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12 13山西被工資壓死事件詳情。

12 13山西被工資壓死事件詳情。

討薪不是災難。

據王奎林介紹,他們壹家來自河南省鄲城縣胡崗鎮,在太原市小店區打工。天寒地凍,年關將至。因為老板不發工資,大家只好留在工地焦急等待,繼續討要工資。

當時他和工友回小店區龍城街道山西四建北門,詢問工資發放情況。因為門口的保安,雙方發生了口角。囂張的保安報警後,接警的轄區某派出所幾名民警趕到。幾個人壹下車就對農民工破口大罵,拳打腳踢。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憑證的情況下,警員直言這些農民工是“犯罪嫌疑人”,並開始抓人。

王奎林的父母趕到現場與警察爭論,但他們立即受到侮辱、毆打和拖拽。警察強行銬上他父親的雙手,塞進警車,他本人隨後也被強行塞進警車。在車上,壹個肥胖的警察掄起拳頭,抓住了他母親周的頭。壹陣拳打腳踢之後,周倒在地上,處於休克狀態。

野蠻警察罵她裝死。

目擊者抱怨說,面對因暴力暈倒在地的受害者,襲擊警察不僅沒有實施救助措施,反而繼續詛咒“裝死”。目擊者稱,這位腹部害羞、耳朵大的胖警察不停地用腳踩著躺在地上的可憐女子的頭發,暴力行為持續了壹個多小時。然後把人拖進警車,塞進座位的縫隙裏。期間辱罵踢打,被拉到派出所後,武力傷害並未停止。

“我和我爸淩晨三點被關起來,期間被派出所在職人員毆打,我爸肋骨斷了四根。警察把我爸叫走了,回來後告訴我,我媽已經死了。晴天霹靂!!到了武警醫院,太平間的門衛告訴我們,我媽十點就送過來了。她最親的丈夫和兒子在附近的派出所只被拘留了5個小時,母親就冤死了,讓親人永遠分離。但是,警察沒有告訴我們,我們甚至沒有見到我母親最後壹面。”

受害人周死亡後,當地警方僅將屍體拖至武警醫院,並未對事件進行任何積極的調查和處理。

死者的侄子金新峰告訴記者,太原公安機關已經嚴格封鎖消息,控制受害者家屬。同時,事發第二天下午3時許,派出所所長楊對受傷受害者家屬進行威脅,稱“告訴妳們人死了會怎麽樣。妳有本事上訪投訴!”

警方控制並封鎖了消息。

據暗訪記者調查,山西“12.13”無薪死亡案發生後,死者傷痕累累的丈夫住進了省武警醫院八樓1-2病床,並接受了手術。

與此同時,那個打人的胖警察神秘地消失在人們的視線裏。當地警方否認受害人的死亡是“胖警察”造成的,並表示要等待檢察院調查給出結論。

昨晚,死者的兒子王奎林告訴記者,當地警方壹直在跟蹤和監視他們的行動。楊主任明確命令他們不要坐公交車,不要隨便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不要隨意越級上訪和報道,不要在網上發布負面新聞。他還警告受害者家屬:“等上級調查處理了再說。如果繼續下去,就無所謂了。”

連日來,受害者家屬、老鄉和群眾自發組織到太原市和山西省有關部門上訪、舉報,遭到冷遇和推諉,被約談者要求繼續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證據”。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對死者進行屍檢,遭到家屬抵制。

“妳說,這樣的組織,這樣的公安,誰還敢相信,誰能相信?我得等北京的大法醫來調查,公平公正地處理。”王奎林咬著牙說道。

知情人告訴記者,山西“12.13”未付費死亡事件發生後,有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但被警方“勸退”。

截至記者發稿時,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尚不明朗。死者家屬反映,派出所楊所長堅稱:“死者這件事和警方無關。”

逝者已矣,生者又如何?據受害者家屬稱,警方已經停止治療王奎林受重傷的父親。事件證據

王奎林的說法得到了壹段視頻的證實,這段視頻是和他壹起買手機的孟林拍攝的。他先是用新買的手機拍照,但很快被警方發現。他和其他幾個工友壹樣,被警察搶了手機,於是斷斷續續地用舊手機拍照。

