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劇《極道大師》是壹部風靡校園的勵誌劇。該劇以誇張的手法描繪了壹個充滿激情的老師的成長經歷。主人公久美子·山口先後在白金學院高中、黑印學院高中和池桐學院高中工作。雖然劇情是虛構的,但該劇也反映了日本教育制度中的壹項基本制度——崗位輪換制。
明治維新之前,日本和中國壹樣,基本上是官辦的“官學”和私辦的“私學”共享教育,教育人員都是固定的,所以會在壹個地方度過壹生。明治維新後,日本積極引進西方文物制度,教育制度完全仿照西方模式,教育制度開始機動化。從現有的史料來看,二戰後日本各地普遍實行教育輪換制。1949年,日本國會通過並頒布了《公務員教育法特別法》,不僅明確了教師的公務員身份,還提出要構建中小學教師定期輪崗制度。時至今日,近70年過去了,這壹制度為日本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的公平、優質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教師職業倦怠的消除以及日本教育質量的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
輪換制的主體和形式
日本教育制度中的輪崗制,有時也叫“教師輪崗制”。其實這個術語並不準確。教師確實是輪崗制度的主體,但不是唯壹。日本教育體系中的輪崗制度,不僅對教師實行,對學校各級行政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如校長、教育局長等也實行輪崗制度。總的來說,日本各級教育的公立學校主要體現“公平”的含義,私立學校則突出“效率”的含義。因此,輪換制主要在公立學校實行,不僅包括小學,還包括初中、高中和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崗位輪換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在同壹行政區域的不同學校之間流動,另壹種是跨行政區域流動。這兩種形式都可以保證教職工尤其是教師的優秀人才資源得到享受。教師本身可以選擇在同級同類學校之間流動,比如從小學A到小學B,或者從高中C到高中D;教師也可以選擇在各級公共教育的學校之間流動,如從初中E到職業技術學校f。
到上世紀末,日本中小學教師年離職率接近20%,占總數的55.3%,偏遠地區和發達地區教師之間的雙向離職率保持在18.2%左右。以日本首都東京為例,東京教育委員會(行政區劃為“東京”,相當於中國直轄市的省級行政單位)會在每年的6月上旬165438+10月,根據轄區內的實際情況,公開發布下壹年度實施教職員工輪崗制度的相關細則、操作方法和重點要求。符合條件、自願輪崗的教師可向學校提交申請和意向表。收集整理後,校長會通過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最後提交上級部門審核。經批準後,輪崗教師可在明年4月新學期開始前到位,到新崗位開展教學工作。至於輪崗的主體資格,東京教委也有詳細的規定:凡在學校從事壹線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或新教師6年以上(含)者,均可申請輪崗,而懷孕、哺乳、長期缺勤或新婚、任教3年以下(含)、57年以上(含)者,不鼓勵流動。
輪換制的復合保障機制
在日本,教師輪崗需要遵從自己的意願,不能強行考核。因此,如何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輪崗制度的活力和可持續發展,成為政府面臨的壹大難題。經過近70年的實踐和探索,日本形成了壹套教育輪換的復合保障機制,主要包括法律保障機制和經濟財政保障機制。
法律保障機制是從法律角度保障教師輪崗制度,其指導思想是保障教師崇高的社會地位、優厚的經濟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環境。到2015年,日本已經構建了完整的教師輪崗法律體系,不僅包括《教育公務員特例法》、《教師公務員法》等指導性法律,還包括《義務教育費用負擔制度》、《教師相關津貼規則》、《公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特別措施法》等財政制度法規。特別值得壹提的是,日本還制定了鼓勵教師從發達地區向貧困地區流動的法律法規,如《寒冷地區國家公務員津貼法》、《學校教師地區津貼細則》等。自日本建立教師輪崗法律制度以來,教師的社會地位日益提高,成為受人尊敬的國家公務員和令人羨慕的職業,收入在全社會都是上乘的。日本甚至有“壹人當老師,全家受益”的說法。可見,完備的法律保障為輪崗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這也是其至今得以成功實施的重要原因。
經濟和經費保障機制是鼓勵教師積極流動,特別是向貧困地區、山區和寒冷地區流動。日本政府為此制定了復雜但高效的教師工資和津貼分配方式:首先,在日本,教師的基本工資屬於壹等收入。根據日本文部科學省2015年的統計,壹般行政人員的月平均收入為399128日元(按201512的平均匯率計算,約合人民幣19956.4元,下同),而同級別教師的月平均收入為418。其次,日語老師的津貼種類很多,保障很高。壹般來說,主要有三種,即基本津貼、壹般津貼和特別津貼。基本津貼根據教師工作年限和工作條件發放,如撫養津貼、地域津貼、通勤津貼、住房津貼、單壹工作津貼、職務津貼、管理職位津貼等。壹般津貼是完成學校布置的具體任務後才能領取。與基本津貼相比,有壹定的範圍和級別限制,如特殊業務津貼、最後勤奮津貼、義務教育教師特殊津貼、夜校教育津貼等。特殊津貼只發放給在特定地區(壹般為苦寒地區)工作的教師,屬於激勵性津貼,如寒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地區服務津貼、長途人員調動津貼等。
輪換制的反思與啟示
壹個國家的教育制度必須適應自己的國情和發展水平。日本的教育輪換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成熟的。這壹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城市各級學校,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城鄉二元教育兩極分化的問題。這些問題起源於快速城市化和農村衰落的時代,所以嚴格來說是時代的產物。但時間和實踐證明,這壹制度符合日本的國情和發展水平。促進了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不同層次的教育體系多渠道雙向甚至多向流動,使日本教育充滿活力。
日本的教育輪換制有很多有益的地方值得我們學習,但是在學習的過程中,壹定要結合自己的國情和特點。日本國土面積小,教師輪崗壹般會在同壹個行政區內進行。即使是跨地區的,除了高山地區,壹般的風俗習慣、氣候、飲食差異也不是很明顯。中國幅員遼闊。如果將日本的教育輪崗制度復制並在全國推行,教師會因為生活習慣、氣候、家庭異地分離等原因,對新環境產生極度的不適應,進而對工作產生厭倦感,輪崗的實際效果會大打折扣。如果只在以地級市為單位的行政區域內輪崗,工作的有效性和流動性就會減弱。此外,每隔壹段時間的崗位輪換,也會造成教師在完全適應新的工作環境之前,先投入到另壹個更新的環境中。長此以往,難以保持教師的工作連續性和歸屬感,不利於學校的長遠發展。這些問題也引起了日本教育工作者和管理當局的註意。
因此,我們既要從日本教育輪崗制度中吸取有益的經驗,又要避免犯與他們同樣的錯誤。同時,要根據我國自身特點和域外其他國家的經驗,設計符合不同地區、不同學生特點的教育輪換制度,促進我國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的公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