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可以種菜嗎?
當然可以。種菜種玉米屬於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享有下列權利並承擔壹定的義務:
1,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占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房屋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
2.收入和懲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閑置的地方種植果樹和其他經濟作物所產生的收益。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沒有宅基地的村民要重新分配。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再審批。而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根據《宅基地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明確了宅基地所有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二、農村宅基地糾紛如何處理?
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糾紛,雙方應當尊重歷史,相互讓步,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能簽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辦公室等受理機關申請處理。
辦理申請時,應當寫明: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附爭議土地示意圖;相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住址。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它決定接受申請,它應在10天內將申請副本發送給另壹方。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未提交答辯文件的,不影響裁決。受理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雙方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可以對先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裁決。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接到復議申請後,上級處理機關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解決期間,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3.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村委會審批,最後鄉政府審批;
2.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本村村民;
3.受讓方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必須隨房屋壹起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以上是農村宅基地能不能種菜的相關內容。從中我們知道,解決農村宅基地糾紛的最好方式是協商。協商不成的,爭議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辦公室等受理機構申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