少,需要補充,於是經過相當壹段時間的搜集資料,寫成《續高僧傳》三十卷。從梁朝初葉到唐貞觀十九年(645),144年期間,* * *寫了331人的真實故事,附160人,完成於貞觀十九年。

但在該書成書後的二十年間,又陸續增補,成為後來的《續僧傳》十卷本。書名見於他自己寫的《唐正錄》第十卷和同時代人寫的《法源朱琳》第壹百卷。但這十卷書後來都是按家族編入初稿的,所以現在的書裏有很多記載貞觀十九年以後永輝、顯慶、隆碩等職銜的東西,最晚的是林德二年(665年)(見卷二十二《譚廣傳》)。

玄奘死於林德元年,這在《列傳》(卷四)中也有提及。畢慧上溯至貞觀末年(卷十三),《僧辯傳》成書於貞觀二十年(卷十五)。《易捷論》中還提到“姚()畢()抗聲於金陵”、“常()辯(僧辯)興於三福”。

可以證明,《玄奘傳》、《畢慧傳》、《僧辯傳》是道宣自己加進去的,據此對初稿中的譯經說和釋意說兩個理論進行了修正。《道氏法源朱琳》中引用了幾十篇文章。63卷引用的惠卓(見本傳第15卷),64卷引用的慈蒼(見本傳第24卷),65卷引用的智聰(見本傳第20卷),都是貞觀十九年後死的人,引用的地方都叫《唐僧傳》,可見道氏引用了。

這說明道宣在世時,《後記》已與初稿合並,但卷數仍為30卷。所以開元十八年(730年)智勝寫的《開元佛教誌》中,說《後記》十卷還沒有找到(見卷八)。事實上,他在《玄奘傳》第八卷和第九卷中都提到過。

2.尹光大師對律師的論述都是古文。請把它們送給能理解它們的兄弟們。第壹段說妳以前修凈土法門,後來妳放棄了。現在妳有壹個好根了。現在要修行,就要看不起錢(孔哥是銅錢,就是錢的意思),要講道理,幫人申冤調解不要談錢。

都說財富可以很有魅力,所以要警惕這種誘惑。第二段,說他應該叫回春。如果他能按照佛的智慧行事,他就不會被金錢所誘惑。

用幫助別人平反冤屈的功德來幫助自己修行佛法,就像順風行舟。然後除掉這個人的邪見,因為他曾經修行凈土法。

殷廣達法師說,這只是歸納,不是證明,不能因為這壹點點歸納就滿足和懈怠。以後要專心佛,感應會越來越多,這個容易滿足懈怠的問題會好起來。第三段是給他推薦壹本書《凈土十要》,就不細說了。讓他靜靜的讀,讓他知道如何修行,比如利己利他的方法。

推薦幾本書,並介紹其用途。然後說我(印光大師)老了,不要再給我寫信,也不要介紹別人皈依。如果有信,我會拒絕別人再寫。

末學之管見。僅供參考。

祝妳學佛快樂,勤奮恒心,早證菩提。南方沒有阿彌陀佛。

3.法,在古代漢語中是什麽意思?

<姓名>

(1)(形聲字。從池,於。本義:法;Act)

(2)相同的含義(指具體的規則和規定)

律,均勻分布也。——《說文》

遵循法律。——《史燚》

法,法也。——《爾雅·釋書》

天下已定,蕭何有序。——《高涵帝姬》

兵者法當尊,審敵則可知勝負。——《商君書·戰術》

用法律而不是理智來殺人。——方清·鮑《獄中雜記》

(3)再比如:laws(法律);法制(法律體系);法律(法律條款);法律(規則、法規);法紀(學科);法制(指法律制度);被法律(根據法律)切割

(4)音樂管,古代用來校正音樂標準的管狀樂器。比例由管的長度決定。從低音數起,奇數六管叫陸,偶數六管叫陸。統稱為十二定律

伐竹是管理之法。——蔡邕《月令》

(5)再比如:法書(指黃鐘。黃鐘為十二法之始,其他諸法皆由此衍生,故稱法書);法管(法律)。竹筒或金屬管制成的調音樂器)

(6)氣質,音樂。古人根據樂音分為六律和六律,合稱十二律。

十二管五音六律。——《禮記·李雲》

(7)再比如尺子(古代用來制定音樂規則的尺子);律律(樂律的總稱);律平均(古樂十二律五韻);日歷(指音樂和日歷)

(8)格律詩的簡稱,如:格律(符合格律);法家(格律大師)

(9)佛教戒律,如:《法集》(佛教經典中關於戒律的著作的總稱);禮儀(僧侶的戒律和地位規則);魯大師(小道士對大師的尊稱)

(10)古代頭銜等級

有功德為民者,應加地為法。——《禮記·知望》

(11)指的是季節和氣候。

春歸法,山河掃陰。——陸遊《春天的希望》

詞性變化

◎勞·lǜ

"移動"

(1)約束

五伯合並,並以桓律。——《韓非子·難四》

妳捧多了,妳會暴怒的。——李商隱《焦耳的詩》

(2)再比如:法律(約束他人);紀律(自律)

(3)遵循

有知識無法律是第壹王。——《荀子·費十二子》

(4)罷工

黑暗沙漠感覺很突然,從上面打法律。——梅城《七毛》

◎勞·lǜ

形狀

(1)高

南山法。——《詩歌,瀟雅,我》

(2)再比如法律(山高坡陡);法律主任(高)

4.列舉壹些贊美律師的話:1。力爭真理(jù lǐ lì zhēng):盡壹切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意見等。出自李晴·嘉寶《文明簡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然他主管壹縣,他自己也該有點想法。外地人當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要據理力爭。”

2.義嚴(yü zhè ng cí yá n):理由正當充分,措辭莊重有力。出自張松瀟湘《明壽趙文賦》:“歐公書,不只是書法之美,而是嚴而正。千年之後,觀眾崛起,足以辱公!”

