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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法律主觀性: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和騷亂。壹、不可抗力的因素有哪些?1.不可預測性合同雙方必須完全不可預測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如果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不構成不可抗力。比如壹艘船從壹個海港運輸壹批貨物到另壹個海港,船長在出海前沒有聽廣播天氣預報就出航了,貨物在壹場風暴中受損。風暴對船長來說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他應該在出海前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經預測到了風暴,船長是可以預見的,但他應該承擔因疏忽造成貨物損壞的責任。2.必然性即使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災難,如果後果是可以避免的,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在無法采取措施避免的情況下,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比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有避風港,但是不進去也要對貨物的損壞負責。3.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壹個特征。意味著當事人無法克服事件的後果,也就是沒有辦法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政府或社會行為,如政策變化和國家政權交替。二。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法律客觀性:

在我國合同法中,不可抗力被解釋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自然災害,如臺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滑坡等;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3.非正常的社會事件,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暴動和騷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發生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不能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經協商不能如期履行,受事故影響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這是不可抗力在起作用。但不可抗力不同於意外事故,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都沒有將意外事故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大多數學者主張事故不應作為免責事由。要形成不可抗力因素,必須包括:不可抗力因素之壹:不可預見性。合同雙方必須完全無法預測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如果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不構成不可抗力。比如壹艘船從壹個海港運輸壹批貨物到另壹個海港,船長在出海前沒有聽廣播天氣預報就出航了,貨物在壹場風暴中受損。風暴對船長來說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他應該在出海前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經預測到了風暴,船長是可以預見的,但他應該承擔因疏忽造成貨物損壞的責任。不可抗力因素二:必然性即使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災難,如果後果可以避免,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在無法采取措施避免的情況下,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比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有避風港,但是不進去也要對貨物的損壞負責。不可抗力的第三個因素:不可克服。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壹個特征。意味著當事人無法克服事件的後果,也就是沒有辦法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但即使簽訂合同後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條款,也不壹定可以免責。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中約定,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對方不得因此主張損害賠償。所以不可抗力條款是免責條款,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寫明不可抗力條款。這些都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必要時可以找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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