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參考人員範圍增加:
預計今後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外,人民警察、司法輔助人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工作的人員也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我的理解是可以非法報考,但最終能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需要壹定的條件,比如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或者3年以上法律工作經驗。只是我自己的猜測,具體細節還是要等通知!
3.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
根據《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各項改革措施要落實到位。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在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後繼續有效。在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並能勝任現職的,可以繼續從事現職工作。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後,新進入上述崗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4,16不會大動。
根據《意見》要求,要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這個要說明,至少16年不會大動,否則沒辦法也沒時間做相關的銜接工作!
5.我覺得以後有可能申請非法書籍。具體原因如下:
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本身的性質分析,這個考試只是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關於考生資格,《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5)品行良好。
高級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明確規定: (六)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或者非法律專業畢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學碩士、博士或者非法學碩士、博士,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所以,就考試資格而言,違法本科生當然可以參加改革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除非《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對此作出明確修正。
從上述規定的表述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分析,顯然職業資格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學法律,而在於是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同樣,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學法律,而在於是否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就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言,如果考生僅限於法學專業,實際上就把參加考試的考生的資格審查放在了法學院的前面,這顯然是對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權威性的壹種消化。
對於組織考試的司法部來說,顯然有更多的考生參加考試是符合其部門利益的。讓妳在思考的道路上少走彎路!想想國家工商總局和民政部爭了多少年了,律師事務所的登記管理還是放在司法部,這就很清楚了。所以,廣大非法學專業考生要集中精力復習備考,不要有任何多余的想法。
綜上所述,2016司法考試改革的主要變化可能是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參考人員範圍是否擴大等。報考條件是否違規更改,是否還能參加考試,取決於相關部門的政策是否發生變化。我建議大家現階段穩定情緒,投入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