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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社會保險法關系到每個公民的福祉?

社會保險法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四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立法。

被稱為基本法的《社會保險法》是壹部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的法律,關系到每個公民的福祉。然而,自社會保險法1994列入國家立法計劃以來,16年在立法道路上曲折前行。

四大亮點

亮點1:養老醫保“異地漫遊”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已成為制約社會保險發展的突出問題。據深圳社保部門統計,2009年深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超過580萬人,退保人數為654.38+0萬人。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將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轉移上升為法律。“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同時,該法還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作出了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亮點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如何進壹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截至2009年底,中國所有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制度。經評估,25個省級單位達到省級統籌標準,27個單位正在評估中。"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此前,社會保險法草案對這壹問題並不明確,但在表決前的“最後壹刻”,對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了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統籌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解決中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解決用東養西、用城養鄉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評論說。

亮點三:社保保費將加強。

壹些單位和個人欠繳保險費的問題,社會壹直非常關註。“在社會保障制度實施20多年的過程中,確實經常遇到社會保險費征收難的問題。”胡曉義坦承:“有的企業因為經營困難、破產等客觀原因確實無力支付,但有的對社會保險漠不關心,故意逃避或逃避繳納保險費。”

胡曉義指出,“如果沒有強制繳納社會保障費的手段,社會保障的強制制度就難以繼續發展,勞動者的權益就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鑒於此,剛剛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規定了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

針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法律還規定了剛性的、可操作的措施: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不提供擔保的,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拍賣措施,以抵繳社會保險費。

亮點四:監督“盯緊”救命錢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資產已達7766億元,基金安全備受關註。尤其是近幾年,有關社保基金的大案要案不時爆出,成為全社會關註的焦點。

在審議社會保障法草案時,壹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多次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多,比較分散。為保證資金安全,“應嚴格規範,加強監管”。

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充分吸收了委員和代表的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特別值得註意的是,該法還專章對監督作出具體規定:協調本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工會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和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投資運營和監督檢查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行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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