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真正在高等學校學習過思想政治理論課且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級思想政治理論課:
1.各類高等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考核合格的,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概論、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經思想政治理論課考核合格,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可免修高等數學課程【高等數學(壹)、高等數學(二)、高等數學(專科)、高等數學(面向工作)、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
1.數學專業及以上畢業生,不修專科、本科高等數學課程,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通過高等數學課程考試的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免考同名高等數學課程;
3.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經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合格,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本科免試同名高等數學課程。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以免試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物理(工)考試:
2.物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參加大學語文考試:
1.大專及以上學歷,學習過《大學語文》,並經考試合格;
2.漢語言文學、新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申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非外語專業的外語[英語(壹)和英語(二)]: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各類外語畢業生;
2.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或以上證書者;
3.各專業院校畢業生,學過“外語”並考核合格的,可免考“英語(壹)”;各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外語”並經考核合格,可免考“英語(壹)”或“英語(二)”。
4.國家英語等級證書考試通過PETS-2及以上筆試者,可免考英語(壹);國家英語等級證書考試通過PETS-3及以上筆試者,可免考英語(二)。
第十壹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試非計算機專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或《計算機在管理系統中的應用》課程:
1.已學習《計算機應用基礎》並經考試合格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修《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2.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3.取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及以上者,可免試《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取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其中壹個模塊的,可以免試《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5.取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信息技術在管理系統中的應用”證書者,可免修“計算機在管理系統中的應用”課程
第十二條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專科或本科,可免修與原專業同名、要求相近或低於原專業的課程;
2.各類高校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修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要求相當於或低於原專業課程。
3.各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本科專業,可免修與原專業同名、要求相同或低於原專業的課程。
第十三條按本細則申請免試課程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相應專業不少於4門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考試和畢業環節考核,才能在自學考試中申請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各類高等學校的退學、休學生修完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於參加與原專業同等專業水平、課程名稱相同、要求較低的課程自學考試,但必須至少選修7門自學考試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