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記者和律師接連被打。肇事者不僅僅是“故意傷害”這麽簡單吧?

記者和律師接連被打。肇事者不僅僅是“故意傷害”這麽簡單吧?

65438年2月4日,記者采訪天價太平間費,被太平間打;6日,兩名律師在庭審結束後被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圍攻,並被威脅活埋。最近,這樣的惡性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註。

反問發現,壹般打架事件多以故意傷害和挑釁處理,但如果暴力事件發生在記者和律師身上,其性質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

記者在停屍房被打。

2月4日,65438,陜西電視臺《城市熱線》節目官方新聞微博報道,節目組壹名記者在安周至縣人民醫院調查疑似“停屍費過高”事件時,被相關人員攔下毆打,送醫後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

據悉,從165438+10月27日起,本臺欄目組就壹直在密切關註周至縣人民醫院“停屍費過高”壹事。165438+10月4日,記者前往醫院采訪。核實時,壹名李姓院長指使十多名疑似保安的穿制服的年輕男子對記者拳打腳踢。

隨後十余人將記者拖至壹樓保安室,過程中再次毆打記者。在保安室,記者遭遇十余人持木棍猛擊。毆打結束後,對方強行將記者帶到醫院太平間。記者從太平間被放出來時,對方強行塞給記者2000元,並要求記者“笑著配合”,否則就是毆打。

65438 2月6日晚,陜西Xi周至縣公安局發布周至縣人民醫院12.4案件進展通報。通報指出,3名涉案當事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刑事拘留。

陜西省Xi市周至縣公安局通報

兩名律師在庭審結束後被20多人圍住,被活埋。

65438+2月6日中午,11,北京的兩位律師代理了壹起湖北省荊門市的征地案。參加完庭審,他們準備回酒店拿行李回北京。突然,他們被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圍攻,兩人都受了傷。壹些打人者威脅要活埋他們的律師。

據悉,被打的兩名律師是京平律師事務所的顧和王誌偉。顧律師說:“當時他們什麽也沒說,就打了我,我就跑到大廳了。五六個人把我拖到壹輛商務車上,吵著要活埋我。到了商務車,看到壹把鏟子和壹個布袋子。二十多個分兩批。我和王律師身邊有十多個人。我看到王律師被打倒在地。”

據顧律師介紹,庭審前,當事人受到地痞流氓威脅,所以庭審結束後當事人提醒其拿好行李趕緊離開,但被跟蹤後遭到毆打。

事發當晚,湖北荊門警方向媒體通報,中午12,巡邏民警抓獲壹人,晚上9時,壹名涉案人員向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發現嫌疑人車內有鐵鍬、布袋等大量工具。

不僅僅是故意傷害罪。

記者是揭露真相的戰士,律師是維護正義的使者。毆打記者和律師,無疑是對公權和法律法規的侵犯。作為兩種特殊職業的勞動者,對其實施暴力是不是“故意傷害”那麽簡單?

論律師合法權益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壹章第壹條規定,為了完善律師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行業務,規範律師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制定本法。

該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

第四章第三十七條進壹步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對於擾亂司法公正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438+01頒布實施,第三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毆打司法機關。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顯然,律師是訴訟的主要參與者,所以毆打律師涉嫌擾亂法庭秩序。

此外,2065438+2005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明確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律師因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或者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

論記者權益的保護

雖然記者的新聞采訪權、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既不是行政權,也不是司法權,但它們是公民社會知情權、批評權和建議權、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目前毆打記者多以故意傷害罪處理,因為我國並未出臺專門針對記者的新聞法規範,以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但是,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

如今,新聞中記者被打事件屢見不鮮。壹位業內記者表示:“是時候反思制度的缺陷和法律地位的喪失了。記者壹旦被打,法律及時彌補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真的需要壹個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護記者和律師的人身安全。

  • 上一篇:關於學科變化的法律法規
  • 下一篇:建築服務貿易的國內法規和保障措施研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