“他壹邊罵壹邊把我嬸按在地上,然後蹲在那裏用膝蓋頂著我嬸的肚子,壹只手抓著我嬸的頭發,另壹只手扭著我嬸的脖子。後來我看到我嬸躺在地上壹動不動,警察壹腳踩在我嬸的頭發上。我的姑奶奶壹動不動地躺在地上。他踩了壹會兒,又用另壹只腳繼續踩。持續了二十多分鐘,然後壹輛車下來,幾個警察把我嬸擡了起來。我在拍視頻的時候躲著警察。他們壹直追著我要手機。我跑得快,屏幕撞在壹棵樹上。”孟林昨日下午告訴大河報記者。

事件協商

周死了,壹個能幹而堅強的47歲河南農婦,現在躺在山西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裏。在同壹家醫院八樓的病房裏,她的丈夫王友誌躺著,斷了四根肋骨。陪床的壹雙兒女無法面對與親生母親分離的現實。在醫院對面的壹家小旅館裏,住著生活的工人周。他們曾在十幾公裏外的壹個工地等著討要工頭欠他們的8萬多元工資,如今卻拒絕了中間人的百萬元“私了”賠償。只希望山西檢察院給個說法:周是怎麽死的?

死者的身份

記者首先與太原市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取得了聯系。值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上發布的稿件純屬歪曲事實。該事件已由檢察院調查。如果要采訪,需要得到局領導的同意。”

記者隨即聯系小店公安分局稽查科,值班人員表示:“檢察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我們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隨後聯系了該稿件最初發布的壹家網站的主編。工作人員說他們網站下面有很多外包分站,他找不到這些記者,也不認識。

記者又聯系了丹城虎崗派出所,該派出所在網稿中被稱為“遇難者所在地”。據該所介紹,和周都沒有找到。

但記者通過公安系統查詢到,鄲城胡崗鄉的養殖場有和周的戶籍信息。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致電虎丘派出所所長。他在電話裏說,前幾天,鄲城農場的場長找他咨詢過,說他們農場的壹個女工在山西遇害了。“問我知不知道這個,我說不知道,因為農場雖然在虎丘,但歸縣農業局直接管,不是我們管,我們也沒接到過舉報。”

來源

2014 12 18晚上7點,記者聯系上了該農場場長王傳金。他說周確實是他們農場的員工。“今年小麥播種季節還在家正常上班,平時身體也很好,沒生什麽大病,性格開朗,愛說愛笑。”因為種小麥是淡季,所以她和在山西工地上班的老公壹起幹活。她在工地上給老公和兒子做飯洗衣服。

“我在6月5438+2月65438+4月接到周家人的電話,說她在山西太原遇害了。當天我向縣農業局領導匯報,領導同意讓我處理。我到太原後,第壹次見到了周的家人。他們說,周的丈夫王友誌帶著他的兒子到工地討要工資,但保安拒絕進入工地。他們和保安發生了爭執。隨後,當地警察趕來將兩人帶走,但周攔住他們,抱住壹名警察的腿,但警察強行將他帶走,最後死在派出所。至於死因,現在當地警方正在調查。”王傳金說,“我到了之後,被當地警方安排吃住在壹家賓館。壹個姓楊的副局長親自找我面談,說事情已經發生了。他們真的有責任。他們最好做好家庭工作,爭取得到他們的理解。警察會給他們更多的經濟補償。不要讓他們到處上訪鬧事。”

但王傳金說,他在太原的5天時間裏,沒有完成太原警方“安排”的任務,他們也沒能和受害者家屬談賠償的事。

2014年2月9日,14,王傳金離開太原,回到鄲城。“昨天下午,周的壹個親戚來找我,要我出具正式的員工證明。我開車後他就走了。”

王傳金還向記者提供了周幾位家屬的電話,但截至發稿,均無法聯系,要麽關機,要麽無法接通。

“大河報是河南發行量最大的報紙。河南人死在外面,死因還不知道。希望妳們能派記者去調查,把真相呈現給大家,讓逝者有個了結。”王傳金在電話中告訴大河報記者。2015 65438+10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醫院太平間冰櫃裏躺了20多天的周被擡出醫院。在太原另壹家醫院的解剖室外面,周的丈夫和孩子被擋在門外。

