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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與道德碰撞的案例?

壹個法律與道德碰撞的案例;

2006年6月20日上午,165438+壹位老太太在南京水西門廣場的壹個公交車站等83路公交車。人來人往,老太太被撞倒骨折。經鑒定,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太指認打人者叫彭宇,是個剛下車的小夥子。老太太向法院起訴654.38+0.3萬余元。彭宇說他是無辜的。他說那天早上三輛公交車同時停下來,老太太要趕第三輛車,她從第二輛車的後門下來。“我下車的時候看到壹個老太太摔倒在地上,趕緊去扶她。不壹會兒,另壹名中年男子看到了,主動上前攙扶她。老太太壹直說謝謝,然後大家壹起送她去醫院。”彭宇繼續說,然後,事情來了壹個180度的大轉彎,老太太和家人壹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時30分,鼓樓區法院壹審宣判。

法院認為本案中有兩個主要爭議點。

第壹,是否相撞;

第二,損失金額。法院認為,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沒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對受害人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故判決彭宇賠償被害人損失的40% * * * * 45876.6元。當天,老太太的代理律師表示:我對判決的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想的要少。彭宇表示不服這個判決。

然而,這起轟動壹時的案件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悄無聲息地塵埃落定。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丕祥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申請撤回上訴。最後以和解結案,撤訴,雙方對案件結果都很滿意。

先不考慮案件為什麽達成和解,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來分析壹下這個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確定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還是被彭宇撞倒的。這是本案最重要的,也是本案定案的前提。必須證實,而不是猜測。

如果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不僅不能處罰,當事人及其家人也應該向她道歉,社會也應該支持和鼓勵她,發揚她的行為,而老太太及其家人應該受到恩將仇報的譴責,以維護道德和法律尊嚴。另壹方面,如果是它撞倒了老太太,就應該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和相應的康復費用。而且法院也不能僅憑推測就做出判決。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的判決可以用荒謬和相當不負責任來形容。這是違反社會道德的。

但法律有它的規則,它是無情的,它不會考慮任何道德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不清楚老太太是否被撞,所以無論法院做出什麽樣的判決,都是不道德的。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此案之所以在網絡和新聞媒體上備受關註,壹方面是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更重要的是人們在生活中會經常遇到類似的情況。這件事之後,我多次聽到家長這樣教育孩子。“以後有人摔倒在地,妳壹定不能壹個人去扶。最好是請別人去或者和別人壹起去。如果附近真的沒有人,最好不要管他們。”由此可見這個案子對人的影響有多大。可能有人會覺得這是大驚小怪,危言聳聽,但是有這樣的先例擺在面前,誰也不能不提防。畢竟每個人都需要必要的自我保護,誰也不想做好事還要承擔所謂的法律責任。如果是這樣,我寧願不做壹個好人。但根據法院的判決,我們的社會風氣和道德將被無情踐踏。

不可否認,當前社會的道德標準並不令人滿意。但是,即使不是所有人都樂於幫助別人,也可能有很大壹部分人不去幫助別人,但也不會違背基本的道德去做不自然的事情。畢竟違法犯罪的人只是少數,靠撒謊傷害別人的人不多。所以我傾向於認為,老太太和她的家人,也就是原告,更容易產生誤解。法官在判決推理中闡述的社會原因,以及以此為由做出的不利於被告的結論,在道德取向上確實存在不恰當的傾向。如果這樣理解理性,那我們還需要弘揚雷鋒精神嗎?就算沒有雷鋒,難道我們就不能相信當今社會還有行善的人嗎?在我看來,我們的生活中並不缺少這樣的好人,至少我們應該相信大多數人是善良的。大多數人可能不會像雷鋒那樣天天做好事,但偶爾做好事應該不是不可能的。但本案的判決幾乎忽略了做好事的可能性,這實際上是對當前社會道德水準評價過低造成的,客觀上也在壹定程度上打擊了公民做好事的積極性。

因此,執法機關在處理與道德相沖突的類似案件時,應當慎重選擇,既要維護司法公正,又要兼顧道德尊嚴。而且立法機關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道德的影響,決不能讓法律斷了道德的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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