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和法律規範之間的概念差異

法律和法律規範之間的概念差異

法律與法律規範的概念區別就是人們常說的。只能說法律是壹個大概念,是社會契約的規範形式,而法律規範是法律的具體化,比如刑法、民法通則等。具體可以看看百科裏的解釋:

法律規範和法律原則的區別

1.從規範的內容和表達方式來看,法律規範是明確而具體的,具有嚴格的內在邏輯結構。法律原則往往是抽象的,不具備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他們沒有預先設定具體的假設,更不用說明確了法律後果,而只是為人類行為設定了壹些壹般性的要求或標準。2.在具體的法律適用中,法律規範的適用表現為“非此即彼”或“非此即彼”的模式。在適用法律原則的過程中,可以在不構成沖突和矛盾的情況下,在同壹案件中同時適用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原則。3.與前面的區別相聯系,法律規範的適用範圍相對狹窄;法律原則的適用範圍相對更廣。4.從法律內容的性質和穩定性方面看,法律規範主要是規範性的,對具體事項提出具體要求,反映立法者在特定時期調整社會關系的意圖,便於立法者設計或變更;法律原則相對穩定和權威。

參考資料:

:baike . Baidu ./view/19067 . htm

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的區別是用條文來解釋的。1.由於法律具有規範性和概括性,我們應該區分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文件。

2.規範性檔案屬於法律的範疇,如憲法、法律、法規等。

3.不規範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在法律的範圍內,只是適用某些法律規範的產物,如任命書、營業執照、逮捕證等。在不承認法院判決為法律淵源之壹的國家(如中國),法院判決也屬於非標準檔案。

4.區分兩者的標準是其對象是上述的壹般人或物還是具體人或物;它是重復應用還是只應用壹次?

法律規則和法律規範的區別。法律規則是規定法律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規範和標準,或者是賦予某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指令和規定。

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的區別,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的區別

1.從產生和發展來看,道德的產生要比法律早得多,並且最終會取代法律成為唯壹的規範。

2.從依靠權力的角度看,法律由國家強制執行,道德由輿論、民眾良心、教育、感化、典型示範來規範,以喚起民眾的羞恥感,培養民眾的道德責任感和善惡判斷力。

3.道德和法律功能的範圍是不同的。法律只幹預人的違法行為,而道德在更廣更深的範圍內幹預人的行為。

經濟法與經濟法規範的區別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頒布的法律,而法律規範包括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法律的範圍更廣。

經濟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等。,而法律規範包括這些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內容很多。

法律規範的概念和特征簡介壹、法律規範的概念

法律規範又稱法律規則,是指具有嚴密內在邏輯結構的特殊行為規則,通過法律條文表現出來,規定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某些特定權利和義務。

二、法律規範的基本特征

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規範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

2.法律規範規定了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3.法律規範是普遍適用的,可以反復適用。

4.法律規範由國家執行。

5.法律規範具有嚴格的邏輯結構。

經濟法規範的概念是什麽?經濟法是壹國在自身經濟實施過程中協調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的區別以及接觸道德的底線是法律。違反法律是要受到懲罰的,違反道德是要受到譴責的。

宗教規範和道德是交叉的,有很多相同點和不同點。

法律規範和其他社會規範有什麽區別?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他規範如道德、習俗等往往是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其他規範壹般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有四種類型:

(1)是不同位階法律規範的沖突。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也稱為層級沖突或縱向沖突。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

(2)同級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同壹位階的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也稱為同級沖突或橫向沖突。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同級效力的部門規章之間的規範性沖突。

(3)是不同時期發布的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就是新法與舊法的沖突,也稱新舊沖突或時際沖突。

(4)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沖突。當特別法與普通法的規定不壹致時,這種沖突也稱為特殊沖突。在行政審判中,法律規範沖突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對於等級沖突,應當確立高等級法律規範優於低等級法律規範的適用規則。效力低的法律規範受制於效力高的法律規範。根據《立法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和憲法是國家根本法的事實,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座談會還確認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適用原則:下位法的規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適用上位法。現在很多具體行政行為都是根據下位法作出的,沒有援引和適用上位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法制統壹,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應當判斷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判斷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沖突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應當依據上位法確定。從這個角度看,法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的法律位階是有序排列的,其法律效力壹次遞減。上位法規範優於下位法規範,下位法規範不得與上位法規範相沖突。

第二,對於新舊法律規範的沖突,通常適用新法優於舊法規範的規則。即當新的法律規範與舊的法律規範的規定不壹致時,人民法院應當優先適用新的法律規範,但新的法律規範壹般不溯及既往。8.座談會紀要中新舊法律規範的適用規則嚴格區分了實體問題的適用和程序問題的適用,並列出了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幾種情形。座談會紀要明確了這樣壹個解決新舊沖突的適用規則:按照行政審判中的壹般理解和慣例,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實施之前,具體行政行為是在新法實施之後作出的。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實體問題適用舊法,程序問題適用新法,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適用新法更有利於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應當適用新法的實體規定。

第三,對於特殊沖突,通常適用特別法規範優於普通法規範的規則。適用該原則時,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怎麽辦?根據《立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壹般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裁定。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的,由國務院決定。座談會紀要進壹步規範了特別規定和壹般規定的適用關系: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的,新的壹般規定允許舊的特別規定繼續適用的,適用舊的特別規定;新的壹般規定廢止舊的特別規定的,適用新的壹般規定。

  • 上一篇: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基礎
  • 下一篇:福州市郵政行業管理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