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馬”壹詞是俄語(дума)的音譯,意為“議會”。沙皇俄國曾經是壹個封建專制國家。1905年革命運動爆發後,為緩和政治危機,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於同年9月-10年宣布召開“國家杜馬”,並授予壹定權力。1906年和1907年,第壹屆和第二屆國家杜馬產生,但不久後解散。後來產生了第三屆和第四屆國家杜馬,權力不大,但名義上是國家議會。1917十月革命勝利後,蘇聯建立了“議行合壹”的蘇維埃制度。1993年,俄羅斯恢復“國家杜馬”稱號。
俄羅斯國家杜馬成立於1993年。在此之前,俄羅斯遵循蘇聯時代的方法。蘇聯的議會是“人民代表蘇維埃”,其常設機構是兩院制的“最高蘇維埃”,分為聯邦院和國民院。1988年,蘇聯進行改革,人民代表蘇維埃改名為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其常設機構仍稱為最高蘇維埃。當時俄羅斯效仿,成立了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其常設機構是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
1993 5438+00年6月俄羅斯發生“槍擊白宮”事件後,葉利欽總統宣布廢除蘇維埃制度,成立新的聯邦議會,上院稱為聯邦委員會,下院稱為國家杜馬。
國家杜馬的組成
俄語中的Duma(ддyma)壹詞,原意是思想、思考,後引申為會面的意思。10世紀出現的博亞爾杜馬是最早以此名命名的機構。最初由王子、侍從和地方貴族組成,逐漸成為隸屬於沙皇的最高協商機關。已於1711廢止。在博亞爾杜馬存在期間,沙皇往往不召開全體會議,只和親信討論國家大事。這就是史書所說的“近臣杜馬”或“中樞杜馬”。另壹個以杜馬命名的機構是1785成立的市杜馬,是壹個市政管理門戶,壹直存在到十月革命。19世紀以來,由於農奴制的危機和資本主義的發展,沙皇專制制度受到沖擊。1809年,統帥部部長斯佩蘭斯基奉命起草《國家體制改革計劃草案》(即《國家法典導論》),首次明確提出建立國家杜馬和由民選代表組成的地方杜馬的設想,但未能實現。在19世紀中期的改革時期,統治集團內部出現了壹股所謂政府立憲主義的思潮,主張按照代議制的原則改革國體。然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俄國進入“反改革”時期,反動貴族和農奴主提出要徹底糾正廢除農奴制的“錯誤”,導致建立國家代辦處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20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的更大發展、階級關系的變化、資產階級的壯大和國家職能的復雜化,特別是1905革命的爆發,沙皇政府不得不重新考慮並開始改革國家制度。1905《血色星期天》後,革命浪潮洶湧。沙皇統治集團在決策上是分裂的。08年2月18日,沙皇在沒有事先通知大臣的情況下發布了詔書和法令。聖旨斥責“狂妄無知和惡意叛亂的領導人是大膽的”,並密謀“破壞目前的國家制度”...建立新的國家管理體系”。但上諭授權機關和個人就“改善國家公共福利,提高人民福利”提出建議,並通過大臣會議“直達”沙皇。這兩份文件讓參加指揮會議的大臣會議成員迷惑不解,於是他們壹致通過沙皇的法令,交給內政部長布賴恩。其中宣布要讓居民代表“參與立法提案的前期制定和討論”,即承諾建立人民代表機構。因此決定成立壹個特別委員會,由布萊恩擔任主席,討論相關問題並制定相應的法律。雖然同壹天發布的這三份文件內容不同,但目的是壹樣的,那就是千方百計延長專制制度的壽命。1905春夏,革命運動發展更為迅速。全國1/5以上縣爆發農民暴動,5月罷工人數達36萬人。羅德島罷工在6月演變成武裝起義,同時發生的“波將金”號巡洋艦起義表明,軍隊也已經卷入革命運動。在這種形勢下,沙皇政府被迫加快改革步伐。部長會議討論了布裏格姆委員會的草案,並於7月提交部長會議最後審議。8月6日,國家杜馬憲法和國家杜馬選舉法正式頒布,同時頒布的還有沙皇詔書。不可動搖的專制制度是所謂“改革”的前提。沙皇宣布:“在規定專制權力本質的俄羅斯帝國根本法不可侵犯的條件下,我認為有必要建立國家杜馬,批準杜馬選舉法,並使其在全帝國生效。”關於杜馬的性質,《國家杜馬憲法》第1條規定“設立國家杜馬是為了事先制定和討論立法建議”,而詔書明確指出國家杜馬是“最高國家機構中的特別立法咨詢機關”。國家杜馬選舉法將選民分為土地所有者、城市和農民三個選民單位,並規定了高額財產資格等限制條件。例如,土地所有權選民必須擁有100-800畝土地,城市選民必須擁有價值1500盧布的不動產,從而剝奪了大部分居民的選舉權。這個擬議中的杜馬名為“布裏甘杜馬”,不過是人民代表辦公室的壹個粗制濫造的贗品。布爾什維克無情地揭露了他們欺騙的本質,提出了“推翻協商杜馬”和“召集制憲會議”的口號。出現了全國性的抵制,杜馬布裏格姆在繈褓中夭折。5438年6月+10月,全俄政治總罷工開始,參與者近200萬,包括學生、教師、職員、工程師和醫生。革命運動如火如荼,全國癱瘓,沙皇制度動蕩不安。65438年10月9日後,尼古拉二世召見大臣會議主席維克托,就國內形勢進行磋商。形勢所迫,尼古拉二世於65438年6月+10月65438年+7月簽署了維克多起草的詔書,並立即連同維護奏章壹起公布。詔書的主要內容如下:第壹,根據人身不可侵犯和信仰、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原則,給予居民公民自由;二是將尚未有選舉權的階層吸收進杜馬,按照新規定的立法程序逐步實行普選;第三,任何法律未經國家杜馬批準不得生效,保證人民選舉的代表可以實際監督政府機關的活動。