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法律權利,法律中“應當”條款規定的法律主體的義務,如果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能”表達的是法律主體的權利。是否作出某種法律行為是由法律主體決定的,無論其最終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何種行為,都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2、不同的法律形式,在刑法和行政法中應該和可以的最多,其中在刑法中最為突出,刑法中有大量關於如何、如何的規定;
3、法律效力不同,用法律術語來說,效力比例應該更高;
4.含義不同,“可以”表示“允許”;“應該”就是應該做什麽。
5.不同的法律規範
(1)“可以”法律規範中任何帶有“可以”的規定,從法律規範的角度看都是授權規範;
(2)法律規範中“應當”的含義比較復雜,很難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
6、規格特點不同
(1)“能”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壹定的權利,是否實施由當事人決定;
(2)雖然“應當”與中國法律中的“必須”相似,但與“必須”相比,是原則性規定或壹般要求。
7.不同的靈活性
(1)“是”是指某壹行為依法可以做,也就是說可以同時做,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看被許可人。意味著妳有權利選擇要不要這樣做;
(2)“應當”相對來說是不靈活的、強制性的,特殊的、例外的事件壹般不允許。
區別的具體內容如下:
1,應: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致死、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
(三)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
(五)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狀態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六)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七)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九)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0)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1)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2)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13)累犯應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或假釋;
2.您可以: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預備犯可以根據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未遂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可以給自己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七)有立功表現的,壹般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貢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可以和應該是有明顯區別的。所謂“可以”是授權性的規定,基本上可以等同於有權做什麽;所謂“應當”,是強制性的規定,是法定的必要性,是強制性的指導性要求,要求人們去做壹定的行為。如果他們不做,那就是違法的,所以是強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