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勞動合同法
、
《社會保險法》等壹系列法律的頒布實施,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已成為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那樣地
然而,盡管法律壹再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
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
為了嚴重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結果
首先,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雇主拒絕參與社會。
保險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條和第58條,《勞動法》第3條和第1條
第七十、七十二和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壹條
七篇;
《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作。
添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不
參加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二是用人單位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
已註冊,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用人
處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負直接責任。
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再加上繳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十的滯納金。
五滯納金;逾期付款的,所欠金額。
1
超過...倍
三
10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繳費單位未
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變更註冊或註銷註冊,
還是不按規矩來。
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變。
正面;
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給予處分。
1000元至5000元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
直接否定
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0元以下罰款。
第三,
用人單位拒絕參加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
雇主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性義務。
因為雇主不參與社會
保險使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福利。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還錢。
如果社會保險機構不能償還,
勞動者拿不到合作社。
將被保險。那麽,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經給勞動者造成了實際損失。
該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最高人民法院稱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
解釋(三)
第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
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因用人單位請求賠償損失而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無力償還給其造成的損失的勞動者。
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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