3.Gā ng zhè ng bù:剛正不阿,不逢迎,剛強正直,不逢迎,不偏不倚。出自清·蒲松齡《聊齋誌異》:“濟南知吳公,其正也。”

4.簡潔(yánji?n yígāI):形容言簡意賅。出自花青·微生《建國奇案被攻陷》:“花夢先生,妳覺得這篇稿子怎麽樣?言簡意賅,妳不愧是老車匠。”

5.口若懸河:形容能言善辯。出自袁佚名《七英布》第壹折:“七彩靈璧之戰,襄王遣使收布,布與龍且有隙,說因病不去。如果有口才的人說他投降了,王馳還是會...破項王。”

5.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9。D.

10.A

11.C

12.(1)就恩澤的威望而言,外族遠道而來朝貢的情況,是貞觀初年無法相比的。(4分,65,438+0分為“加”,“與貞觀之初相比”,“等級”,65,438+0分為通順句)

(2)依法不判處死刑,不允許無限制地從重處罰。(2分,1分分別為“方法”和“無能力”)

(3)人苦於不能察覺自己的過錯。剛才妳沒說話的時候,我以為我做的事情沒有改變。聽了妳的分析,我的錯已經夠讓人吃驚了。(4分,1分“患無意識”、“去”和“能”,1分句子意思流暢)

9.判斷。

10.都是“因為”的意思。b項,前表承接,後表遞進;前者是介詞“在”,後者是介詞“對”;D項是代詞,代表“大家”,後者是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11.唐太宗想殺的是柳雄,不是戴州。

12.(1)“加”、“與貞觀之初相比”、“等級”各有1分,句意為1分。

(2)“法律”和“無行為能力”的分數為1。

⑶“苦無意識”、“想”、“看”1分,語句通順1分。

參考譯文:

貞觀十壹年,唐太宗對魏徵說:“我最近所做的事,從得失和政治覺悟來說,是不是比以前好了?”魏徵答道:“就恩典的威望而言,外族遠道而來朝貢的情況,與貞觀初年不能相比。若從道義上與百姓暗中相聯,百姓樂而信服,則遠非貞觀初年。”太宗說:“遠道而來的人前來投降,應是出於仁義之德。為什麽過去的成就變得更大了?”魏徵說:“在過去,當世界不穩定的時候,我們常常記得美德和正義。很快,因為國家安全了,我們逐漸增加了傲慢和自滿。所以德儀雖然成就宏大,卻始終趕不上貞觀初年。”太宗也說:“妳以前做的有什麽區別?”魏徵說:“貞觀初年,我擔心別人不說話,就引導大家出主意。三年後,看到有人給建議,我很樂意采納和聽取。最近壹兩年,不喜歡別人提建議。雖然我盡力去傾聽和接受,但內心總是不開心。真的很尷尬。”太宗曰:“從哪幾個方面來說是這樣?”魏徵回答說:“元律師即位初期被判死刑,孫勸:‘依法不必判死刑,不可不加節制地嚴刑峻法。“陛下把蘭陵公主的花園送給了他,價值壹萬元。有人說:‘孫說的是壹般道理,賞賜太豐厚了。’陛下當時說:‘我即位以來,壹直沒有人出謀劃策,所以給了他賞賜。’這是引導大家進諫。徐州的管理者柳雄傲慢地把工資水平給了隋朝留下的人。當有人指控他時,陛下命令柳雄認罪,否則就判他有罪。柳雄壹直堅持說這是根據事實處理的,但拒絕承認。當大理寺發現柳雄的欺詐行為時,它會把柳雄處死。邵青·戴舟說,根據法律,他只應該被判處監禁。陛下說,“我已經審判了柳雄,應該只判死刑。戴周說:‘既然陛下認為我說的不對,請立即把我交給司法部門。罪不該死,酷刑不能亂用。“陛下非常生氣,派人去殺了柳雄。戴州堅持了四五次,然後赦免了柳雄。於是他對司法部門的人說,‘只要妳能為我這樣堅持法制,妳還怕濫用刑罰殺外國人嗎?這就是欣然接受勸誡。前些年陜縣成皇甫德寫了壹封違背聖父旨意的信,陛下認為是汙蔑。我上次說過,寫信不激烈不緊急,激發不了君主的意誌。激烈和急迫類似於誹謗。當時雖然聽了我的話,給了二十種商品,但是心裏很難受,很難接受建議。太宗說:“的確,除了妳,沒有人能說出這樣的話。每個人都苦於不能發現自己的缺點。剛才妳不說的時候,我還以為我做的事情沒有改變。聽了妳的評論,我的錯很驚人。只要妳保持這樣的忠誠,我終究不會違背妳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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