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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找不到當事人和財產,想終止執行,怎麽辦?

單詞''和單詞''最後的區別是意思很不壹樣。

我認為,判決後敗訴的壹方玩失蹤財產的,法院在執行階段可以不作出“終止執行”的裁定,只能依法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以後執行條件成熟時再依法作出“恢復執行”的裁定。

第壹,民事判決既然已經通過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須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案件的執行除因法定程序外,不得違法終止。

第二,敗訴方為拒不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而失蹤、隱匿、轉移被執行財產的行為,恰恰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那麽,被執行人玩弄失蹤、隱匿的執行財產,是否是法院執行部門“終結執行”的法定理由?

我認為,被執行人玩失蹤、隱匿被執行財產的行為,不是依法終結執行的法定事由,而是拒不執行罪的構成要件,因為被執行人客觀上負有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義務,但主觀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對本案只能適用“暫緩執行”的裁定,也就是說,因暫時找不到被執行人和財產而暫緩執行,待條件成熟時再恢復執行。

而‘終結執行’將徹底終結本案的執行,將來條件成熟時不再恢復執行。顯然,本案不適用終止執行裁定。

以上評論僅供參考,如有不當之處請見諒。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終止這個執行程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最終版本。法院執行案件通常分為兩種,壹種是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壹種是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第壹種很好理解,只要依法有財產可供執行。第二種情況更復雜。比如有的人借錢賭博,或者投資失敗,導致債務無法償還,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類案件當事人應正確對待。這是妳在民事行為中應該承擔的風險,就像做生意失敗了要賠錢壹樣。畢竟不能把風險轉嫁給法院,這叫執行失敗。還有當事人隱瞞財產的事實,人民法院的偵查措施畢竟有限,需要申請人積極參與協助法院查找財產線索。畢竟妳面對的是自己的案子,法院面對的是成千上萬的案子,肯定不是靠自己調查就能詳細的。終結這個執行程序只是程序的終結,不影響實體權利。只要妳有財產線索或者法院發現線索,隨時可以恢復執行,而要結束這次執行,必須向被執行人發出消費限制令。飛機高鐵不能坐。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根據目前的統計,進入強制執行的案件中,有40%和50%的案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其中三分之壹是本案的標的,也就是老賴玩失蹤。

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辦?建議根據情況處理。

第壹,被執行人是七八十歲的老人,或者是不治之癥晚期,沒有親人,沒有財產,如此而已。但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壹部分司法救助,具體金額視案情和申請人情況而定。

第三,經查,老賴在判決生效後轉移了部分財產,比如以明顯的低價賣給親戚,屬於明顯的拒絕犯罪。當事人可以持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請求執行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以上兩條路不通,有證據證明老賴拒載,可以以拒載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第四,老賴暫時沒有財產,也沒有發現拒絕犯罪的證據。但他有勞動能力,只能暫時支付,但老賴的黑名單和限高令還會繼續。先養老賴,等他有了財產再說。

例如,青島即墨的吳昕(原籍沂水)在壹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壹人死亡,壹人嚴重殘疾。李滄法院判了他之後,壹分錢都沒交就消失了。經查,老賴壹直躲在即墨賣衣服,壹個月收入6000多元。因此,被害人申請將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收集證據追究其拒不執行的刑事責任。

至於題主的另壹個問題,老賴失蹤了怎麽辦?壹般來說,法院立案後,會通過公安進行網上監控。那些社交活動頻繁的人很快就會發現他們的藏身之處並抓住他們。其他人決定不露面,建議受害者通過網上懸賞尋找他的下落。

補充:終止執行不正確。應該是終止這次處決。意思是暫時停止,以後有證據隨時恢復。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死亡,申請人也沒有要求放棄,案件壹般不會終結。也就是說,被執行人不會死,申請人不會放棄。這個賬號掛了才會失效。

我在執行局工作過,處理過壹千多個案子。我是來教妳壹個幹貨方法的。

到最後執行的時候不要怕。有壹些技術性很強的手段,即使是終審,法院也能幫到妳,只要妳知道這個措施,並向法院申請。

目前案件的僵局是人財物找不到,必須從這兩塊入手。

找人,現在法院可以從淘寶上查到收貨地址。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送達地址信息然後壹個壹個上門,壹發現就通知公安和法院。

找財產,根據自己的能力,盡量把重點放在對方的賬戶記錄上,搞清楚錢的流向,把財產轉移的對象拖出來,才有解決問題的依據。

我是陳,小法律專家,我註重互動。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將連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信息。如果經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終止這壹執行程序。

