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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規則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障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和為人民服務。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保證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余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的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重和信仰法律,模範守法,嚴格執法,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守職業道德,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切實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損害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得發表損害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確保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客觀公正辦案,在司法活動中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敢於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不受權力、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越權和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行案件,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壹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期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註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失職、拖延辦案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外界對司法審判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在案件審理中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不偏袒、歧視任何壹方,未經許可不得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依法行使審判職權,除履行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得過問、幹預、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自尊、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徇私舞弊執法。

第十七條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在企業和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不得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謀取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屬不得利用法官職權和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註群眾感受,自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註重發揮司法的積極作用,積極尋求有利於案件解決的糾紛解決方式,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第二十壹條認真落實司法便利的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淩人。冷硬橫推?等待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司法形象的維護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鉆研業務,忠於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高昂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範,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冷靜,保持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我修養,培養高尚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違背法官職業道德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幹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監督本準則的實施,對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其後果予以訓誡和批評;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 10 18發布《中國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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