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結束後,D院長並沒有直接宣布進入法庭辯論,而是帶領雙方念古詩。
煮豆子燒豆子,豆子在鍋裏哭。
我們同根生,急什麽?
《三國演義》曹植的這首七步詩在法庭上被重復了壹遍,在庭長的要求下,原告和被告輪流念了十遍。
當我讀到第七遍的時候,哥哥想起了小時候壹個人背著哥哥生活的日子,哭了。弟弟看到弟弟有壹個同樣被掰成兩半塞進自己肚子裏的饃饃,不禁羞愧地低下頭。
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是親生兄弟。因為繼承壹塊宅基地,官司從壹審打到二審,每壹寸土地都沒了。
看了十遍,兄弟倆在法庭上哭著握手。
這首詩千百年來在民間廣為流傳,成為人們勸說兄弟互相攻擊、互相殘殺的教材。
通過巧妙地引用這首詩,D校長成功化解了這場遺產糾紛所產生的矛盾,回憶起兩兄弟之間深厚的兄弟情誼。
很多時候,壹個感性的故事遠比壹個理性的法律條文更有說服力。
02
當然也有失敗的例子。
同壹個兄弟爭執財產糾紛,法官也是這麽做的。調解時用七步詩教育他們,並要求他們當庭背誦。
小和尚念經的時候,兩兄弟念了十遍。背完之後感覺自己是豆,對方在炒自己的涼粉,互相指責對方不厚道,壹邊咒罵壹邊扭打在壹起。
大家調侃:遇到這麽有立場這麽有思想的當事人,讓他把詩背壹百遍也無濟於事。
雖然嘗試的結果是成敗參半,但民事法官在法庭審判和判決中引用經典已經成為壹種習慣性的套路。
尤其是夫妻分道揚鑣,子女不肯贍養,兄弟反目,鄰裏反目...這些涉及家庭、身份、鄰裏關系的糾紛,民事法官此時成了典故專家。
03
壹同事在勘查相鄰關系糾紛現場時,原告堅持認為路基在其宅基地範圍內,被告辯稱路基是歷史形成的,不是原告的。
雙方各執壹詞,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但爭議已經存在十幾年了。
現場的原被告都處於壹群家人朋友的位置,給他們加油鼓勁,僵持,緊張。
同事們不慌不忙,不慌不忙又不耐煩,在壹群人中講了壹個故事:
康熙年間,宰相張穎的宅邸與五寨相鄰。吳家建房時,占用了張家的空地,張家不服,向縣政府申訴。
張和吳都是望族,縣令左右為難,無法判斷。當張穎的家人看到很難爭辯時,他們寫信給張穎並告訴他這件事,希望首相能支持這個家庭。
張穎不贊成家族以爭地界擾亂朝廷的行為,於是落筆,批了家族書裏的四句詩:“壹紙書只為墻,隨它去吧三尺何妨?萬裏長城,今天還在,但當年的秦始皇我還沒見過。”
張家收到信後深感愧疚,毫不猶豫地放棄了三尺基業。吳家被“宰相肚裏能撐船”的慷慨感動,於是效仿張家,還了三尺地基,形成壹條六尺寬的巷道,被村民們稱為“六尺巷”。
聽完故事,雙方都低頭不語,好像意識到了什麽。
同事乘勝追擊,抓住時機,分頭調解,終於解決了十幾年無法用證據判斷的路基糾紛。
有些客觀事實是無法用證據證實的。有些糾紛並沒有完全被法律的功能所涵蓋。但也許法官會通過引用經典來創造另壹種解決糾紛的可能性。
04
不僅在庭審和調解中,民事法官也曾嘗試引用經典作為判決書或判決後寄語。
曾經在網上看到壹位北京同行引用的壹句廣受認可和好評的判決。
案件中,老母親身患癌癥晚期,子女卻為財產打官司。
兩個兒子拿出字據,上面寫著房子是他們的;但因為書面證據沒有經過公證,三個女兒都不認可。於是,老母親的證詞成了關鍵。老母親的證詞最終偏向兒子,法院判決財產歸兩個兒子所有。
在判決書中,這位同事引用了孟郊的話“慈母手中的線,為她任性的兒子的身體做衣服。”要說服孩子:多想想家庭,讓老母親生命的最後壹段平靜地走下去,不要讓她死後閉眼。
看完判決書,兒子說:法官說到我心裏去了。我們真的應該這樣做,讓媽媽不難過。
女兒看到判決書哭了:妳寫的我們懂。我們必須好好照顧老母親。請法官放心。
壹首著名的詩喚起了孩子們對母親的愛。
法律是剛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那些熱心腸的法官在判決中引入了壹點公序良俗的倫理道德忠告,讓人從冰冷的法律文書中讀出溫暖和愛。
05
不要以為引經據典是民事法官的首創,古今中外都有先例。
古代法官為了說理透徹,用眾所周知的經典語錄和歷史典故作為說服當事人和公眾的理由。
清代陸稼書在《兄弟爭產案》判決書中寫道:“黃仁與黃易判得,祖業有爭,官司久懸。福鵬鳥喚幼,慈鳥反哺,與仁也。蜂見花聚,鹿見草聚,也是義。大雁聚成壹排,互不相同,也有禮貌。蟲子攔著淹死,蜘蛛織網覓食,它們是有智慧的。雞不叫早,燕不到時,信以為真。彼得的毛毛蟲是傻子,還有五個常任理事國。他是萬物之靈,所以妳還不明白嗎?老話說,同田富,貝窮。我們應該羞於分析景芝田家,我們應該算是蔣公。不要怕改變,自以為不言而喻,再不帥,就要按法律處罰。”
判決書批評了黃仁和黃易在財產糾紛中的不人道和不公正,並將他們的不公正與動物的仁義相提並論。暗示黃仁和黃易爭奪祖業的行為違背了五常倫理。
不僅中國古代的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在壹份承認同性婚姻的判決中居然引用了《禮記》?《昏義》中的壹段話,用儒家思想來論證婚姻制度的重要性。
法官借助引用的名言警句,既達到了說服觀眾的目的,又以人性化的方式拉近了觀眾與法官的距離感。
06
當然也有法官矯枉過正,不小心引經據典,導致糾紛和麻煩。
在壹起離婚案的判決中,法官引用了辛棄疾的壹句話: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昏黃的燈光下。這種判斷被戲稱為“詩意的判斷”。
最近,有壹個最有爭議的判決。重慶壹法官將《聖經·馬太福音》中的表述寫進了離婚判決書。有人將其評價為“史上最尷尬的判決”。
這些引語之所以有爭議,大多是因為沒有把握好尺度,無視法律規定,只註重道德判斷。
比如離婚的法律原因是關系是否破裂,壹首詩弱化了對兩人關系的審查。同樣,引用聖經教義也削弱了現有法律的色彩。
畢竟道德判斷永遠代替不了法律判斷。所以,民事法官在忙著引經據典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搞清楚壹個調查:這段引經據典能否對判決書的解讀起到解釋作用?
06
可能有些引用比較粗糙,推理效果不盡如人意。
但是,至少有壹點需要說明。民事法官不是刻意招搖,也不是神秘兮兮地展示自己才華橫溢的文采。
通過庭審和判決,至少可以看到法官試圖從情、理、法各個維度進行審判和判決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