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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勞動關系確定後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怎樣的?

國際的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制度最早產生於19年底的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後來,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家也根據自己的實際建立了自己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的出現是因為勞動者的鬥爭,政府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壹定的限額,以改變勞動者工資不斷降低的局面。隨著20世紀工人運動的高漲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很快實施了最低工資制度。

二戰後,很多發展中國家也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自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以來,前蘇聯和東歐國家也制定了自己的最低工資收入標準或較低的工資浮動限額。

到21世紀初,所有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或類似的規定。[1]

中國

1922年8月,中國* * *產黨在《勞動法案綱要》中提出要制定法律保障勞動者最低工資。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中國* * *產黨領導下的中央蘇維埃政府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勞動法》明確規定,保障勞動者最低工資。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00年調整為2011

1948第六次LAU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應保證兩個人的生活需要,包括員工本人。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 * *同壹綱領也明確規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企業情況制定最低工資標準”。

1984年5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宣布承認舊中國,並於1930年批準加入國際勞工組織第26號公約。但由於種種原因,上述規定並未以法律形式得到落實。

1993 165438+10月24日,勞動部發布[1993]333號《關於企業最低工資的規定》。制定了《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資支付條例》等配套法規。

65438+1994年7月5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04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頒布了《最低工資規定》,對原勞動部[1993]333號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做了壹些修改和補充。

2004年6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最低工資規定》,對原勞動部《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至此,《最低工資規定》開始正式實施。[2]

我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後,31個省市都執行了最低工資標準,每個省市都有自己不同的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國際標準

2011中國最低工資標準

國際最低工資標準是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

對國際最低工資的研究表明,任何在世界範圍內建立統壹的最低工資率的企圖都是不現實的。如果國際最低工資率是以低水平國家的工資為基準,對工資標準高的國家沒有影響;如果是以標準較高的國家的工資為標準,中低水平的國家是達不到的。因此,國際勞工大會決定制定關於最低工資的壹般原則和方法,並於1999年12月15日通過了第1000號條約。131列出了確定最低工資水平時需要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是:

1.根據國家的壹般工資水平、生活費用、社會保障福利和其他階層的相對生活水平,最低工資應當滿足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我們應該考慮相關的經濟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勞動生產率水平以及實現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

確定最低工資的國際標準壹般考慮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的基本目的是維護勞動者的健康,獲得勞動效率所需的最低生活水平。要確定最低工資,值得註意的要點是:最低生活標準的含義,以確定壹個適當的最低工資水平。壹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應當滿足職工對物質產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時應當能夠維持其家庭成員的生存。[3]

最低工資標準-中國標準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職工平均工資和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壹般包括獎金和壹些補貼。根據法律,最低工資每兩年調整壹次。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2011國家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為22%。全國已有27個省份發布了2011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大多在14%以上。截至2011 65438+2月末,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1120元,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11元。[4]

省級調整日期月工資標準(元/月)小時工資標準(元/小時)

上海2011/04128011

天津2011/04116011.6

北京2011/01 1160 6.7

重慶2011/01 710-870 7.1-8.7

浙江2011/04950-13107.7-10.7

廣東2011/03850-1300 8.3-12.5

新疆2011/06800-11608-11.6

江蘇2012/06 950-1320 8.3-11.5

河北2011/07860-11008.6-11

山東2011/03800-1100 8.7-11.5

遼寧2011/07780-1100 7.5-11

福建2011/03750-100 7.9-11.6[5]

湖南2011/07770-10208-10

安徽2011/07680-10107.1-10.6

吉林2011/05830-1000 6.3-7.7

山西2011/04740-980 8.1-10.8

西藏2011/07850-950 7.5-8.5

貴州2011/09740-9308-10

寧夏2011/04 750 -900 8 -9

內蒙古2011/07680-900 6.1-8.1

湖北2011/05 600-900 6.5-9

黑龍江2011/07600-880 5.5-7.5

陜西2011/01 680-860 6.8-8.6

四川2011/08650-850 6.8-8.9

海南2011/07 680-830 5.9-7.2

雲南2011/07 630 -830 6 -8

廣西2011/09 565-820 4.5-6

河南2011/07600-800 6.8-9

青海2011/09 750-770 8.1-8.3

甘肅2011/10630-760 6.6-7.9

江西2011/07500-720 4.7-6.8

[6]

