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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律師問答、熱門問答:熱門的問答平臺有哪些?

1,工傷職工待遇如何?

問;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得到什麽待遇?

律師答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屬於十級傷殘的,享受待遇和7個月工資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律師認為,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湖北省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8個月平均工資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平均工資。

2.50萬的賠償費有必要嗎?

問:何女士與前夫協議離婚,但前夫未按離婚協議支付她50萬元賠償金。我該怎麽辦?

律師答疑:建議以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為依據,向妳前夫所在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認為:約定要遵守,維權要趁早。

3.父親有義務為女兒讀研買單嗎?

問:我女兒是我前妻帶大的。現在女兒讀研拿三萬。我前妻要我付錢。我有這個義務嗎?

律師答疑: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或者因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導致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贍養義務。可見妳沒有義務為妳女兒讀研買單。

律師認為,父母子女關系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如果父親有錢,自願援助是個不錯的選擇。

4.房屋銷售領先?

問:王女士稱於2012在購買了壹套二手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同意代償還銀行貸款。當時因為房子還有銀行按揭貸款未還,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今年3月,王女士發現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據了解,吳某是因為欠了別人的債才被起訴的。問怎麽辦?

律師解答:王女士善意購買並支付合理對價,已裝修入住。雖然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根據《物權法》的先占原則,該房屋應歸王女士所有,女士向法院提出保全異議。

律師認為,房屋交易以登記為原則,壹般來說,應以主管部門登記為轉移時間。但《物權法》的頒布打破了這壹原則,因為物權以占有為標誌。

5.校園意外傷害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問:侯老師說他兒子上三年級,體育特長生下午訓練時,其他同學因為和他們打架受傷。如何劃分責任?

律師答疑: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在校園內受到意外傷害,是由於學校、學生或者其他有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侯先生的兒子和正在打鬧的同學應承擔主要責任,因帶隊老師未能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動作,學校應承擔次要責任。

律師認為,青少年正處於活潑好動的年齡,學校和學長應加強安全教育,盡可能避免校園意外傷害。

6.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問:王先生說他和姐夫開了壹家公司,壹直在盈利,但是還沒有分紅,壹直沒有發工資。問怎麽做?

律師回答: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1,欠薪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2.不分紅: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不分紅時,小股東可以要求大股東贖回其股權。

律師認為,新公司法側重於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是因為過去經常發生大股東利用其在資金和投票權方面的優勢侵犯小股東權益的情況。

7.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遇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問:我單位壹員工上班時間騎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恢復後,該員工稱外出是。

為了改正公交車上電子屏廣告的缺失內容,在去公交公司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因對所稱原因有異議,我公司認為不屬於工傷。請問我們的處理是否正確?

律師答疑:如果確認貴司沒有委派該員工聯系並更正缺失的廣告內容,其外出與公司工作無關,那麽貴司的處理是正確的。

律師認為,如果是為了單位利益在工作時間外出或者是單位指派外出工作,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屬於工傷,否則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8.沒有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房屋可以強制拆遷嗎?

問:我的農房周邊被列為政府征地範圍,我與政府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我對補償標準不滿意,不同意拆遷。我做得對嗎?

律師解答: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後,雙方嚴格履行,妳的做法是錯誤的。

律師認為征地補償款不用於拆遷補償。在征地模式下,國家是征地權利人。征地補償協議簽訂後,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為國家所有,妳不再是房屋的原所有人。所以,如果到期停止拆遷,國家可以停止強拆。

9.債務人轉移資產,債權人該怎麽辦?

問:某公司拖欠我貨款期間,以重組的名義將其優良資產投入另壹家公司,而債務留在原公司,並派人留守處理債務。我該怎麽辦?

律師答疑:依法凍結、拍賣公司在投資公司的股權,可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律師認為,公司通過轉讓資產設立新公司的,新設立的公司在接受資產的範圍內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以股權資本的形式投資於另壹家公司,公司在另壹家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資產履行債務。

10.離婚後,妳是否有責任償還婚姻存續期間的貸款?

問:我於2014年7月經法院判決離婚,判決中對家庭和財產進行了分割。8月,我和前夫被列為* * *共同被告,要求償還我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我應該承擔還款責任嗎?

律師解答:夫妻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壹般視為家庭的同債。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屬於妳前夫的個人借款,且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妳仍應承擔償還義務。

律師認為: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夫妻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做的借款壹般被視為相同的債務。離婚訴訟中,在以財產分割* * *的同時,也要註意* * *和債務的分割。

11.我不是實際的借款人,但我簽了借條。我應該承擔責任嗎?

問:朋友向別人借錢時,因為沒有身份證,用了我的身份證,我在借條上簽了字。現在朋友沒錢還,別人讓我還貸款和利息,我沒拿。我應該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雖然妳的朋友向他人借款並收到了錢,但在借條上簽字的行為應視為妳與對方存在借貸關系。妳是否占有或使用貸款款項,不影響妳與對方貸款關系的成立。所以,妳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律師認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借身份證,幫他人簽署借條等文件,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使用身份證時,盡量避免將原件交給他人。提供復印件時,應註明復印件的用途,不要隨意簽署他人的借條、借條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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