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人們會聽說偷窺的事情,有些人會偷窺別人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這種行為不僅是對他人隱私的侵犯,而且影響非常惡劣,也會給當事人帶來壹定的損失。偷窺需要嚴格管理,偷窺處罰措施也必不可少。妳可以跟著我看怎麽懲罰它。
1.法律規定偷窺的處罰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這種違法行為的特點是:
第壹,行為侵害的對象必須是使他人私了。所謂隱私,是指人們不想知道的個人隱私,比如性關系、生育等。隱私壹旦公開,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
第二,行為人必須采取偷窺、偷拍、竊聽、傳播等手段。日常生活中,以偷拍、偷窺等形式侵犯他人隱私的例子數不勝數。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壹些“狗仔隊”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鑒於偷拍盛行,香港立法會已開始討論將偷拍及傳播他人隱私定為刑事罪行。但根據內地現行法律規定,偷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最重處罰是治安拘留。
目前,我國刑法尚未將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直接界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尚不能以侵犯他人隱私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隱私的要素
1,不違反法律和道德,即合法性的要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審判和處罰應當公開進行。所謂公開行為,就是允許群眾旁聽案件的審判過程和處罰,允許新聞記者采訪除合議庭評議案件以外的審判全過程,並向社會公開報道。這說明,在我國三大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中,絕大多數違法犯罪行為都被排除在個人隱私保護範圍之外。換句話說,違法犯罪和不道德行為不屬於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隱私。
說白了,所有個人案件都不公開審理,這樣更明確,也更符合法律應有的明確性。事實上,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也只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隱私的壹部分,因為壹些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屬於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實踐中,合議庭和行政處罰機構不依據職權作出不公開開庭審理或者處罰決定,當事人認為其犯罪或者被處罰的行為屬於應當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的,應當主動申請不公開審理或者處罰。否則,公開審理或處罰的個人案件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隱私。
2,它應該與公眾的利益無關,也就是壹個私人的元素。
有壹個例子很有代表性。據報紙報道,壹名外國學生在乘地鐵時經常逃票。雖然他在學習期間只被發現過兩次,但每次不僅補票還做了記錄。當他畢業後到處求職未果時,才意識到這兩次不誠信經歷已經進入公共征信系統,招聘單位在決定是否錄用他時,會查看他的誠信記錄。這就是他申請屢屢受挫的原因。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關系到公共利益的個人隱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隨著我國社會征信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類似的案例壹定會出現。比如通過在各種媒體上公布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出境,公布線索獎勵被執行人財產,建立社會征信系統,也就是“黑名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信息公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信息公開,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由此可見,隱私權的保護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3.是當事人不願意告訴他人或者不通過偷窺、竊取、竊聽、刺探等手段他人無法知道的事件,即秘密要素。
這說明保護隱私有自我放棄的可能,既可以公開以前不願意被人知道的個人秘密,也可以允許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空間,甚至可以為了個人目的完全放棄對自己隱私的享受,只要這種放棄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比如有人接受媒體采訪時,主動向他公布自己的隱私,明確表示希望公布,隱私公布和公開保密的情況層出不窮。男方的行為說明他已經自願放棄了隱私的保密,所以不受法律保護。同樣,新聞來源來自公共檔案和記錄,公共場所和使用過去的新聞材料。由於通過上述渠道獲取的信息屬於社會公共信息,且不是通過偷窺、竊取、竊聽、刺探等法律所禁止的手段獲取的,不具備保密的構成要件。
4.是主體和空間的特異性,也就是具體的要素。
也就是說,隱私受到特定主體和空間場的限制,或者說,某件事是否屬於隱私,取決於發生的人和發生的地點。換句話說,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地方,會受到不同的法律保護。
偷窺他人是不道德的。偷窺他人隱私甚至可能挑起矛盾。每個人都有隱私,所以每個人都討厭偷窺。懲罰偷窺也是必要的。懲罰不是目的。它的真正目的是要求大家不要偷看我,學會尊重別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