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渠道。訴訟俗稱“打官司”。訴訟是指被害人或者其他案件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或者上訴,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途徑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2)非訴訟渠道。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非訴訟途徑,是指被害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請求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處理和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非訴訟途徑很多,主要包括:申訴、申請、調解、申請仲裁、申請復議、申請復查、復核、申請行政復議、申訴。
投訴是指公民向主管機關、有關群眾團體或者其他單位舉報民事、經濟、行政等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求處理和解決的行為。投訴較多,主要包括以下產品質量、商業信用、服務質量、行政管理方面的投訴。
投訴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書面形式沒有正式限制,說明情況,提出要求即可。口頭形式可以當面向有關部門提出,也可以電話投訴。
申請調解是指壹般民事糾紛或者壹般治安違法案件發生後,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處理案件,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行為。
可以申請調解的案件主要是壹般的民事糾紛,比如宅基地糾紛,以及壹般的治安違法案件,比如比較輕微的打架鬥毆。此外,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沒有起訴,也可以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提出。
申請裁決是指治安行政違法案件發生後,受害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及時向有關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處理的行為。
治安違法案件的處理權屬於公安機關。治安違法行為發生後,公安機關不壹定知道受害人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應該及時報案,請求處理。申請裁決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或者證人。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公正處理,處罰違法者。
申請仲裁是指經濟合同爭議、勞動爭議、海事爭議發生後,壹方或雙方當事人向有關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裁決爭議的行為。仲裁主要包括經濟合同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和海事仲裁。實踐中,經濟合同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與公民密切相關。
申請復議是指公民受到紀律處分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因不服處分或者處罰決定,向辦案機關申請復議的行為。申請復議主要有兩種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不服本機關、本單位的處分申請復議。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自己的紀律處分不服時,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壹個月內向處理機關請求復議。請求復議時,壹般應陳述自己的理由和事實依據。
公民對海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海關處罰主要包括沒收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和罰款。根據海關法,當事人對海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海關或者海關處罰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的上壹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自收到處罰通知之日或者海關處罰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復查、復核申請復查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因不服監察機關的監察決定,向作出監察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查的行為。
申請復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復核決定,向上壹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的行為。
申請復核後,上壹級監察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上壹級監察機關的復查決定或監察部的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復查。
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復議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根據法律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可見,申請行政復議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行政訴訟只能解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除了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外,是否合理的問題無法解決。行政復議不僅可以解決合法性問題,還可以解決合理性問題,因此行政復議有其獨特的優勢。
申訴是指公民不服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向有關機關、組織、單位提出申訴,要求進行審查和裁決的行為。這裏的申訴不同於對生效判決或裁定的申訴。它屬於非訴行為,特別是對行政處分、黨紀政紀的申訴。
(3)尋求法律幫助。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是我國的法律服務機構。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民可以要求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由於社會分工、教育水平和專業知識的不同,人們的法律水平也不同,甚至差別很大。很多人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能力。即使是法律水平很高的人,也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需要別人的法律幫助。在當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無疑發揮著重要的社會作用。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我們應該知道我們可以尋求法律幫助。請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向律師咨詢法律問題,請律師撰寫起訴狀等文書,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請律師提供其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