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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學畢業生很難找到工作?

自現代大學建立以來,法學與哲學、醫學壹起成為現代大學的標誌。在西方發達國家,法律職業者也是受人尊敬的對象。中國有近700所高校開設了法學專業。然而,法學專業的就業率並不理想,而且與壹個十幾億人口的國家相比,我國法律人才尤其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非常巨大。為什麽在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大量法律人才的背景下,法學畢業生找工作這麽難?

筆者認為,原因在於中國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培養的法律人才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是如此。地方高校應根據自身條件,設定切實可行的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實現共贏,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受益,地方高校受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受益,最終國家受益。

實踐能力的缺乏制約著專業人才的發展。

人才培養也是壹樣。

目前,我國高校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存在壹些問題:

缺乏可行的目標。很多地方高校沒有根據自身條件制定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培養目標的表述中往往含有“復合型人才”、“高級人才”等崇高字眼。這些目標有的只能停留在紙面上或者口號上,很難兌現。事實上,絕大多數法學畢業生壹方面沒有深入的法學理論,另壹方面也不具備法律實務能力,無論是知識儲備還是能力素養都沒有達到預期目標。

缺乏整體觀念。很多地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養缺乏整體觀念。具體表現為:法學教育缺乏與其他專業的交流和互動,只註重法學課程的內部建設;法學教育缺乏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關註,比如沒有充分了解地方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現狀的相關信息,導致培養的法律人才既不能滿足學生就業的需要,也不能輔助地方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更重要的是,法學教育缺乏對現實生活的觀察,教師課堂的案例過於陳舊,法律與現實生活的聯系不夠緊密。

缺乏創新意識。整體來看,各地高校的法律人才培養方式大同小異,甚至大同小異:在現有的教學評價體系下,教師主導課堂,教師主導考試,教師要按規定完成備課、聽課、評學、出題、評卷等壹系列活動,十分辛苦;學生被動的按部就班的上課,復習,考試,也是很辛苦的。雙方都那麽努力,卻找不到滿足感。壹個很大的原因是雙方都處於被動狀態,很難想象他們的法律實踐將來會有多大的成就。

缺乏實用品質。目前,法學教育更多地側重於理論課程的教學,而實踐教學較為薄弱,與司法實踐聯系不緊密。作為壹門實踐性的法學,如果缺乏實踐的品質,我們的學生就很難真正理解法律是如何運作的。

培養學生重在應用。

針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及時調整人才培養的方式和實踐思路。

開展校內外合作。就校內合作而言,地方高校要利用好專業資源。壹方面,法學專業可以吸收其優勢專業在人才培養方面的資源,拓寬法學學生的知識視野;另壹方面,法學專業也可以反哺其他專業。具體來說,壹方面,學校可以引入非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如社會學、計算機科學、金融學等。)納入法學教育體系作為選修課,供感興趣的學生選修;另壹方面,學校也可以把法學專業的課程作為其他專業學生的公共選修課。

就校外合作而言,首先要重視地方高校之間以及地方高校與國內重點高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通過與國家重點高校的合作交流,以及向其他地方高校學習,共享優勢資源,縮小發展短板。其次,應加強地方高校與地方政府、地方高校與地方司法系統的合作,為地方經濟和法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另壹方面,地方經濟建設也為法律人才提供了廣闊的實習實踐和就業空間。地方高校應關註地方經濟文化事業發展所需的法律人才,為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提供參考。相應地,地方政府應加大對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支持力度,實現地方高校法學教育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互利共贏。

堅持理論教學與實踐相結合。對於高校來說,大壹大二可以設置為通識教育和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註重學生人文精神和法律精神的培養。經過兩年的學習,高校可以根據學生的特長和意願,為學生提供學業規劃和職業規劃、指導和建議。不可否認,地方高校很難達到這個目標。但學校可以從自身實際出發,開設可能的課程,讓學生有所選擇。對於我們學校負擔不起的課程,可以考慮使用外聘老師和海量開放網絡課程來完成教學。

對於法學實踐性較強的課程,高校可以減少理論教學學時,拓展實踐教學環節。但需要註意的是,在整個實踐教學過程中,學生是活動的主角,教師是導演甚至助手。這樣既激發了學生的興趣,也減輕了老師的工作壓力。

從校外資源來看,高校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應加強與地方司法系統的合作與交流。壹方面,高校與地方司法機關可以建立法學教師與司法工作人員(法官、檢察官等)的雙向溝通機制。),即在壹定條件下,大學教師可以在法院系統或檢察院系統工作;法官和檢察官可以在學校工作,向學生教授實踐課程。通過雙向交流,既增強了教師的實踐感知,也使法學課程更具實踐性。另壹方面,高校可以在地方司法機關建立實習基地。地方司法系統為學生提供了大量的實習機會,高校應充分利用這壹資源,使學生的實習活動經常化、規範化,而不是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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