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字標
指僅由文字組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少數民族文字、外國文字或各種文字組合而成的商標。
2.圖形商標
指僅由圖形組成的商標。它主要分為:
(1) Mark商標:指有簡單符號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由抽象圖形組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動植物、自然景物等自然物為對象的圖形商標。有的是實物圖片,有的是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誇張的自然圖形制成的商標。
3.字母商標
指以拼音文字或音標為最小書寫單位,包括由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組成的商標。
4.數字商標
由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中文大寫數字組成的商標。
5、三維標誌商標
也稱立體商標,由長、寬、高三個維度的立體物體組成的商標符號,不同於我們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標圖案,而是以立體的物質形態出現,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形狀中,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新修訂的商標法增加的新內容,將使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由文字、圖案、顏色組成的商標不是顏色組合商標,而是壹般的組合商標。
7.組合商標(1 ~ 6以上)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組成的商標,也稱復合商標。
8.音頻商標
由音符組成的壹組音樂或帶有特殊聲音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是音頻商標。比如美國的壹家唱片公司,用11音符組成壹組音樂,並將其錄制在他們所銷售的磁帶的開頭,作為識別其產品的標誌。這家公司申請註冊是為了保護其音響的專有權,防止他人使用和復制。目前,音頻商標僅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認可。在2014年5月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中,我國首次增加了聲音商標的規定。
9.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是用壹種特殊的氣味作為商標,以區別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服務。目前這個商標只在部分國家被認定為商標。氣味在中國不能註冊為商標。
10,位置商標
位置商標是指商品特定部分的三維形狀、圖案、顏色及其組合,通過它來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
商標使用者
1,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是商品的標誌,是商標最基本的形式。商標通常指商品商標。其中,商品商標可分為商品生產者的工業商標和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商標。
2.服務標誌
服務標誌是指用於區別於其他類似服務的標誌,如航空、導遊、保險金融、郵電、餐飲、電視臺等單位使用的標誌,主要是服務標誌。
3.集體商標
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該組織內用戶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商標使用
1,商業商標
是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其制造或者經營的商品上使用特定標識或者企業名稱的商標。也有人將這種標識稱為“工廠標識”、“商店標識”或“公司標識”。
2.證明商標
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組織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如綠色食品標誌、皮革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不同質量、規格、等級的商品上使用的同壹商標或不同商標。這些商標中有些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圖形相同,但為了區分不同商品的質量,用不同的顏色、不同的紙張、不同的印刷技術或其他標誌來區分,有的用不同的商標名稱或圖形來區分。
4.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是指因品種、規格、等級、價格不同而用於區分類似商品的幾個商標,並將這些商標作為壹組壹次性申請註冊。集合商標和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家族商標
家族商標是以某壹商標為基礎,再結合各種文字或圖形,使用在同壹企業的各種商品上的商標,也稱“衍生商標”。
6.備用商標
備用商標又稱存儲商標,是指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同時或分別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壹定立即使用,而是先存儲起來,需要時再使用。
7.防禦商標
防禦性商標是指馳名商標的所有人,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他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單獨註冊他的商標。這種商標被稱為防禦性商標。目前,我國《商標法》中沒有“防禦性商標”的相關規定。
8.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壹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其中有的文字近似,有的圖形近似。這些商標被稱為聯合商標。這種近似商標註冊後不得使用,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假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聲譽度
1,普通商標
壹般情況下,使用的大多是不受特別法保護的商標。
2、市著名商標
是指在當地市場(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廣泛知曉,質量信譽良好,享有特殊法律保護的商標。(只有位於省會城市的企業可以申請)
3.省著名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理範圍(如壹級地方行政區或省)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質量信譽良好,享有特殊法律保護的商標。
4.馳名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理範圍內(如全國和國際)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質量信譽良好,享有特殊法律保護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