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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優點是什麽?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最重視法律的人之壹。他們並不是以鼓吹“依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是基於權力、技巧和潛力的循序漸進的統治,建立了名為法治為人治的封建規章制度。並提出了壹整套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漢繼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法制,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政治和人治的主體。法家對法理學作出了巨大貢獻,對法的起源、本質和功能以及法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權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人口、人性的關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但法家也有缺點。比如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治國,“以刑制刑”,還對輕罪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立功就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和將軍壹起奮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法家在滅六國、統壹中國中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先秦諸子中,儒家是針對社會問題提倡仁;墨家主張兼愛;而道家則認為,仁和兼愛都不能拯救世界,唯壹的辦法就是無為,也就是“無為”的思想。三家爭論激烈,但都主張回到過去。這時,主張面向未來的法家誕生了。法家的代表人物是戰國時期的商鞅和韓非。法家是先秦諸子中的另類。先秦諸子中,唯壹的法家思想就是必須舍身修行,流血祭奠,這是血性思想。不僅有當時很多有罪或無罪的貴族和窮人,還有法家的代表,如商鞅、韓非等。法家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在他們看來,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這是壹個公平而正確的主張。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制度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壹個功能是“定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法家之壹的沈導打了壹個很簡單的比方:“壹只兔子去了,百人追。在市場上積累兔子,忽略它們。不要兔子,不可辯。”意思是壹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場上那麽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權屬已經確定,不能再爭了,否則就觸犯了法律,要受到處罰。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並贏得吞並戰爭。

★關於“愛恨”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所有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天性。就像關說的,壹個商人沒日沒夜的奔波,驅車千裏也不覺得遠,因為利益在前面吸引著他。釣魚人不畏艱險,逆水行舟,百裏之外也不在乎。也是對釣魚利益的追求。本著同樣的想法,商鞅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之。”

★歷史上“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觀點

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提出了“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思想。韓非則進壹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亂不易治”,他諷刺保守的儒家是等著他的蠢人。

★以“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沈導、沈步海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當法家宗師韓非提出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時。法是指完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執行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檢測和防止叛亂的罪行,維護君主的地位。當代學者劉牧語(劉多)在《非法的非人治》中提到:“法的辯護與君主的政府有關,政府的行動與另壹個有關。”法家思想與我們現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著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壹點要註意。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學習和利用其他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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