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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性:

離婚壹般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壹種法律制度,是指夫妻雙方不能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而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壹種離婚制度。壹、法定離婚訴訟程序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或判決→(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服壹審判決者)上訴→二審→生效判決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案件,包括因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不同意而產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並做出適當處理。訴訟離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壹,訴訟離婚具備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必須落實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在此基礎上判決是否準許當事人離婚。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在糾紛處理中起主導作用。應當審查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是否準予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它可以依法決定準予離婚或駁回當事人的請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判決書載明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二、如何構成離婚?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有效)第壹百零七條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壹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壹千零七十八條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三、合法婚姻但不是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妳可以離婚。已經形成合法婚姻的,必須通過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婚姻關系的壹種方式。從廣義上講,男女雙方主觀上都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觀上都有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狹義上,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實婚姻仍然存在。由於1994 2月1,雖然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意味著法律會完全否定事實婚姻,比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即使配偶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可認定為重婚。以上是為妳準備的合法離婚訴訟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離婚的法定程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訴訟離婚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駁回的離婚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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