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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公司要求加班,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公司要求加班,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動法》的加班工資條款的

第三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晚上加班工資65438+本人工資的050%,周末200%,國家法定節假日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可以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否則企業應當按照職工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結果應當是工資集體協議(經批準用人單位實行彈性工時制度的,不執行上述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在崗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基數除以月平均系統工作天數20.92天。

補假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時,只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說,周末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員工沒有選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加班工資僅限於普通夜間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國慶節總是休息7天,但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只有10、1、2、3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其余4天是由之前的周末改過來的。所以1 ~ 3日加班是國定假日,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另外四天是周末,由企業決定是否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不能拒絕的四種加班

壹般情況下,加班需要勞動者同意,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以下四種情況需要加班,不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線路和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法定節假日或公共假日停工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為完成國防應急任務,或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要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實踐中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等。,加班費應以所有工資之和為基礎計算,不能單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為基礎計算。

2.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基數。所有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都屬於實際工資,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的解釋》中規定的“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需要註意的是,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時,加班工資、夥食補助、勞動保護補助等應扣除,不能納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規定,將月工作時間折算為20.92天和167.4小時。

4.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價格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5.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準。

二、不同情況下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要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加班費。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加班計算。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工時制度加班工資的綜合計算。根據勞動部《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批復》,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此外,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平均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加班工資的計算。壹般情況下,被批準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企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但需要註意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實行加班計算計件工資制。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

法定節假日公司讓我請假加班扣工資合法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省法定節假日除外)規定,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法律是如何規定公務員加班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 * *機關公務員,沒有加班費;事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工資。

2016公歷有哪些國家法定節假日?2016國家法定節假日是什麽時候?

2016,10,1(周六),10,2(周日)和10,3(周壹)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2016全年法定節假日

元旦:周五(2016 1)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春節:2月7日(星期日,農歷除夕)、2月8日(星期壹,農歷正月初壹)、2月9日(星期二,農歷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清明節:4月4日(星期壹,農歷的清明節)是法定假日。

勞動節:5月1日(星期日,5月1日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

端午節:6月9日(星期四,端午節當天)是國家法定假日。

中秋節:9月15日(星期四,農歷中秋節當天)是國家法定假日。

國慶節:65438+10月1(周六)、65438+10月2日(周日)、65438+10月3日(周壹)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遇法定節假日,國家如何規定婚假日?妳不能。結婚和晚婚都是七天。可以放長假後再問,這樣可以盡量多休幾天。婚假要壹次休完,中途不能斷。

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法律應該怎麽提高?按照規定,員工在公休日加班,應給予補休。如果不能補休,應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

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假期怎麽過?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放假三天,加上周六周日的休息,還有休息,壹個* * *可以休息七天。

國務院辦公廳2012節假日安排:

元旦:65438+10月1-3休3天;

春節:65438+10月22日-28日放假7天。21 29號上班。

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3月31,4月1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放假3天。4月28日上班。

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3天。

中秋、國慶:9月30日至6月7日放假8天,10。9月29日上班

具體假期看妳單位的安排。

《勞動法》中關於法定節假日與正常休息沖突的規定有哪些?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教育部是如何規定教師的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假期的?

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沒有工作,公司補休合法嗎?工資怎麽可能沒有!

法定節假日本身就是帶薪假期,勞動只是不需要上班而已。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上班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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