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扣扣故意殺人案壹審中控辯雙方各具特色的法律意見書刷爆朋友圈。有贊美和叫好的,也有批評和攻擊的,尤其是辯護詞,評價兩極分化。以下是我為妳收集的,歡迎借鑒。
1.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
縱觀控辯雙方的法律意見書,整體風格上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如何處理法庭辯論中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的關系。總的來說,如果說本案公訴意見最精彩的地方是發揮法律思維,用
近日,張扣扣故意殺人案壹審中控辯雙方各具特色的法律意見書刷爆朋友圈。有贊美和叫好的,也有批評和攻擊的,尤其是辯護詞,評價兩極分化。以下是我為妳收集的,歡迎借鑒。
1.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
縱觀控辯雙方的法律意見書,整體風格上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如何處理法庭辯論中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的關系。總的來說,如果說本案公訴意見最精彩的地方是發揮法律思維,用文學思維點綴;那麽辯護詞最大的看點就是把文學思維發揮到極致,吸引眾多看客。
法律思維
審判活動處理的是法律關系,自然離不開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有三個基本要素:證據、事實和法律。法律思維在庭審辯論中的運用也是圍繞上述三個方面展開的,三個方面層層推進,環環相扣。事實的判斷總是建立在對證據的分析和論證的基礎上,法律的適用也是建立在有證據支持的事實基礎上。
沒有證據來判案,就會漫無目的,蒼白無力。本案起訴書的成功之處在於其緊扣證據,既還原了命案事實,又澄清了案件的真實原因,回應了此前輿論的質疑。
當然,司法案件難免混亂,往往涉及證據的選擇和證據的缺失;即使事實清楚,也會涉及到法律的解釋和範圍的裁量。這時,法律思維在法庭辯論中的應用就會更加復雜。
文學思維
文學思維包括情感和語言兩個方面。案件事實作為法庭辯論的依據,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和人在社會中的具體活動,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過程和影響。人是社會性的,人參與到哪裏,就會有情感因素,這往往會成為法律判斷的重要參考。
比如,人天生對弱者有同情之心,所以在很多情況下,受害人的過錯或原因可以作為減輕處罰的因素;而壹些特殊的時間或地點往往會寄托人的感情,也會影響對事件的判斷。以這個案例為例。除夕是中國的傳統節日,恰逢人們回家團聚。但本案中,張扣扣故意選擇這壹時機在眾目睽睽之下殺害三人,無疑加大了其社會危害性。將這壹因素作為公訴中的重要量刑情節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辭也是文學思維的重要因素。庭審辯論需要語言的幫助,而不同的語言運用方式、相同觀點的不同排列組合、不同的論證角度也會影響庭審辯論的效果。本案的辯護詞之所以得到很多人的高度贊揚,是因為辯護人把自己的情緒和言辭發揮到了極致。
兩者的基本關系
審判是針對案件事實,處理法律關系。法庭辯論自然離不開法律思維的運用,文學思維運用得當也能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庭辯論中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誰先放?即使把法律思維放在第壹位,具體應用中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的比例如何處理?這涉及到控辯雙方的不同立場,涉及到庭審中不同的爭議焦點。
2.控方和辯方的立場
從宏觀上看,本文中的控辯雙方都將辯護方稱為同壹個法律職業體,各有* * *的壹面。但檢方代表國家起訴被告人,辯方作為受托人旨在免除或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兩者具有天然的對立性,參與庭審的目標不同,決定了法庭辯論中雙方的具體思維各有側重。
起訴立場
檢方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指控犯罪,其法庭辯論有三個目的:壹是說服合議庭支持起訴書中的指控,準確對被告人定罪量刑。二是還原案件的訴訟過程,彰顯程序公正,消除公眾疑慮,維護國家既起訴犯罪又保障人權的形象。三是通過個案啟蒙民眾,普法,合理引導民眾行為,實現刑法的壹般預防功能。
控方的立場決定了其在法庭辯論中需要以法律思維為主,緊緊圍繞證據、事實和法律,必要時輔以文采思維,善用感情和文字,也能取得不錯的效果。本案起訴書的成功之處,不僅在於從正反兩個方面充分論證了證據和事實,而且在於其遞進式的論證思維,在於其從具體事實中合理提取情感因素進行判斷和推理。
