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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壹審刑事判決書範文包括哪些內容?

法院壹審刑事判決書範文包括哪些內容?壹、第壹審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中的第壹審,是人民法院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後,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作出的法律文書。二。第壹審刑事判決書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正文和結語。第壹部分的標題寫了兩行:在文件的上半部分中間,寫“××××人民法院”。各級法院在宣判涉外案件時,應冠以中國的名稱,字體大於文字;在法院名稱的下壹行中間寫上“刑事判決書”,字體要比正文大兩倍,這樣才醒目。2.在標題的右下角寫上文件編號。如:“[年份] ×罪犯楚子諾。×".13.公訴機關及訴訟當事人信息。對於公訴案件,先寫公訴機關的名稱,即檢察機關。如:“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能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委員)”。自訴案件,自訴人應列第壹位。寫下自訴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或職務、單位和住址。有幾個自訴人的,應當依次列出。被告的身份。寫公訴機關或自訴人後,寫被告人身份等。被告是法人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應在其下插入“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如果壹個案件中有壹個以上的被告人,應當按照主犯和從犯的順序書寫每個被告人的身份。辯護人壹欄,辯護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辯護人是他人的,寫上“辯護人:××××,性別,年齡,在×××單位工作,與被告人有關系”。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應當在其委托書第二行寫明。其代理人的寫法和其辯護人的寫法大致相同。4.案件審理的相關資料是指案件的緣起和審理過程的陳述,包括以下內容:案由和案源,即被告人姓名、罪名和案源(應寫明法院受理案件的時間,以便計算審理期限);審判的組織,也就是說法院要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是否公開進行(寫這個內容關系到公開審判原則是否落實)。文本1。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的成立應以事實為依據。首先概述了檢察院指控的基本內容,然後陳述了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要點。其次,著眼於法院認定的事實。這壹事實是有罪、無罪、定性量刑的主要依據,應當遵循“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寫出法院認定的事實。具體來說,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1)描述犯罪事實的內容,要具體規定犯罪事實的七個要件,要全面,要反映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結果。有時需要記下被告事後的態度和表現。關於時間,要求準確。根據時間本身,能證明被告人可能犯罪的,要詳細寫出年、月、日、時;關於地點,要寫準確,不能混淆類似地點的名稱,尤其是作案地點的詳細地址壹定要寫準確;(2)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證明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準確,即犯罪事實應當確鑿。事實是否真實,要看證據。因此,壹審刑事判決書在描述犯罪事實時,應當引用經法庭查證屬實的證明被告人有罪、情節嚴重或者情節輕微的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並經過查證屬實的事實。如果判決是以間接證據為主,那麽證據和證據應該是可以相互印證的。2.理由部分是解釋法院為什麽會做出這樣的判決,是把案件的事實、情節和判決結果有機結合起來的壹個媒介。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1)按照刑法的規定,說明定罪量刑的理由。通過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標犯罪的表現和危害後果,論證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惡性程度及其造成的嚴重影響,以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特征和被侵害的直接客體為依據,確定其罪名。⑵分析說明控辯雙方的觀點。控辯雙方的意見,在第壹審刑事案件中,壹是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或者自訴人的指控,二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寫理由時,要分析控辯雙方所持的主要論點和理由,正確的,表明會采納;如果是錯的,就據理反駁。⑶正確處理事實、理由和判斷的關系。判決理由在判決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必須與已經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相適應,與判決結果相壹致。這樣,事實、理由、判斷才能互相照顧,無懈可擊。3.判決結果判決結果是依照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犯了什麽罪,適用什麽刑的結論。它是判決的本質部分,必須嚴格審查,以確保判決結果符合事實、理由和法律。壹審有罪判決書應該這樣寫:先寫明被告人犯了什麽罪,再續寫判處了什麽刑。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指控壹定要嚴格按照法律寫,不能亂寫,也不能武斷。以前有的判決書不寫罪名,只寫刑罰,比如“判處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二年”。李XX犯了什麽罪?我們應該去找原因。在其他判決書中,出現了“小偷王XX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的表述,沒有使用特別的句子表述罪名是不恰當的;結尾是判決的結尾,要依次陳述以下內容:1。說明上訴權上訴法院在正文後另寫壹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x份。”如果是自訴案件,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寫明上訴狀副本的份數。合議庭組成人員應當在尾部右下方簽名,由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依次簽名,獨任審判員的,由審判員或者代理審判員簽名。任何由院長或庭長任命為審判長的人,無論原是法官還是助理法官,均應以“審判長”的名義簽名。助理法官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其簽名應為“代理法官”。13.判決的決定日期應在簽名的右下方註明。屬於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應當寫明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日期,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4.經辦人簽名經辦人在年、月、日下方簽名,並在年、月、日之間左下方加蓋“此聯與支票原件相同”戳記,以示核對。大家都知道法律案件會有壹審判決。但是,很多人並不真正了解壹審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壹審判決書有壹定的標準格式,不能隨便寫。需要按照法院的標準格式書寫,包含的內容必須完整、簡潔、明了,看完馬上意思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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