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房產面積計算
8.1壹般規定
8.1.1房地產面積計算內容
面積測量是指水平面積測量。分為住房面積和土地面積計算兩大類,其中住房面積計算包括住房建築面積、* *自有建築面積、產權面積和使用面積。
8.1.2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是指外墻(柱)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並具有結構堅固、高度超過2.20 m(含2.20 m)的永久性建築。
8.1.3房屋使用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所有可利用的室內空間面積,按房屋內墻水平投影計算。
8.1.4房屋產權面積
房屋產權面積是指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8.1.5 * *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是指全體產權人共同占有或者使用的建築面積。
8.1.6面積計算要求
各種面積計算必須獨立計算兩次,差值應在規定的公差範圍內,取中間值作為最終結果。
測量距離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進行測量。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即0.01平方米。
8.2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
8.2.1計算總建築面積的範圍。
a)具有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建築面積按壹層計算;多層住宅按各層總建築面積計算。
b)房屋內層高超過2.20 m的夾層、隔層、技術層、電梯間等部位的建築面積計算。
c)穿過房屋的通道、門廳和大廳的面積應按壹層計算。門廳、大廳的走廊部分,層高超過2.20 m的,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電梯)井、電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的面積按建築自然樓層計算。
e)高度超過2.20 m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坡屋頂為永久性建築的,應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有懸挑建築且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g)有永久性結構和有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h)與房屋相連的帶柱走廊和兩個房屋之間的帶上蓋帶柱走廊,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永久封閉的房屋間架空走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j)高度超過2.20 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按外墻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防護墻)。
k)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和門,應按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玻璃幕墻作為房屋外墻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m)永久性建築中有柱的車棚、車棚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n)對於建在坡地上的房屋,用吊腳作為架空地板。有圍護結構的,按高度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o)有伸縮縫的房屋,如果與室內相連,則以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8.2.2計算範圍為壹半建築面積。
a)與房屋相連、無柱覆蓋的走廊、檐廊,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b)有獨立柱和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為永久性建築的,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臺和廊,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d)無屋頂的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e)頂蓋未封閉的永久架空走廊應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8.2.3不計算建築面積範圍。
a)高度小於2.20米的夾層、夾層、技術層以及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組件、配件、裝飾柱、裝飾玻璃幕墻、嬰兒床、踏板、臺階、無柱遮陽篷等。突出房子的墻面。
c)房屋之間沒有遮蓋物的架空走廊。
d)房屋的天花板、平臺、花園、遊泳池。
e)操作平臺、建築內的進料平臺和利用建築空間放置箱子和罐的平臺。
f)騎樓和街道建築的底層用作道路、街道和小巷的通道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道路、高架橋和人行道作為屋頂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和簡易房屋。
I)獨立的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線和支線。
j)與房間不相連的房屋之間的伸縮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