據悉,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劉亮教授及其8名專家團隊負責對周非正常死亡原因、王友誌損傷程度進行檢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見證,並對屍體檢驗全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考慮到案件影響較大,檢察機關在依法委托鑒定單位和鑒定人的過程中,征得了當事人的同意。家屬最終從多家鑒定機構中選定了湖北同濟法醫司法鑒定中心。

屍檢現場死者的侄子金新峰在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說,“我進去看了屍檢。我是下午2點多開始解凍進行屍檢的,但是因為屍體凍得太久,屍檢中斷了壹個多小時,直到當晚7點多。”

2015 1.20,太原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周的屍檢結果尚未公布。河南籍女農民工在太原遇害後,全國多名熱心律師通過大河報記者與受害者家屬取得聯系。周的家人與多名公益律師簽訂了委托書,委托多名律師組成律師團代理此案。這三位律師是北京市五天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山東全順律師事務所的王道剛和北京市易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到達太原後,進行了多方調查取證。

律師帶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毆打的農民工到山西省檢察院,遞交了壹份題為《請為被警察打死的領工資女工周討回公道》的刑事起訴狀。昨天下午,山西省檢察院依法受理了申訴,並在上面加蓋了公章。在起訴書中,大河報記者看到,共有32人被指控:排名第壹的王文君已被逮捕。原系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現因濫用職權被刑拘。

第二名被告人是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原民警郭鐵偉。被拘留的罪名也是濫用職權。

要求依法追究32人故意殺人(間接故意)、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

起訴狀稱,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於14+02+13左右將周毆打至倒地,當時他人無法對其施以援手,故周隨時死亡的後果為壹般人所能預見。

壹直踩著周的頭發。直到18: 27經急救中心診斷,周拒絕搶救,任其死亡。

其行為與周死亡有因果關系,由故意傷害轉為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在周之死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起訴書稱,郭鐵偉參與了對周的毆打,有義務及時救助周。因為沒有搶救她,就讓她死了,與周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也涉嫌故意殺人罪。因為次要責任,他是從犯。

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律師認為,根據上述證據和事實,屍檢可能更準確地確定周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時間,不影響本罪的立案。)

起訴書稱,郭鐵偉在派出所用腳打斷了王友誌的六根肋骨,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他是主犯,王文君作為從犯協助他。

故意傷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惡劣的,依法從重處罰。

起訴狀稱,農民工索要工資,民警明知其沒有犯罪,、郭鐵偉、所長張(負有領導責任)等龍城派出所民警仍非法限制四名被害人人身自由11小時,並存在手銬、毆打等情況。

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依法嚴懲。

要求對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依法追究失職責任。

起訴狀稱,從2065年2月65日周死亡到65438年2月26日立案,歷時13天。小店區檢察院、太原市檢察院已於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報案,6月14日接到周家屬報案,調取視頻、證人證言、視頻截圖等。2月16日獲悉,王友誌被武警醫院診斷為三根肋骨骨折(後確認為六根)。直到65438+2月26日,周頭發被踩被扯的視頻才第壹次在網上廣泛傳播,當天就草草立案,而且是以濫用職權罪立案,與涉嫌的犯罪事實相差甚遠。

上述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嚴重失職行為。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洪亮、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應依法追究。起訴狀稱,該案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四類犯罪,涉案人員多達32人,是壹起重大刑事案件。

為了保證依法公正處理案件,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由於太原市檢察院嚴重失職,不能保證依法辦理此案,不應繼續管轄此案。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1991至今在山西省檢察院工作,歷任反貪局局長、黨組成員。2012山西省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擔任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

怕案件歸山西省檢察院管轄,難以公正辦案。原告請求山西省檢察院請求上級檢察院指定被害人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檢察院管轄。

  • 上一篇:法律人的思維有什麽特點
  • 下一篇:法律短篇小說摘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