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界的人進來。我是壹名學生。我要聲討中國移動亂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惡行。

法律界的人進來。我是壹名學生。我要聲討中國移動亂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惡行。

哥們,我支持妳!!!

我與電信運營商的兩次交鋒作者:彭

我不是普通的手機用戶。全國最省錢手機的紀錄保持者大概就是我了。我的手機大部分情況下是當傳呼機用的。接到電話壹般都是拒絕接聽,用固定電話回撥。手機通話更是少之又少。除非有急事,否則永遠不要打別人的手機。就算有,響幾聲就掛了,希望對方用座機回電。只要有優惠促銷(比如充值),就要抱著“別占王八蛋便宜”的心態;每三個月去卡市場批發電話充值卡和IP卡。

我也不遺余力的到處宣傳我的手機省錢法。原因很簡單:通信行業是行政壟斷行業,我沒有能力消除壟斷,只能盡力讓它少賺錢,這是壹種無奈的被動鬥爭。對了,拒絕用手機不是正確的戰鬥方式。我有享受技術進步的權利,不能因為壟斷而剝奪自己這個權利。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即使像我這樣盡量避免使用手機的人,其實也遇到了壹次非法侵權,壹次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2005年9月10的晚上,收到迅雷和迅雷公司的短信,內容很復雜,比如按照1點什麽,按照2點什麽,等等。我選擇了刪除。沒想到馬上收到壹條短信,說我點了壹個“好玩的笑話”,需要我確認。我不是聖人,但也沒無聊到對黃色笑話感興趣。我懷疑自己剛才弄錯了,就小心翼翼地操作,又刪了壹遍。沒想到對方馬上又給我發了壹條短信通知我訂單成功!

當晚20時53分,來自1862的消息稱:“中國移動提醒:您已成功訂閱雷提供的性笑話(包月)服務,訂閱15元/月,退訂0000轉8001,客服010-6786800。我馬上打電話給客服詢問。客服人員告訴我:“兩次回復短信訂購,視為確認。我嚴厲地警告客服人員:“給我取消那項服務!”馬上!"客服回答:"您已經訂購了,您自己發短信就可以取消。但是我們不能退還妳這個月的服務費。”我勃然大怒:“我為什麽需要妳的服務?”回答:“妳自己點的。”我說,“我什麽時候主動給妳發短信了?”他說,“但如果妳回復兩次,就會按照我們的規定被認購。”我說,“妳的規則?我有原則。主動發2萬次請求定制!”他說,“我沒辦法,先生。“我馬上掛電話。撥打1860投訴。那天是周末,有1860人,我們上不了人工服務。我就放棄了。讓我們下周開始工作吧。

周壹打電話1860投訴。這次我們就開門見山,要求取消服務,退還服務費。1860回復服務可以立即取消,但是服務費的退還需要和合作方協商。我說:“那很好。妳和他們談判。但別指望我會吞下去。我告訴妳,妳不退所謂的服務費,我就起訴工商部門商業欺詐,起訴公安部門傳播色情信息。而且,兩次收費都將北京移動通信公司列為聯合收費的對象。給妳兩個星期!”然後他掛了電話。

過了幾天,我接到1860的電話,告訴我服務費已經退了。但由於技術原因,要到6月10才能打到我的賬戶上。是的,這對我沒有影響。果不其然,6月10日,我收到1860發來的消息:“給您退還的移動夢網15元短信信息費已轉入您的話費余額。歡迎繼續使用夢網業務。”查余額,果然到了。

我見過很多朋友莫名其妙點了各種“服務”。甚至還有壹個不認識漢字的老外拿著手機讓我幫忙清除煩人的短信,取消“服務”。在我認識的人裏,被騙了幾十塊錢甚至幾百塊錢的人,大多都認倒黴,罵娘。這種做法無疑讓通信公司更加肆無忌憚。

