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二手車交易規範的內容是什麽?

二手車交易規範的內容是什麽?

為了規範二手車交易行為,引導交易當事人進行二手車交易及相關活動,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下面太平洋汽車網邊肖為您的回答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二手車交易規範的內容是什麽?

二手車交易規範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二手車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服務和經營行為,以及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明確交易規則,增加交易透明度,維護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二手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規範。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欺行霸市、買賣欺詐、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二手車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在各自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五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根據下列內容確認銷售者身份和車輛合法性:

1.賣方的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合法有效;

(二)機動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真實、合法、有效;

3.交易的車輛不屬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禁止交易的車輛。

第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證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銷售者身份證明名稱壹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附有資產處置證明;

(2)委托銷售的車輛,賣方應提供車主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3.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車輛,應當具有能夠證明經銷企業擁有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車輛購買合同等相關材料,以及原車主身份證明復印件。原所有人的姓名應當與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上的姓名壹致。

第七條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交易合同包括:購買合同、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委托購買合同、委托銷售合同、委托拍賣合同等。

第八條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下列合法證件和憑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車輛轉移登記:

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駕駛證;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拍賣公司按規定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5.被海關撤銷註冊登記的車輛,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註冊登記證明》;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應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並在交易合同中載明。

車輛轉移登記完成後,買受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購置稅和養路費變更手續。

第九條二手車應當在車輛註冊地交易。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當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到原車輛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需要辦理異地轉移登記的,由車輛原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手續,接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手續。

第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根據客戶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服務費和傭金時應當出具發票。

第十壹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經銷公司和拍賣公司應當建立交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守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法證書和憑證的復印件;

購車發票原件或最近壹次交易的發票復印件;

3.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委托人和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5.原始交易合同;

二手車經銷企業車輛信息表(見附件壹)、二手車拍賣公司拍賣車輛信息(見附件二)、二手車拍賣確認函(見附件三);

其他需要歸檔的相關材料。

交易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第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違法車輛、偽造牌照和號牌、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和調整裏程表等行為時,應當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報告,並有責任配合查處。

第二章收購和銷售

第十三條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收購車輛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本規範第五條、第六條所列項目,核實銷售者身份和交易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檢查車輛的合法性;

2.與賣方協商購買價格。對車輛技術狀況和價格有異議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技術狀況和價值進行鑒定評估。達成車輛購買意向的,應當簽訂購買合同,並在購買合同中明確購買人有權處置車輛;

按照購房合同向賣方支付車款。

第十四條二手車經銷企業在向購買者銷售二手車前,應當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準備。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按照車輛信息表的要求,為進入銷售展區的車輛填寫相關信息,在顯著位置予以明示,並根據需要補充車輛信息表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達成車輛銷售意向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並將車輛信息表作為合同附件。按合同收取車款時,應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壹發票,如實填寫交易價格。

買受人應當持本規範第八條規定的合法證件和憑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銷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下或者行駛裏程在6萬公裏以下的車輛(以先到者為準,營運車輛除外)時,應當向用戶提供不少於3個月或者5000公裏的質量保證(以先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涵蓋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第十七條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提供售後服務時,應當提供售後服務清單。

第十八條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提供售後服務過程中,未經客戶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建立售後服務技術檔案。售後服務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生產日期、使用性質、最近壹次轉移登記日期、銷售時間和地點等。

2.客戶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客戶姓名(名稱)、地址、職業、聯系方式等。;

3.維護記錄。主要包括保養的時間、裏程和項目。

售後服務技術檔案應保存不少於3年。

第三章經紀

第二十條二手車的購買或者銷售可以委托給二手車經紀機構。委托二手車經紀機構購買二手車的,應當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購買合同的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隨車文件以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法證明和憑證。

第二十二條經紀機構接受委托銷售二手車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及時向客戶通報市場信息;

(二)與客戶簽訂代銷合同;

(3)按照合同約定展示委托車輛,並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4.不得擅自將委托車輛降價或加價出售。

第二十三條委托銷售合同簽訂後,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二手車經紀機構交付車輛、隨車文件以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法憑證和單據。

購車款和傭金支付按委托銷售合同辦理。

第二十四條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買賣的二手車,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出具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統壹發票。

第二十五條進駐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與交易市場管理者簽訂相應的管理協議,服從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的統壹管理。

第二十六條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

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收購和銷售。

第二十七條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利用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並向委托人收取合同約定傭金以外的費用。

第四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從事二手車拍賣及相關中介服務活動,應當按照《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九條委托拍賣的,委托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等相關材料。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第三十條委托人應當提供車輛的真實技術狀況,拍賣人應當如實填寫《拍賣車輛信息》。

對車輛技術狀況有異議的,拍賣委托雙方可以協議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

第三十壹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日前七日發布公告。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發布,並載明下列事項:

1.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2.拍賣的方式和數量;

3.車輛展示的時間和地點;

(四)參加拍賣,辦理競買手續;

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車輛,並在車輛顯著位置張貼“拍賣車輛信息”。車輛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三十二條網上拍賣的,應當在網上公布車輛的彩色照片和《拍賣車輛信息》,公布時間不得少於7天。

網絡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拍賣信息,發布拍賣車輛的技術參數和直觀圖片,通過網上競價和網下交接,將二手車轉讓給超過保留價的最高出價人的經營活動。

網上拍賣的流程和程序應與現場拍賣相同。網絡拍賣組織者應根據《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網絡拍賣規則,競買人需辦理網絡拍賣競買手續。

未取得二手車拍賣人資格的個人和企業不得開展二手車網絡拍賣。

第三十三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四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拍賣人未約定拍賣傭金比例的,按照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按照委托拍賣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

第三十五條拍賣成交,買受人支付車輛全款後,拍賣人應當將車輛、隨車文件以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法憑證、單據交付給買受人,向買受人開具二手車買賣統壹發票,如實填寫拍賣成交價格。

第五章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條二手車直接交易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提供相關證明。

二手車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的,應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第三十七條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提供合法身份證明,並將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車輛和合法證件、憑證送交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進行合法驗證。

第三十八條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應當簽訂買賣合同,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直接經營二手車的買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車價後,賣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合法憑證和單據。

車輛合法證件、憑證齊全合法,交易完成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如實填寫交易價格。

第六章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管理

第四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具備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場地,設置車輛展示和交易區、交易程序和客戶休息區,做到標誌明顯、環境整潔衛生。應在交易手續辦理區設立接待窗口,標明各窗口的業務受理範圍。

第四十壹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在交易市場內設立醒目的公告欄,明示交易服務流程、收費項目和標準、客戶查詢和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制定市場管理規則,負責監督、規範和管理市場內的交易活動,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管理不當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協助客戶挽回經濟損失,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四十四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在履行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同時,可以依法收取交易服務費和物業費。

第四十五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牢固樹立為客戶和場內企業服務的意識,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如果不清楚內容,希望了解更多。建議妳及時向太平洋汽車在線尋求幫助。

百萬購車補貼

  • 上一篇:《中國的禁毒》白皮書有哪些內容?
  • 下一篇:犯罪學理論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