10月17日聖旨的頒布,是無產階級和人民群眾英勇鬥爭的結果,正如列寧所說:“沙皇的讓步,的確是革命的壹個極其偉大的勝利”。當然,立法杜馬與無產階級的“民主建國”和“制憲會議”的要求大相徑庭,“自由”的承諾只是壹紙空文。更重要的是,10月17日的聖旨只是沙皇制度在全俄政治總罷工的沈重打擊下被迫做出的撤退。沙皇制度非但沒有被摧毀,反而在等待時機再次發動革命。布爾什維克號召無產階級堅持鬥爭。65438+2月,莫斯科、哈爾科夫等地爆發武裝起義,無產階級與沙皇制度決壹死戰。沙皇政府在殘酷鎮壓工人起義的同時,於65438+2月11日頒布了新的國家杜馬選舉法。新選舉法允許工人參加選舉。為此,除了原布裏甘選舉法規定的三個選民單位外,還增加了工人選舉團,城市選民的範圍也擴大了。但是,這部選舉法的性質仍然是反人民、反民主的。第壹,沒有普選。所有婦女、學生、25歲以下的年輕人、現役軍人和遊牧民族都被剝奪了投票權。第二,選舉不平等。地主選舉團從2000名選民中產生1名候選人,而城市、農民和工人選舉團分別從7000、30000和90000名選民中產生1名候選人,即地主的1票等於城市資產階級的3票、農民的15票和工人的45票。第三,選舉不是直接的。大地主和市選舉團是兩級選舉。工人和小地主分三級選舉。農民分四級選舉產生。第四,選舉實際上不是秘密的,而是受到政府和警方的嚴密監視。杜馬議員總數為524人。1906年2月20日,沙皇政府頒布了國家杜馬新憲法。關於國家杜馬的組成,憲法規定,杜馬代表由帝國居民選舉產生,任期5年,杜馬每屆年會的工作和休會期由天皇決定,天皇有權在每屆會議法定任期結束前解散杜馬,杜馬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該屆會議成員總數的1/3;杜馬每屆年會選舉1名主席和2名副主席,可以連任,每屆杜馬選舉1名秘書長;為了預先審查權限範圍內的事務,杜馬可以組建部門和委員會,其數量、組成和工作對象由杜馬自己決定,等等。關於杜馬的權限,憲法規定,杜馬擁有立法權(包括提案權)、批準國家預算權和質詢權。關於杜馬的程序,規定立法草案應由部長或部門負責人、杜馬各委員會和國務院提交給杜馬;杜馬的決議必須由全體會議多數通過,杜馬通過的立法草案轉交給國務委員會;未經國家杜馬或國務委員會通過的草案視為否決,通過的草案由國務委員會主席提交給皇帝;如果國家杜馬或國務委員會提出並通過的草案沒有得到天皇的批準,則不得在本屆年會期間再次提交立法審議,除非天皇允許,以此類推。由此可見,根據10月17日原詔書成立的國家杜馬,已經具備了議會的基本形式和特征。從1906開始,革命運動轉入低潮,沙皇政府趁機千方百計限制杜馬的權力。與國家杜馬憲法同時頒布的國務委員會憲法規定,國務委員會成為上院,與杜馬擁有同等權力。3月8日頒布的《國家預算審查程序規則》規定,國家杜馬不得刪除或修改由最高行政機關或根據現行法律起草的預算。4月23日頒布的新版《國家基本法》第87條規定:“在杜馬閉會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必須有壹項應通過立法程序討論的措施,部長會議可直接向天皇提出。”這些規定無疑是對杜馬權力的侵犯,十月聖旨後國家立法領域的變化有化為烏有的危險。俄羅斯雖實行“三權分立”,但總統權力大,議會權力小,可稱為“總統集權制”或“超級總統制”。根據憲法,國家杜馬擁有以下權力:通過法律;批準總統對總理的任命;提出對政府的信任問題;任免中央銀行行長;宣布大赦;彈劾總統。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必須經過聯邦委員會(上院)審議,總統也有權否決。政府由總統直接組成。如果國家杜馬三次拒絕通過總統提名的總理,或兩次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總統有權解散國家杜馬。國家杜馬彈劾總統也非常困難,必須經過以下復雜程序:(1)國家杜馬1/3以上議員“提議”;國家杜馬特別委員會作出“結論”;國家杜馬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指控”;最高法院對總統的罪行做出了“結論”;憲法法院作出“指控符合規定程序”的“裁定”,罪名成立;聯邦委員會(上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這樣,彈劾就通過了。如此復雜和極其困難的程序實際上使得彈劾總統幾乎不可能。俄羅斯憲法規定,“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每四年舉行壹次選舉”。根據俄羅斯國家杜馬選舉法,國家杜馬225名代表在所有聯邦選舉中按黨派原則選舉產生,只有獲得5%以上選票的政黨才能進入國家杜馬,席位按票數分配。國家杜馬的其他225名代表是在“單議席”選區選舉中以多數票當選的,即全國設立225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壹名代表。新選舉法還規定,從2007年起,進入國家杜馬的政黨投票率將提高到7%。
法院幹警個人工作總結範文1
20xx年7月,我剛來到xx法院。來到XX法院的這半年來,在法院領導和同誌們的關心和幫助下,我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在工作和學習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現在我將這半年來的工作和學習總結如下:
第壹,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覺悟
作為壹名法院幹警,我可以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在全黨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