我來說第二件事。我讓通信公司在這件事上吃了虧。

2005年,我在壹家日本公司的北京辦事處工作。事務所跟日本通電話是常有的事,所以我就把IP卡的采購都拿了過來,在卡市上找價格最低的卡。

讓通信公司盡可能少賺錢是我崇高的理想,所以我仔細對比IP卡供應商的價格。我發現北京移動的17951卡打日本的名義費率最低,2.4元/分鐘,其他公司都是3.2元甚至3.6元。這種情況下,即使17951的優惠稍少,實際費率也低於其他IP卡。於是我批發了17951,面值幾千元。

到6月11,卡快用完了,我又去卡市場批發。我的老供應商告訴我,17951的費率漲了,從2.4元漲到3.6元。我問他什麽時候漲的,有沒有公布。供應商回答:11號開始漲價,只通知了卡商,沒有公告。我壹聽,喜出望外。我立馬把他十壹國慶前發的17951卡全掃了,從相鄰的攤位買,能吃多少吃多少。可惜卡市人流量太大,十壹前的貨所剩無幾。有些供應商覺得我堅持買發行日期早壹點有效期短壹點的卡很不可思議。“這個世界真的什麽人都有!”

我把11月前市場上發的17951卡全部收了(可惜發現晚了,收了5000多),然後投訴索賠。我手裏每張面值100元的卡都要求按面值50元賠償,而且我估算了11月到現在的話費,要求相當於話費50%的IP卡。我的主張是2800元,我能提供確鑿的證據支持這些主張。

1860千方百計拒絕賠償,請示上級後又變著花樣推諉搪塞。起初,我被要求提供打電話到日本的細節。我說那剛剛好。我會給妳提供電話號碼,並請妳告訴我詳細情況。事實上,IP電話的詳細清單只記錄了通話時間和費用,並沒有進壹步的細節。我堅持認為,即使IP卡裏的費用全部不用打國際電話,大部分都是打國際電話。考慮到國際收費標準是國內收費標準的8倍甚至更多,我有理由認為大部分費用都花在了國際收費上。

幾天後,1860告訴我,卡的交易是我和IP卡供應商之間完成的,移動公司不負責,想徹底逃避。這種卑鄙的詭辯怎麽能騙得了我?我回復說我和卡供應商的交易是合法正當的。我從卡供應商那裏買了壹定時間內享受移動公司長途通信服務的權利。移動公司提供的服務完成後,交易結束。現在,我有了卡——也就是獲得服務的權利憑證——但由於移動公司的單方面暗訪漲價,我享受的服務時間縮水了1/3。我自然有權向服務商而不是經銷商索賠。

過了幾天,我各方面都很無奈,但是真的躲不開。1860告訴我,經上級領導研究,同意賠償我面值1800元。我質疑:“這1800面值賠償的依據是什麽?我已經提供了面值2800元的索賠依據。也請提供面值1800元的賠償依據相同。”回答:“沒有!是上級領導決定的。”我回答:“那是妳的上級領導,不是我的。我是客戶,我要提出索賠。如果妳給我的賠償達不到我的要求,沒有充分的依據,我不會買信息產業部部長的決定。”至此,1860幹脆就被騙了。“妳願意找誰就找誰,反正我們就出這麽多錢。”好吧!我們走著瞧!!

我壹步步進攻。先找工商管理部門。答通信業務由通信管理局監管。於是投訴到了局裏,局裏受理後進行了“協調”。我直言:“配合我的要求。如果不能協調我的要求,我就去打官司。”不到兩周,1860打電話問我附近有哪家移動營業廳。過了幾天,我去簽收我的IP卡,面值2800元!

這麽多卡怎麽用?除了自己消費,壹大半都以批發價賣給了朋友。

最後,我想對我的上述做法做壹個理論上的總結: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力靠自己推翻壟斷企業的不公平規定,但也不要輕易放棄。我們不能推倒它,但可以盡可能的給它制造麻煩,增加它的運營成本。當越來越多的人這樣做的時候,不公平監管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到了無法承受的時候就會崩潰。永遠不要用“無用”作為逃避對抗不公平法規的借口。

南方周末網站:/content/8015

  • 上一篇:發表文章獲得報酬是合法權利嗎?
  • 下一篇:法人的概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