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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銀行機構被處罰。第三方支付機構多次“踩雷”。

2019金融機構嚴監管持續。據《金融投資報》記者統計,截至7月15日,* * *四川19家金融機構收到中國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共計罰款475.4萬元。除了銀行,證券、保險、第三方支付機構都有涉及。

11銀行機構被處罰。

截至7月15日,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及四川省內多家分支機構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有17條,與上半年四川金融機構違法行為有關,略少於2018同期的18條。

銀行機構方面,上半年共處罰11家銀行,其中國有銀行1家,股份制銀行3家,城市商業銀行3家,農村金融機構4家。

國有大銀行中,郵儲銀行三家支行收到罰單。其中,郵儲銀行自貢分行未按規定備案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南充分行未向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資料,遂寧分行未上報金融統計數據,分別被罰款5萬元、16萬元、2萬元。

股份制銀行中,浦發銀行(60萬)樂山分行、雅安分行分別因“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未按規定報送開戶資料或逾期未報送”、“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上報、單位賬戶未及時備案”被處罰,合計罰款4萬元;恒豐銀行因“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資料”被罰款1,000元。

某股份制銀行成都分行收到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開出的三張罰單,指出個人征信查詢的用戶未在人民銀行備案;逾期或者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開戶、銷戶等信息的;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虛報、瞞報財務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共被罰款39.6萬。

此外,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成都分行、四川天府銀行自貢分行等城市商業銀行,以及樂山沙灣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眉山農村商業銀行、涼山農村商業銀行德昌支行、四川廣漢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也在上半年受到處罰。涉及的違法行為主要有“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逾期或未上報結算賬戶信息”、“未按規定備案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等

第三方支付機構屢屢“踩雷”

除了銀行機構,上半年人行成都分行、四川分行開出的“罰單”還涉及多家證券、保險、第三方支付機構。

具體來看,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對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富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進行處罰,罰沒款50萬余元,其中中富支付違法所得沒收16180元,罰款55萬元;海科融通被沒收違法所得9.62萬元,罰款55萬元;聯動優勢被沒收違法所得1.1,000元,罰款50萬元。

值得關註的是,這三家機構已經不是第壹次“踩雷”了。以聯動優勢為例。去年8月,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聯動優勢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54.38+0207.92萬元,罰款654.38+04.319.700元,罰款總額2639.89萬元。中富支付武漢分公司、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也因違規被處罰。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四川尚同實業有限公司分別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相關規定”被罰款9萬元、5萬元。

此外,海通證券(600837)四川分公司、東興證券成都二環路南二段證券營業部、中華聯合財險蒼溪支公司也在上半年收到罰單。在他們的違規行為中,都包括了“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月8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綿陽中心支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綿陽中心支行開具的“1號罰單”。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內部操作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合規管理,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並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業內人士指出。

本文來自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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