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著古老的歷史,它隨著國家政權的建立而產生,隨著社會歷史的變遷而演變。在中國古代,法的概念基本等同於“刑”,原法未刊,正所謂“刑若未知,其力難測。”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成文法律的公布發生在公元前536年的春秋時期,當時鄭國的統治者之子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之書”,打破了舊貴族對法律的任意操縱。戰國時期,魏李悝在總結前人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成文法典《法經》,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立法的代表作,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公元前359年,法家代表商鞅進入秦國推行變法。隨著變法的成功,秦國越來越強大,法家逐漸占據了統治地位。雖然儒家思想在後世再次興起,但法家的影響並沒有減弱。法律作為治國的重器,其地位從未動搖。從商鞅開始,法改名為法,中國封建時期的法律,從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發展了八百多年,到了隋唐,法律成熟完善,特別是到了唐代,禮法合壹,條文簡約適度,立法水平極佳。《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典範,是中華法系形成的標誌,對後世及東亞、東南亞各國影響廣泛,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元、明、清以後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唐律為基礎,但也有新的發展。到了清朝末年,中國的法制解體了。
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法律作為文化的壹部分,與國家的興衰息息相關,並帶有時代的烙印。中國的法制現在已經成為壹個歷史概念,進入了博物館。隨著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興起和擴張,他們的法律文化也得到了延續,形成了英美法系和歐洲大陸法系,成為當今世界法律文化的主流。除了中華法系、英美法系和歐洲大陸法系之外,比較有影響的是印度法系和伊斯蘭法系,並稱為世界五大法系。印度法律體系和伊斯蘭法律體系都表現出明顯的宗教法特征,其中印度法律體系也在歷史現代化的進程中解體了,而伊斯蘭法律體系依然存在,並且仍然影響著壹些阿拉伯國家。
什麽是佛法?這不僅是壹個法律命題,也是壹個哲學命題。我們的觀點是什麽?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是理性的產物,人們是發現了法律而不是創造了法律。這種觀點過於寬泛和模糊。分析學派只承認成文法,認為法律是君主的命令,忽視了法律與其他事物的聯系;社會法學派指出了分析學派的不足,但他並沒有揭示法律的本質。盡管觀點不壹,但幾乎所有的法學家都承認,法律是用來調整社會關系的規則體系。社會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總和。社會關系的主要方面是生產關系,生產關系的本質是經濟關系。因此,對法的本質的理解應該從特定社會的經濟結構中去考察。資本主義的壹切規律歸結起來只有壹條,就是維護資本主義私有制,其他的都只是這壹條的具體表述。很多法學家喜歡用用法的特征來表達法律的概念,但特征只是事物的外部關系,屬於現象。本文的目的是啟發,而不是得出某種結論。歡迎大家壹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