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1,合法成立;2.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調節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壹、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與自然人壹樣,屬於民事主體的範圍,是民事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社會組織。法人是壹種客觀存在,但與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為壹種生物而存在,而是作為壹種組織而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某壹社會組織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旨在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該是法人的特征,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明確規定,法人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指法人違反義務,對外承擔責任時,其責任範圍應限於其所擁有或管理的財產,法人成員及其他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法人的分類

(壹)大陸法系國家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和私法人,這是基於公法和私法劃分理論的法人分類。壹般來說,法人應根據其設立的法律基礎進行分類,即公法設立的法人都是公法人,如國家行政機關,私法設立的法人都是私法人,如公司。

2.公司協會和財團。根據法人內部結構的不同,私人法人分為公司法人和財團法人。壹般認為,公司協會是法人,其基礎是人的存在,其活動基於其章程。財團法人是以捐贈財產為基礎,基於捐贈目的和設立的章程而成立的法人。

3.公益性法人和營利性法人。根據法人設立目的的不同,企業法人可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性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如學校;營利性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法人,如公司。當然,公益法人也包括廣義上的財團法人。

(2)英美法系國家的法人分類

英美法系國家不把法人分為公司法人和財團法人。壹般他們根據法人資格的持有人是由若幹成員組成的團體還是擔任某壹職務的特定人,將法人分為集體法人和個人法人。集體法人是指由大多數人組成的、可以永久存在的集合體,如城市、公司等。這種法人也叫組合法人。單壹法人是指由擔任特定職務的壹個人組成的法人,如牧師、主教、英國國王等。這種法人也稱為單獨法人或獨立法人。

第三,中國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類:壹是企業法人;二是作為法人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稱非企業法人。這是根據法人成立的目的及其活動的性質來分類的。

(1)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因此,企業法人相當於傳統類型中的營利性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等法律第41條規定,我國企業法人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這主要是根據投資者的所有權和國籍來分類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法人主要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機關法人。法人機關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以國家預算為獨立的活動經費,具有法人資格。代理法人相當於西方國家所謂的公法人。他們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也是民事主體。

政府機關作為法人的基本特征是:(1)主要從事國家行政活動。(二)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有獨立的資金。(四)依據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設立,無需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即可取得機關法人資格。

2.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法人。

3.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社會組織涵蓋的範圍很廣。如群眾團體、社會公益組織、學術研究團體、文藝團體、宗教團體等等。

法人制度的概念妳好,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調節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

舉例說明法人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擁有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如:XXX公司、XX有限責任公司等。

法人是什麽概念,法人成立的基本條件是什麽?法人是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具備的四個條件

1,依法成立。法人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要取得法人資格,應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如實報告該組織的性質、宗旨、章程、經費和費用、負責人、活動範圍和方式。經審批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比如,企業法人經國家主管部門核準後,還應當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註冊。

2.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管理的財產和活動經費。財產是法人開展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前提。所謂獨立財產,包括法人享有獨立支配權的財產或者所有權獨立的財產。

企業法人還必須是實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社會組織。工廠裏的車間、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不能成為法人。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法人依法享有姓名權。因此,法人應該有自己的正式名稱,以表明其身份。法人是法律上個性化的社會組織,是壹個有機結合的整體。所以法人必須有壹定的組織。法人的常設領導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對外和對內活動中,依照法律和法人章程行使管理權,履行職責。法人應當有固定的場所作為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定住所,以便於國家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或者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夠獨立參與起訴和應訴的社會組織。法人應當對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者其經濟實體不履行義務時,該法人組織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特征

以有限責任為核心——獨立人格、獨立財產和獨立責任

1,法人是集團。

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財產組成的團體或社會組織。該社會組織被法律認定為民事主體。

2、法人擁有獨立財產(獨立財產)。

法人的財產屬於法人,獨立於其投資者和職工;其享有的只是股東權而非所有權,出資財產與出資人“脫鉤”,使得這部分財產成為法人的獨立財產。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責任)

法人應當承擔其面對法人實施的任何行為的後果,即使行為人是法人成員中的自然人。也就是說,法人的出資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4.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人格)參與民事法律關系。

由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雇員代表;任何自然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時,其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他的行為名義上屬於法人,其效力自然由法人承擔。

對被國有化的外國法人的承認的概念也稱為“對外國法人的承認”。是指國內法對外國法人人格的承認,賦予外國法人在其境內壹定的權利和行為能力。承認外國法人並允許其在中國境內經營,壹般應滿足以下條件:(1)該組織是依據屬人法有效設立的獨立法人;(二)外國法人的宗旨或業務性質不得損害本國主權,不得違反本國法律、公序良俗;(3)沒有逃避法律或欺詐行為。

簡述法人的概念和法人應具備的條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壹)依法設立。

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

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

中國法人的概念和分類的俄語翻譯?юридическое лицо

定義:юридическоелицо (англ,juri)отвечающаяследующимпризнам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отношений: 1)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существованияюридическоголицаотвходящихвегосотавотдельныхлиц、которыемогттменяться;2) наличие у него свое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обособленного от имущества его участников;3) право приобретать, 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и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ю;4) право от своего имени быть истцом и ответчиком в суде и арбитраже;5)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ая имущественная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ридическое лицо действует на основании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х документов,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

  • 上一篇:法律界的人進來。我是壹名學生。我要聲討中國移動亂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惡行。
  • 下一篇:翻譯碩士就業前景如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