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有什麽法律責任和保險要求?

有什麽法律責任和保險要求?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同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法》等壹系列法律的頒布實施,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已成為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那樣地

然而,盡管法律壹再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

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

為了嚴重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結果

首先,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雇主拒絕參與社會。

保險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條和第58條,《勞動法》第3條和第1條

第七十、七十二和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壹條

七篇;

《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作。

添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二是用人單位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

已註冊,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用人

處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負直接責任。

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再加上繳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十的滯納金。

五滯納金;逾期付款的,所欠金額。

1

超過...倍

10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繳費單位未

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變更註冊或註銷註冊,

還是不按規矩來。

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變。

正面;

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給予處分。

1000元至5000元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

直接否定

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0元以下罰款。

第三,

用人單位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

雇主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性義務。

因為雇主不參與社會

保險使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福利。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還錢。

如果社會保險機構不能償還,

勞動者拿不到合作社。

將被保險。那麽,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經給勞動者造成了實際損失。

該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最高人民法院稱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

解釋(三)

第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

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因用人單位請求賠償損失而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無力償還給其造成的損失的勞動者。

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關於獨資經營的法律是什麽?
  • 下一篇:法制宣傳日征文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