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是聖經中記載的巨大海洋動物,力量無窮。霍布斯以此命名其書,表明他主張國家應該擁有強大的權力。他在書中壹方面反對封建貴族勢力,主張司法上人人平等;但另壹方面,他反對小資產階級和平民的民主傾向,主張建立極端君主制。
利維坦分為四部分。在第壹部分中,作者討論了人類的自然屬性,包括人類的感情、想象力、語言和激情。作者認為,人類產生的壹切概念首先是從感官產生的,外界的事物給人的感官以直接或間接的壓力;人類之所以能想象事物,是因為我們的感官已經先感受到了,所以我們不會去想以前沒有感受到的事物;語言是人類文化交流的載體。沒有語言,人類社會就沒有國家、社會和契約。人類可以通過推理探索出壹個新的結論,這就是人類優於動物的地方;人類的激情包括欲望、愛好、愛情、仇恨、快樂和悲傷等。人類智慧差異的原因在於激情;人類的知識有兩種,壹種是關於事實的,壹種是關於推理的,比如知識;壹般來說,人的權力是獲取某種利益的手段,人的價值或身份取決於他人的需要和評價;統治者首先使人們頭腦中有壹個信仰,他們的宗教信仰就是上帝的指示,這樣人們更容易接受他們的法律;人性會導致人與人之間互相競爭和猜疑,使人離婚甚至互相侵犯和破壞,這種大家互相爭鬥的狀態不會使任何事情不公平;自然規律是人類理性發現的普遍規律。可以保證每個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所謂自由,就是外界不妨礙人們實現自己的利益。他把所有的自然法則歸結為壹個原則,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第二部分霍布斯從人性出發,認為我們應該建立壹種能夠保護人的安全的* * *同權,即把所有的權力授予壹個集體。對於某個人來說,他的權力給了這個集體,同時,別人的權力也給了這個集體。那麽這壹群統壹在壹個人格中的人就叫做國家,承擔這個人格的人就是君主。作者接著說,那些已經交出他們那部分權力的人必須受到文字和契約的約束,還必須承認君主的行為和統治。主權是不可剝奪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壹個國家存在的象征。根據主權所有者的不同,作者將國家分為三種形式:君主制、民主制和貴族制。主權不因國而變,國家主權是無限的。誰認為主權過大,誰就必須縮小主權。霍布斯用了大量的篇幅來描述法律中的各種問題,指出法律是有權統治的人根據社會契約向應該服從他的人發出的命令。他還闡述了自己獨特的刑法思想。關於犯罪的概念,他認為任何違反法律禁止性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言論或行為都是惡,這種惡也構成犯罪。思想不構成犯罪;犯罪必須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最後,霍布斯討論了基督教國家和黑暗國家。在基督教國家,世俗君主是最高統治者,所有臣民都在他的管轄之下。所有牧師的權威都來自世俗君主,並依賴於世俗君主的保護。所以臣民沒有服從基督使者的義務!黑暗王國是騙子的聯盟,他們總是誤導人民,以獲得統治人民的權力。
霍布斯是繼馬基雅維利之後西方近代最偉大的資產階級政治學家。《利維坦》是西方政治理論史上劃時代的著作,其政治思想對洛克等壹大批資產階級政治學家產生了巨大影響。在這本書裏,作者壹方面論述了資產階級的政治觀點,另壹方面竭力為這種專制統治的合法性辯護。霍布斯的社會政治理論具有重要的啟蒙意義。他用人性論和社會契約論的觀點論證了國家的起源和發展,突破了天主教君主的神權觀,極大地推動了近代反宗教、崇尚理性的啟蒙運動。《利維坦》中闡述的許多觀點與西方傳統政治思想相悖,因此遭到了許多人的反駁。但由於該書冷靜地展現了人性及其行為的本質,並對政府問題提出了深刻的見解,所以在300多年後的今天,它仍然是政治學家們閱讀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