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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葡萄酒分類?

法國法律將法國葡萄酒分為四個等級:“原產地控制(法定產區)葡萄酒、優秀地區餐酒、地區餐酒、日常餐酒”。其中,合法產區的葡萄酒占葡萄酒總產量的35%,優秀產區的餐酒占2%,區域產區的餐酒占15%,日常使用的餐酒占38%。

上述分類基於壹系列法律規定。但與消費者關系最密切的是貼在瓶子包裝上的質量等級標簽,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產品的質量。多年來,法國政府壹直致力於產品質量標簽的創建和推廣。現在所有有質量認證的食品,包裝上都有醒目的標簽或符號,消費者壹眼就能識別。標簽的具體含義也為消費者所熟知。

“原產地控制等級”葡萄酒是法國葡萄酒的最高等級,也就是原產地控制等級(claudion d ' origin controlee),簡稱AOC。這款酒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工藝、酒精度都要經過專家認證。只能用產地生長的葡萄釀造,不得用其他地方的葡萄汁勾兌。瓶子的標簽標註為“稱謂+產地名稱+受控者”。

優秀區域餐酒,又稱VDQS,是普通區域餐酒過渡到AOC級別時必須經過的關卡。如果葡萄酒質量在VDQS期間表現良好,它將被升級為AOC。瓶子的標簽標註為“名稱+產地名稱+優質優價”。

地區餐酒也被稱為葡萄酒。這款酒的標簽可以標明產地和產地葡萄汁的勾兌,但只能標明產地葡萄。瓶身標簽標註為“Vin de Pays+產地名稱”。法國的大部分地區餐酒產於地中海南岸。

日常餐酒,也叫溫德餐,是最低檔的酒,可以用不同地區的葡萄汁勾兌。酒瓶的標簽是“vin de table”。

在上述四個等級中,“原產地名稱控制”的立法和管理最為嚴格。1905年8月1日,法國政府委托有關機構正式確定各地的域名,使各地的農產品可以正式以商品命名。後來由於葡萄歉收和管理混亂的危機,這壹制度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1935年,法國政府成立了“葡萄酒和烈酒國家管理委員會”,為“原產地名稱管制”立法,並確定了行政、司法和專業手段,將這壹命名與普通的地名區分開來。在此基礎上,法國成立了國家地名研究所,以加強協調和管理。

“AOC”標簽表明該產品與特定區域密切相關,該區域具有獨特的地質條件、農藝方法、氣候特征和獨特的耕作管理方法。因此,培育出來的產品具有不可分割的個性和眾所周知的聲譽。經過消費者的檢驗和相關機構的驗證,已被納入法國原產地命名體系,因此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除了生產因素,資源的合理配置、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也被納入區域命名的考慮範圍。

“AOC”的獲得是壹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需要檢驗、專家評估、大眾評估以及INAO下屬四個專業委員會的評估意見,還需要得到法國國家標簽認證委員會的認可,這往往需要幾年的時間。

法國國家地名研究所(INAO)成立於1935年,是受法國政府委托的公共機構。它負責向政府機構提出AOC認可適當產品的建議,監督其實施,並在法國和國際上保護其知識產權。

法國的葡萄酒產品生產技術歷史悠久,現在大部分產品都以產地命名。酒類區域命名的成功促使政府在1990年逐步將區域命名擴大到乳制品、水果、蔬菜、油和其他農業加工產品。

法國首創的原產地命名制度也得到了歐盟的認可。1992年,歐洲聯盟頒布法令,決定建立保護地名的制度。該體系包括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和受保護的地理標誌。根據法國和歐盟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法國的AOC可以自動受到歐盟AOP的保護,只有國家優質商品標簽和相關等同證書可以受到歐盟IGP體系的保護。前者主要以酒類為主,後者涵蓋其他農產品。1994年WTO框架下的《地理標誌多邊協議》也更廣泛地保護了法國和歐盟的原產地命名制度和產品知識產權。

目前,由於來自意大利和其他國家的強大競爭,法國的白酒產品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稻農正計劃建立壹個兩級分級系統,即標準AOC和新建立的更高壹級AOCE(原產地控制等級d' Excellence)。標準的AOC和現有的AOC差不多,AOCE是以品酒鑒定的“優秀”為標準,即優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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