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經濟、管理、法律、文、理五大類,以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國際經濟法)、金融學、工商管理、外語(商務外語)為特色的多學科交叉的全國財經類重點大學,是“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石教授首先代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感謝並期待更多業內專家的關註和支持,致力於把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做得更好更強。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她指出了近年來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的最新發展態勢和趨勢,並預測隨著中國、美國、中歐等第二代China BIT的簽署,中國市場的進壹步開放和大量中國企業走出國門,涉及中國的投資仲裁案件將會像WTO案件壹樣更加頻繁地發生。因此,ISDS問題將是第壹次會議關註的議題之壹。石靜霞指出,當天適逢HKIAC上海辦事處揭牌。這涉及到中國仲裁服務市場的開放。她結合相關案例指出,如何理解國際仲裁中的“涉外”因素和臨時仲裁中的核心問題以及仲裁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義和討論價值。石靜霞表示,研究基地和中心將繼續關註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領域的前沿問題,定期組織學術研討和實踐交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沈四寶教授指出,臨時仲裁是推動中國仲裁行業國際化的壹項重要創新和舉措。他承認臨時仲裁可以增強中國仲裁的國際性質,並討論了如何在不修改仲裁法的情況下“舊瓶裝新酒”,創新性地為臨時仲裁的實踐提供了路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港中心王文英秘書長認為,中國仲裁法未納入臨時仲裁,導致當事人在選擇爭端解決機制時對解決方案的不平等對待,中國仲裁市場的競爭力受到影響,內地作出的臨時仲裁裁決的效力在國外受到質疑。他指出,納入臨時仲裁需要對中國仲裁法進行系統修訂,並指出,通過仲裁機構為臨時仲裁提供服務,可以實現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的雙贏發展。劉副院長還從學術角度闡述了對《仲裁法》第16條的學術理解,並希望仲裁界更多關註臨時仲裁的可行性、必要性、時間表和路線圖。
關於“國際商事仲裁中涉外因素的理解與適用”這壹話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外交學院國際法系的松露教授從立法、司法解釋、立法和司法解釋背後的判例和政策四個方面進行了闡述,並建議將最高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第壹個司法解釋中的“涉外因素”第五項擴大,比如可以考慮包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黃桃律師就涉外案件主體的認定、認定錯誤能否視為程序問題及撤銷仲裁裁決、在我國雙軌制仲裁制度下,當事人是否故意制造連接點以達到被認定為涉外案件的目的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北京仲裁委員會書記楊璐從仲裁機構的角度分析了涉外案件的認定標準、適用法律以及秘書處和仲裁庭在涉外案件認定中的作用。
商務部條法司蔣成華司長以“國內司法職能在東道國與投資者爭端解決中的體現(ISDS)”為題,從公法領域加強仲裁的趨勢、投資者與東道國對仲裁的理性看待、國際投資仲裁與國內司法盡快銜接特別是執行機制建設三個方面表達了重要觀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兼職副教授任青律師就中國法院如何管轄和受理ISDS案件、中國仲裁機構審理ISDS案件的障礙以及中國法院判決可能在ISDS案件中被起訴等問題發表了看法。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孫小飛闡述了ISDS的國家豁免問題和國際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高西慶教授以“中國仲裁行業的對外開放”為題,重點從允許仲裁獨立運作和法院支持仲裁兩個方面探討了如何提高中國仲裁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趙建回顧了中國仲裁對外開放的歷史,指出是否允許國內爭議選擇境外仲裁機構、外國仲裁機構能否在中國開設辦事處和分支機構是中國仲裁對外開放的熱點問題。
在討論過程中,與會專家與主講嘉賓進行了熱烈的互動和討論,相關話題在不同觀點的碰撞中凸顯了其討論價值。會議結束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張永健對研討會進行了總結。張永健院長肯定了本次研討班取得的成果,並表示本次研討班的許多好的理念將很快進入法院相關機構的研究範圍,部分內容也將形成壹定的成果以適應實踐的需要。張勇在總結中對上述問題發表了精辟的見解。他指出,首先,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是國家法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發展和完善中國的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制度是建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第三,依法支持國際商事投資仲裁是我國司法壹貫堅持的原則。最後,張永健結合最高法院的實踐,對臨時仲裁、仲裁服務市場開放、涉外因素、投資爭端仲裁機制(ISDS)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刻闡述,將本次研討會討論的問題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在熱烈的掌聲中,劉敬東副主席宣布本次研討會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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