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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後的裁定書是否需要送達被執行人才能生效。

法院拍賣屬於強制執行,不需要從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就單獨通知被執行人。該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拍賣結果在買受人支付成交價款後同時生效。法院只履行告知被執行人的義務。

其他法律文書應當在執行前送達。送達判決書的具體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產生送達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不服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2、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公民不在的時候,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字。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委托送達的,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相關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字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根據《意見》第八十五條規定,郵寄送達的,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的,或者送達回執未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過了壹定時間,在法律上就被視為壹種服務。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告可以張貼在本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以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6.轉送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發服務有三種情況:

(壹)接收人是軍人,通過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轉送的;

(二)受送達人被收監的,通過其所屬監獄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三)受送達人正在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擴展數據:

法院的裁判文書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屆滿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和已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債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將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利。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短信送達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的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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