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盡力保護女性,現在我們身邊經常能聽到“獨立女性”的呼籲。“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句話不假,但事情總會侵害婦女權益,所以法律盡量保護婦女。
法律盡最大努力保護婦女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工作範圍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婚姻法》。
載有保護婦女權益條款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應當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工人。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盡力保護女性。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麽保護?
2021 1 1民法典生效,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中的《婚姻法》對婦女的保護如下:
1,婚後父母壹方出資。
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父母雙方均有出資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其中壹個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買的東西是父母給孩子的禮物,對方無權分割。
3.婚後壹方出資。
婚後壹方應先對婚前個人財產進行公證,否則難以界定。如果經過公證,離婚時該房產將作為個人財產處理。
4.結婚後,* * *也會做出同樣的貢獻。
這屬於夫妻* * *同財產,購買房產,不管誰是戶主,離婚時都要平分,壹般不按份。
5.根據相關規定,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壹方繼承的房子都是個人財產,無論離婚與否。
1,犯重婚罪
如果女性朋友說自己已經有了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然後又和丈夫以外的人領了結婚證,那就屬於重婚。在我國,重婚是壹種犯罪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離婚的時候也拿不到財產分配,只能凈身出戶。
2.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
如果女性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同居,這樣的行為也會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會凈身出戶。但是,這種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壹是有配偶,第二是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第三是連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如果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麽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為。
3.有家庭暴力。
大多數家庭暴力是男人對女人實施的,但事實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我國規定的家庭暴力不僅僅指身體上的家庭暴力,還包括言語上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這種情況,需要嚴格鑒定才能確定女方有家暴,那麽離婚就面臨凈身出戶。
4.在婚姻中,如果女性朋友有上述三種行為,離婚時得不到財產,只能凈身出戶。這同樣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這些行為,離婚時是不能分割夫妻財產的。婚姻不易,大家都要珍惜,不要輕易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否則連離婚都沒有好處。
法律盡力保護女性。3.法律保護婦女群體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保護的對象是人本身和國家的公民,法律保護的是每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女性群體作為整個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存在,自然有保護自身基本權利的義務。這不僅符合法律存在的意義,也符合現代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要求。
其次,對女性群體的法律保護,其實是法律制度本身的不斷完善。不斷完善法制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前提,必須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治代替人治。
最後,女性群體的法律保護有利於性別平等、社會公平、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國家穩定和社會發展。
從保護婦女的角度出發,新婚姻法對保護婦女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1)對男方離婚權的限制性規定,也加強了對特殊時期女性的保護。根據該法第34條,“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2)現行婚姻法確立了離婚賠償制度。我國《婚姻法》增加了離婚賠償制度。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彼此所有。如果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該條規定既體現了公平原則,又保護了婦女。
(3)財產保護要兼顧公平。現行《婚姻法》延續了以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如果協議失敗,法院將根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做出判決。此外,婚姻法增加了壹條,即離婚時,夫妻壹方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這壹條款主要體現了中國法律對農村婦女利益的重視。
(4)繼續使用經濟援助制度。現行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們國家,男女在經濟能力上是有壹些差異的,離婚的時候大部分都會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