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Xi燃氣管理條例(2021修訂)

Xi燃氣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發展規劃、設施建設、經營、使用和安全管理。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天然氣門外天然氣的管道運輸,以燃氣為原料的工業生產,沼氣、稭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並符合壹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第四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燃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接受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對本轄區內的燃氣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發展改革、資源規劃、住建、公安、市場監管、應急、交通運輸、氣象、生態環境、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燃氣管理工作。第五條燃氣發展應當堅持安全第壹、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節能高效、公平競爭、規範服務的原則。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公民的燃氣安全意識。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七條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和資源規劃等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市燃氣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縣燃氣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市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開發區燃氣發展規劃,並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燃氣發展規劃,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第九條城市建設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燃氣設施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

受理許可的部門在申請燃氣設施工程行政許可時,應當征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書面意見。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受理許可的部門不得作出許可決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設過程中阻撓經批準的燃氣設施項目。第十壹條從事燃氣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在其資質範圍內承接相關業務。

燃氣設施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設施工程質量。

燃氣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燃氣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燃氣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第十二條燃氣設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文件,報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燃氣設施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設施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市、區縣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設施檔案。第三章運營與服務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

對於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者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選擇其他燃氣經營者。第十五條燃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並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期限和規模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第十六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頒發。

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和開發區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許可證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 上一篇:網店需要營業執照嗎?
  • 下一篇:中世紀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歷史地位是什麽(800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