當然,由於種種原因,尤其對於控方來說,在法庭辯論中運用文采思維的風險要遠遠高於辯方,大量案件在法庭辯論中基本都是法律思維。
防禦位置
辯方代表的是被告人的利益,通過法庭辯論也可以有三個目標:壹是說服合議庭對被告人定罪或從輕或減輕處罰,實現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從實質上或形式上向委托人特別是被告人親屬展示辯護人的風格和形象,讓委托人覺得他的委托是“物有所值”的。三是提升維權者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正是因為辯方與控方的目標不同,文學思維對實現其目標有非常好的作用,尤其是後兩者。因此,辯方在法庭辯論中運用文學思維的比例往往高於公訴意見。極端情況下,就像本案的辯護詞壹樣,文學思維是絕對占優勢的。
對於辯護方來說,理想的狀態自然是通過自身的努力同時實現這三個目標,即通過有效的辯護使被告的利益最大化,然後向委托人展示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後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因此,最好的辯護方式是最大限度地運用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上述目標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同時實現,甚至相互沖突。這時候怎麽選擇,怎麽選擇防守策略,就考驗防守方的良心和智慧了。在某些情況下,人們通過犧牲被告的利益來批評後兩個目標是很自然的。但在不犧牲被告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通過庭審辯論努力實現後兩個目標是合理的。或許這也是本案的辯護能夠得到部分人理解和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制和辯論的不同觀點
控方立場和辯方立場的另壹個重要區別是控方側重於論證,需要更多的積極思考。無論是論證事實還是指控,都需要論證方方面面。另壹方面,答辯多是逆向思維。其主要任務是反駁檢方指控的事實和指控,或者強調減輕處罰的情節。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爭取壹個或幾個點去打破它。
正因為如此,公訴意見從原因、過程、情節、結果等方面論證事實,從主觀、客觀、主觀等方面論證性質,強調整體性、系統性、邏輯性。法律思維自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辯護的話可能會被各方面反駁,但更多的是選擇其中壹個來論證。正如本案中,在對事實和性質沒有異議的前提下,選擇案由作為從輕辯護是合理的。本案中,通過分析案由,充分運用文學思維,基本符合辯護立場。
3.爭議焦點:事實、定罪、量刑。
庭審不僅涉及證據的選擇和事實的認定,還涉及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不同案件的爭議焦點往往不同,這種差異也會影響法律思維和文學思維在法庭辯論中的運用。
當證據和事實成為爭議的焦點時,法律思維自然占主導地位。控辯雙方圍繞案卷材料和質證的證據進行分析和辯論。在事實辯論中,法律思維的運用更多地體現在證據規則的運用上,借助人們的生活經驗規則來駕馭和整合整個案件的證據,推斷案件的事實。事實的認定是客觀公正的,也是法律適用的前提。對事實的判斷要盡可能遠離文學思維。
當定案犯罪和法定量刑情節的確定成為爭議焦點時,首先需要運用法律思維進行分析論證,運用三段論的基本邏輯進行法律適用。當然,文學思維在很多情況下也能發揮作用。尤其是情感因素,在法律概念的解釋、法律條文的模糊領域、社會危害的具體評價等方面,都能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比如這幾年王立軍玉米收購案的非法經營重新認定,於歡故意傷害案的正當防衛爭論,應該說情感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
當自由裁量的情節成為爭議的焦點,文學思維就有了更廣闊的發揮作用的空間。對於控辯雙方來說,他們的智慧在於如何從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斷。由於法律不是GAI或者立法滯後,很難將所有量刑情節法律化和明確化。在特殊情況下,運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節對於調整刑罰、促進罪刑均衡具有重要價值。縱觀近年來引起公眾關註的刑事案件,很大壹部分是因為量刑結果超出了公眾的壹般認知,如石劍峰高速公路逃票案、劉大偉走私槍支案、天津大媽擺攤持槍案等。拋開其他因素,我們可以看到,情感因素對分析酌定量刑情節和是否啟動特別減刑程序有著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