在實際執行中,真正能執行到位的案件比例其實很小,大部分案件都是沒有財產可執行的。所以實踐中債務人聯系不上,債務人的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非常普遍。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就真的沒辦法了。作為申請人,他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然而,法院只是終結了這壹執行程序。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線索或者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日後執行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有些財產線索法院可能不會追究。所以作為申請人,妳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用它來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這是壹個執行上的難題。即使可以找到某人,也將在沒有可執行屬性的情況下終止執行。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後,將申請恢復執行。

現在老賴不把財產放在自己名下,法院有時候也沒辦法,只能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執行局無權確權。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轉移了財產,也必須走法律程序予以撤銷。

其實說白了,執行力度還是不夠。現在為什麽老賴被抓在新聞裏很少,實際執行中這種情況非常少。壹般情況下,執行法官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就會終止,也就是完成任務不得罪人。

眾所周知,執行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填報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提供表面上的房產和車輛,但不知道不在被執行人名下。以前都是讓熟人在公安系統查信息,現在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查私人信息,這讓我們不得不請律師來做這些事情,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這個律師費是要我們自己出的,大部分律師不代理案件,容易得罪執行法官。

有各種手段逃避老賴的處決。雖然國家有限制老賴高消費的規定,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

最後勸妳壹句,不要因為面子去借錢或者給人擔保。救急濟貧,絕對是至理名言。路漫漫其修遠兮,要好好珍惜!

我深有體會,法院強制不了錢,也管不了老賴。只期望國家立法予以懲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可能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誠實守信!

我是律師,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謝友軍在法院工作,壹直參與執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妳:妳這種情況,暫時只能執行到底,不能終止。壹字之差,差之千裏。但即使最終執行,也只是妳案子的壹個暫時結果,並不會影響妳以後案子的處理。接下來我會根據我的辦案經驗,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訴妳解約和終止的區別以及如何處理妳的案件。

首先,判決生效後,如果找不到當事人,查不到被執行人的部分財產,妳的案件就進入了終審程序。註意,這是結束,不是終結。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您的主題中,終止意味著該案例即使結束也已結束。不追回財產,妳的案子永遠不會終結,也就是說肯定不會結案。只有兩種情況妳的案子會如題中所述被終結。壹個是妳撤銷了妳的執行申請,壹個是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否則不會結束。

那最終版本是什麽?最終版本意味著由於某種原因,妳的案件無法在短時間內實現上訴,意味著暫時停止執行。如妳所說,法院查不到被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所以案件應該進入最後程序,妳理解為案件終結。

那麽案件會進入什麽樣的程序進入終審程序呢?首先,案件到了執行法官手裏之後,執行法官會把執行文書發給被執行人,限制他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判決規定的任務。到期不給,法院就抓人拘留。但是結合妳的情況,妳說法院找不到人,妳也找不到人,拘留肯定不行。同時,執行法官會對凍結的財產進行轉移,確保財產不會被轉移,這樣妳的案件才能執行。如果通過各種手段都沒有找到財產,那麽案件將進入最後程序,也就是說,執行活動將被中止。

但不代表妳的案子結束了,不是像妳說的終止,而是中止。找到他,第壹個拘留,第二個繼續處理妳的案子。所以,如果真的是妳說的那樣,我建議妳配合執行局敲定這個程序,因為每天都會有大量的案件需要執行局處理,妳不能因為壹個妳暫時執行不了的案件耽誤別人的時間。況且妳的情況並沒有結束,只是暫時停止,而不是終止。我希望妳能理解。退壹萬步講,妳就是不懂,也不能阻止妳的案子進入這個程序,因為這是法律,個人是打不過的。如果妳不認同這種情況,責怪執行董事會不高興是得不償失的。

如果被告沒有被判刑,勝訴等於零。除非執行法院抓人,拘留,判刑,否則被告是不會還錢的。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暫緩執行是可以理解的。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只能無所作為。

如題,在壹次債權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攜款潛逃,債權人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勝訴後,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經查詢,未發現債務人下落及任何財產,執行工作無法繼續,作出裁定終止執行。

從法律上講,法院終止執行無可厚非。因為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必須有被執行人,且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目前沒有找到被執行人,也沒有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已陷入履行失敗,只能暫時終止本次執行。當然,如果事後找到債務人,或者發現其財產線索,債權人也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所以,作為債權人,妳只能束手無策?不完全是。債權人可以自行查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特別是調查債務人是否有隱匿或者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發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執行法院,要求法院立即恢復執行。

此外,債權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通過懸賞鼓勵知情人提供線索。壹旦線索真實有效並成功執行,就可以部分支付給線索提供者。前段時間筆者代理了壹個案件,正是通過執行懸賞令的方式,最終成功執行了相關款項。

當然,如果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也只能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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