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合同範本
為了建設法治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防範行政法律風險,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壹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範圍如下:
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請求,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和行政執法行為發表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請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從法律角度對政府起草或即將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涉及政府的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為行政人員提供法律專業培訓,協助政府宣傳法治;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務。
特殊法律服務
1.應政府請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請求,為政府招商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 .應政府要求,出具國有土地出讓、劃撥的法律意見書,或者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以非政府官員身份對XX縣政府管轄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協調,提出法律意見,提請政府依法處理;
5.應政府要求,對政府列入計劃的bot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整個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6.應政府請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原承包和流轉、水電資源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主管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民間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壹名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協助完成上述法律事務,但乙方更換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須經甲方同意;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壹條第壹款約定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根據其依法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在獲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告知工作進展;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建議;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所知悉的甲方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將甲方的法律事務單獨歸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並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資料,並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對乙方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
4.甲方應指定聯系人作為常年法律顧問,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變更聯系人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甲方基於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方案而作出的決策所造成的損失,並非因乙方律師的失職,如運用法律不當而造成,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元
乙方戶名: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銀行賬號:××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第壹條第壹項1、2、3、6非訴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第壹條第壹款第4項和第5項涉及訴訟的法律事務,投標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
第壹條第壹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另行協商費用。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結清相關費用。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相關費用的結算,應當在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由於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3.違反第二條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準則;
2.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況,妨礙乙方律師提供有效法律服務的;
3.甲方在30個自然日內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律師代理費。
如因甲方過錯導致上述1、2終止,乙方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全部應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失誤而遭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 ~ 8項規定的義務之壹的,乙方應通過其投保的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範圍僅限於保險機構的賠償。不屬於保險機構索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索賠金額的部分,乙方應在本合同律師費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律師代理費,或無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律師代理費,並支付遲延支付的利息。
第8條爭端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管轄。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期限
這份合同的期限是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壹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資料,均應按照扉頁上所列的地址和傳真號碼送達。如果壹方移動或更改其電話和傳真號碼,應書面通知另壹方。
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日期為送達日期。
甲方:四川省XX縣人民政府
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
代表: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