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光股份有限公司是壹家中外合資企業,2002年發生了以下情況:
(1)65438+10月21,公司接到市財政局通知,市財政局要來公司檢查會計工作。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認為,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不應受《會計法》約束,財務部門無權檢查。
(2)3月5日,公司會計部某檔案管理員生病臨時交接工作,胡委托單位出納李暫時保管會計檔案。
(3)15年4月,公司從外地購進壹批原材料。收到發票後,與實際付款核對時發現發票金額有誤。經辦人員更改原始憑證,加蓋自己的印章作為報銷憑證。
(4)5月2日,公司會計科科長退休。公司決定任命參加工作以來壹直從事秘書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王為會計科科長。
(5)6月30日,公司有壹批會計檔案已經過期,按規定需要銷毀。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字,並於當日銷毀。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從外省招聘壹名具有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會計從業資格業務檔案仍在外省原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保存。
(7)6月5438+2月1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今後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由王科長簽字蓋章。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認為合營企業不受《會計法》約束是否正確?為什麽?
(2)公司由出納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是否合法?為什麽?
(3)公司經辦人員更改原始憑證金額是否合法?為什麽?
(4)王擔任本公司會計部門主管是否合法?為什麽?
(5)公司銷毀會計檔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麽?
(6)本公司招聘的高級會計師是否需要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如果妳需要處理它?應該怎麽做?
(7)公司董事會關於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麽?(2003)
回答: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無權拒絕財務部門對其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的會計工作實行監督。
(2)公司由出納暫時保管會計檔案的做法不符合會計法律制度。根據《會計工作規範》及相關規定,出納不得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
(3)公司經辦人員變更憑證金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原始憑證發生金額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具,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4)公司聘任王為會計部門負責人不符合會計法律制度。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王參加工作以來壹直從事秘書工作,不可能有3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
(5)公司檔案部門銷毀會計檔案的做法不符合會計法。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會計檔案到期後需要銷毀的,應由單位檔案部門提出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並在此基礎上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並由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字。銷毀會計檔案時,單位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應當派人監督監銷;銷毀後,監銷員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
(6)本公司招聘的高級會計師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因調動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地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向原註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並自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區會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7)公司董事會關於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的決定不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法》規定,企業上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2.長和公司是壹家大型國有控股公司,這家公司發生了以下事情: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長胡某主持召開董事會,研究如何進壹步加強會計工作。根據公司經理提名,會議決定增加1名副經理負責會計工作,現任總會計師配合。
(2)2003年5月,公司會計部負責收支賬登記的會計張提出休產假。由於總會計師出差,主管會計助理經理指定出納負責張的工作,並要求出納和張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2003年9月,公司某供應商多次催款逾期。經公司董事長胡同意,會計科長讓出納開壹張35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供應商。供應商向銀行出示貨款時,銀行以長和公司銀行余額不足35萬元為由予以退還。
(4)6月5438+2003年2月期間,公司產品滯銷狀況不變,虧損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長胡指示會計部門對會計報表做壹些“技術處理”,以確保年初確定的40萬元利潤目標的“實現”。會計部門也跟著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