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數字貨幣是違法的。雖然目前國內並未禁止數字貨幣,但由於不承認數字加密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將其用於交易是違法的。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並不是合法的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發布《關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期有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標註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牟取暴利。
數字貨幣犯罪違法性的認定標準
基於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特征和非法認知的構成要件,數字貨幣非法認知的判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和內容進行。
首先,數字貨幣的交易者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壹方面,就法幣數字貨幣而言,本質上是數字形式的法幣,因此應當遵守現有的關於法幣的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定,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為數字人民幣。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開展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試點,並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征求意見稿)》第19條賦予數字人民幣合法地位。如果征求意見稿通過,我國將依據該法對法定數字貨幣進行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的交易者應當清楚地了解主要基於《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數字貨幣法律制度。另壹方面,就私人數字貨幣而言,它具有明顯的去中心化,這使得它不同於虛擬貨幣。私人數字貨幣不是由網絡運營商監管,而是由交易者自己監管,因此虛擬貨幣或虛擬財產的法律監管制度不能直接適用於私人數字貨幣交易。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私人數字貨幣的法律規範,只能參照適用的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規範和關於私人數字貨幣的相關政策來判斷私人貨幣交易的非法性。
其次,數字貨幣交易者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相關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數字貨幣交易者,即使不完全了解《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法定數字貨幣的規定,也應該知道,不能基於常識私自偽造、發行、募集國家法定數字貨幣,危害國家金融秩序。如果存在類似行為,可以認定行為人能夠認識到該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目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可知,境內市場禁止私人數字貨幣交易,不允許私人貨幣交易市場註冊和人民幣兌換。私人數字貨幣交易者不能通過境內銀行支付系統私自開立交易所和兌換人民幣,需要使用境外賬戶進行二次結算。此時,行為人應認識到這種行為是國家禁止的,壹旦實施,將破壞國家金融監管秩序。
最後,必然要判斷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存在對違法性的錯誤理解。具體來說:第壹,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具備客觀的知法條件。這主要可以通過演員的學歷、職業地位、生活環境來鑒別。對於金融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來說,他們獲取和了解數字貨幣交易知識的能力高於普通大眾,而類似的人群是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對數字貨幣的政策法規變化高度敏感。對於上述兩類人,可以推定其具有違法性認識能力。第二,數字貨幣交易者有沒有努力去尋找數字貨幣中的相關法律規範。當數字貨幣交易者對數字貨幣交易不確定時,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負責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申請對數字貨幣交易合法性的行政答復。至於向商業銀行和專家咨詢並得到答案的有效性,由於其與政府的行政回復相比缺乏公信力和權威性,因此不能認為已經努力找出數字貨幣中的相關法律規範。事實上,大多數市轄區都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和負責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因此,驗證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在試圖找出數字貨幣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現實意義。總之,對數字貨幣交易者誤解違法的判斷,要符合常識、常理、常理的“三常態”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和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時,應當公布發行時間、面額、圖案、樣式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