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方法

比重法

廣東省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比重法是中國各地區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最常用的方法。該方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首先,根據本地區調查數據,確定本地區整個城鎮職工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戶中有壹定比例為貧困戶,貧困戶人均生活費計入職工本人最低生活費;然後乘以職工平均供養系數,得到供養人口所需的生活費用;然後適當考慮勞動者的教育培訓費用,相加得出最低工資。在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和失業保險標準、就業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並進行必要的修正,得到最終的最低工資標準。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費支出×人均供養系數調整系數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和失業保險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最低收入群體人均月生活費為297元,每個職工的贍養系數為1.95438+0。

根據比重法,本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下:

月最低工資=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 20.92 ÷ 8) ×(單位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 ]×(浮動系數1)。

恩格爾系數法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比重。如果恩格爾系數可以確定,就可以用來確定最低工資。具體方法是根據中國營養學會提供的最低營養標準,確定滿足勞動者最低膳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匯總勞動者用於膳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匯總勞動者用於膳食的最低支出;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將職工平均人口供養系數乘以職工本人最低生活費,得到人口供養成本;最後,最低工資是職工最低生活費用、供養人口費用和壹定的教育培訓費用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符合營養標準的食物支出/設定恩格爾系數×人均供養系數調整系數a。

其中,調整系數A的內容與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每個職工的贍養系數為1.91,最低夥食費為1.56元,恩格爾系數為0.525。

根據恩格爾系數法,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下:

月最低工資= 156÷0.525×1.91A = 567.54 a(元)[7]

必需品法

也稱為實際計算法或籃子法。這種方法利用職工家庭的調查數據,找出滿足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的個人消費品的主要項目和消費量,然後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的成本,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乘以職工平均供養系數,得到供養人口的成本;最後,在這個費用上加上壹些教育、培訓等費用,就得到最低工資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贍養系數調整系數a

這個方法實施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壹個生活用品清單。生活必需品的清單可以由專家來確定,但專家的確定存在壹些弊端,即專家可能會因為缺乏低收入人群的社會生活經驗而脫離實際。或者可以用公開調查的方法,確定必需品,選擇與個人消費相關的物品讓被調查者回答。

國際收入比率法

這個方法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來計算貧困線的,後來被用來計算最低工資。以壹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即最低生活保障線。據此,通過統計得出某地區職工的平均收入,再相應乘以40%-60%之間的系數,從而確定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

超必要性排除法

該方法根據住房消費調查數據,從職工總消費支出中逐壹剔除那些超級必需品,將剩余部分作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計算公式如下:

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平均消費支出-超額必需品平均消費支出)×職工平均贍養系數調整系數A。

在這種方法中,超級必需品的確定是以消費品的需求彈性系數為基礎的,需求彈性系數定義為超級必需品。

生活狀況分析

生活狀況分析也叫生活形態法或“剝奪指數法”。這種方法的理論基礎源於貧困學者湯姆森提出的壹套剝奪指標。湯姆森通過對收入與剝奪指數關系的研究,發現了“貧困線”的存在。他首先從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行為等生活方式入手,提出壹系列關於貧困家庭生活方式的問題供被調查者回答,然後選取若幹剝奪指標,再根據這些剝奪指標和被調查者的實際生活狀況、消費和收入,制定出貧困線,即最低生活保障線。在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基礎上,加上調整系數A,就是職工最低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貧困戶人均收入(貧困線)×人均供養系數調整系數a

累積法

累計法是收入比例法的壹種,是通過統計調查,找出某壹地區職工的工資情況,然後確定達到壹定累計概率的工資作為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法。其計算方法是:

分配表工資頻率累積概率的25%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

分類綜合計算法

所謂分類綜合方法,是我國研究人員提出的壹種確定貧困線的方法。在確定最低工資時,借鑒了這壹方法,形成了確定最低工資的分類綜合計算法。該方法綜合運用國際上確定最低工資的五種常用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爾系數法、平均法、積累法和生活條件分析法,來確定最低工資。

分類綜合計算法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選擇測量點。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確定壹些有代表性的地區作為調查點。用“生命形式法”確定“窮人”

2.確定生活形態剝奪指數和生活必需品清單。其確定方法是民主討論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最後確定代表貧困戶生活方式的指數(剝奪指數);然後以最終的生活方式指標,篩選出符合貧困戶生活方式的被調查戶,進壹步尋求以下答案:貧困戶比例(貧困程度)、貧困戶職業構成、性別構成、年齡構成、普通市民和貧困戶收入狀況。為以後逐年調整做準備。

3.用“市場菜藍法”確定生活用品清單和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以上確定的生活必需品,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的費用,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乘以職工平均供養系數,得到供養人口的成本;最後,在這個費用上再加上壹些教育、培訓等費用,就會得到最低工資。

4.從上面的數據計算出收入比和恩格爾系數,這樣以後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進行年度調整。根據調查得到的數據,采用收入比例法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除以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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